103年謝國城盃LLB-J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中華棒協A 

比賽場地:高雄立德棒球場
A組:
宜蘭縣(三星) 苗栗縣(苗栗) 高雄市(忠孝) 彰化縣(彰藝) 新竹市(成德) 嘉義市(民生) 台中市(中山) 台南市(崇明)
B組:
花蓮縣(三民) 新北市(二重) 桃園縣(新明) 屏東縣(鶴聲) 嘉義縣(東石) 新竹縣(關西) 台北市(大理)
4/21(一)
G1  08:30 宜蘭縣 7:0 苗栗縣 (五局)
G2  10:30 高雄市 7:0 彰化縣 (五局)
G3  12:30 新北市 0:1 桃園縣
G4  14:30 屏東縣 10:3 嘉義縣 (五局)
4/22(二)
G5  08:30 新竹縣 2:1 台北市
G6  10:30 新竹市 4:6 嘉義市
G7  12:30 花蓮縣 0:10 G3勝桃園縣
G8  14:30 台中市 8:3 台南市
4/23(三)
G9  08:30 G1敗苗栗縣 5:10 G2敗彰化縣   苗栗縣淘汰
G10   10:30 G4勝屏東縣 6:5 G5勝新竹縣
G11   12:30 G6敗新竹市 3:2 G8敗台南市     台南市淘汰
G12   14:30 G4敗嘉義縣 5:4 G5敗台北市     台北市淘汰
4/24(四)
G13   08:30 G1勝宜蘭縣 1:4 G2勝高雄市
G14   10:30 G6勝嘉義市 2:11 G8勝台中市 (五局)
G15   12:30 G3敗新北市 2:0 G10敗新竹縣    新竹縣淘汰
G16   14:30 G7敗花蓮縣 4:3 G12勝嘉義縣
4/25(五)
G17   08:30 G13敗宜蘭縣 9:8 G11勝新竹市    新竹市淘汰
G18   10:30 G14敗嘉義市 5:13 G9勝彰化縣    嘉義市淘汰
G19   12:30 G7勝桃園縣 5:0 G10勝屏東縣
G20   14:30 G13勝高雄市 9:8 G14勝台中市  PK
4/26(六)
G21   08:30 G16勝花蓮縣 3:9 G15勝新北市   花蓮縣淘汰
G22   10:30 G18勝彰化縣 6:3 G17勝宜蘭縣   宜蘭縣淘汰
G23   12:30 G19敗屏東縣 0:1 G21勝新北市   屏東縣淘汰
G24   14:30 G20敗台中市 8:2 G22勝彰化縣   彰化縣淘汰
4/27(日)
G25   10:00   A組勝部高雄市 4:1 B組敗部新北市
G26   12:00   B勝勝部桃園縣 4:6 A組敗部台中市  PK
4/28(一)
G27   10:00   G25敗新北市   0:4   G26敗桃園縣    屏東   季軍賽
G28   12:00   G25勝高雄市 10:11 G26勝台中市    屏東   冠軍賽  七局6:6PK

獎勵名單
團體獎
第1名:臺中市
第2名:高雄市
第3名:桃園縣
第4名:新北市
第5名:屏東縣(總失分率0.56)
第6名:宜蘭縣(總失分率0.72)
第7名:彰化縣(總失分率0.845)
第8名:花蓮縣(總失分率1.222)
個人獎
打擊獎:葉晁佑(桃園縣)打擊率0.692
打點獎:邱志恆(臺中市)11打點
全壘打獎:林彥安(臺中市)1支
投手獎:黃語皓(桃園縣)防禦率0
最有價值球員:林彥安(臺中市)
教練獎:藍文權(臺中市)

 20140428  

感謝同學提供

參賽名單
隊名:宜蘭縣 (三星)
領隊:林顯宗 總教練:游逸信 教練:廖昱琮 楊弘達
01許喆勛 02蕭民強 03林奕豪 04游哲彥 05彭立軒 06陳安磊
07葉宇林 08岳少華 09李咏潾 10許彥文 11豐 暐 12楊辰宇 13岳政華
隊名:台北市 (大理)
領隊:高松景 總教練:洪致遠 教練:徐光揮 洪長成
01潘柏霖 02陳柏諺 03曾頌恩 04陳暐智 05林庭緯 06許濱顯
07施韋志 08陳廷威 09徐偉杰 10張麒文 11林煌尹 12林子恒 13盧彥祖
隊名:新北市 (二重)
領隊:鍾兆晉 總教練:邱仕騰 教練:蘇瑋傑 楊冠毅
01賴宇文 02何振興 03張鴻煜 04邱敏豪 05黃 淇 06陳詳鎮
07張廣致 08吳岱恩 09郭浩鈞 10洪晨宣 11莊碩輝 12鄭宇箴 13張凱翔
隊名:桃園縣 (新明)
領隊:詹昭棣 總教練:黃湋志 教練:羅健銘 劉裕安
01陳俊孝 02涂暐弘 03葉晁佑 04蔣宗錡 05林俊恩 06黃語皓
07涂智皓 08李瑞奇 09朱益生 10李 韋 11侯德謙 12周士哲 13何逸龍
隊名:新竹市 (成德)
領隊:蔡雅雅 總教練:邱郁達 教練:陳同霆 黃進興
01陳浩霖 02林品君 03陳澤豪 04呂紹瑋 05年洸佑 06陳俊銘
07康哲源 08劉銪鑫 09許育瑋 10張智家 11謝俊明 12邱紫維 13陳君威
隊名:新竹縣 (關西)
領隊:彭蕾娜 總教練:金偉成 教練:郭瑞穎 劉子禾
01葉丞豐 02吳皓禎 03羅 煜 04陳思惟 05陳君傑 06彭元杰
07朱宇宣 08葛劍龍 09張力恆 10周正宗 11彭睿騏 12張家元 13朱億旋
隊名:苗栗縣 (苗栗)
領隊:羅士侃 總教練:彭文中 教練:陳裕仁
01伍凱翔 02邱銓智 03彭政豪 04陳啟貴 05黃易紳 06徐宇清  07黃兆亨
08陳昱廷 09劉奕皇 10曾清昕 11賴昱東 12古弘昌 13尤繞篤耀 14詹廷恩
隊名:台中市 (中山)
領隊:張梅鳳 總教練:藍文權 教練:林永森
01林彥安 02戴培峰 03郭子亨 04林育維 05林崑泰  06陳立恆
07徐世凱 08顏國晉 09邱志恆 10李亦崴 11古林睿煬 12劉正富 13劉基鴻
隊名:彰化縣 (彰藝)
領隊:劉釗鑾 總教練:洪晨恩 教練:施守雄 劉政儐
01吳仁傑 02林羿廷 03劉宗憲 04卓偉聖 05林晉廷 06李浚嘉
07楊秉毓 08卓茗宇 09林裕翔 10林柏志 11楊淳弼 12陳柏安 13劉育睿
隊名:嘉義市 (民生)
領隊:邱坤龍 總教練:李文傳 教練:蔡士偉 黃振潁
01林立洋 02呂宗逸 03劉冠賢 04陳奕璋 05許喬智 06黄尚祈
07郭詩銘 08王銘賢 09林宗樺 10黎胤宣 11陳子朋 12姚天賜 13衣宏偉
隊名:嘉義縣 (東石)
領隊:林中和 總教練:鍾國忠 教練:林達偉 蔡彥杰
01王建勲 02汪宗聖 03林元章 04方文祥 05孫彙恩 06張栢豪
07陳廷嘉 08范哲瑀 09羅 彬 10羅瑋亭 11韓冠軍 12許汎宇 13陳仁輝
隊名:台南市 (崇明)
領隊:陳耀明 總教練:陳峰民 教練:陳舜松 郭佑民
01許凱翔 02黃家德 03黃柏翰 04林建君 05林軒逸 06張 恆
07郭彥輝 08陳本坤 09黃緯恩 10張家豪 11劉鎧誠 12林宥辰 13盧軍佑
隊名:高雄市 (忠孝)
領隊:黃微雅 總教練:倪國展 教練:陳進龍 陳宗甫
01江勝群 02蕭憶銘 03翁耀宗 04張晧晨 05伊斯瑪哈撒恩達海 06張建鑫
07陳世隆 08邱 丹 09黃泰淇 10顏郁軒 11林逸達 12徐基麟 13潘承邦 14陳傅偉屏
隊名:屏東縣 (鶴聲)
領隊:黃賢德 總教練:馮文龍 教練:麥澤漢
01徐昇暉 02黃建穎 03陳昱瑋 04溫浩然 05劉瑋智 06陳宏宇
07羅仲凱 08蔡喬安 09秦佳年 10李承軒 11龔俊宇 12陳昱盛 13林俊佑
隊名:花蓮縣 (三民)
領隊:蔡明潔 總教練:鄧蒔陽 教練:汪天祥
01陳鎮浩 02田偉宏 03高偉強 04洪千禧 05陳少康 06馮宏羽 07黃真瑋
08李鎮佑 09黃峻皓 10葉祥順 11許堯華 12劉 杰 13張嘉豪 14陳震洋

 

2014年LLB【青少棒組】加盟一覽表
台北市  大理 長安 重慶 陽明
新北市  汐止 二重 新泰
桃園縣  龜山 新明
新竹市  成德
新竹縣  關西
苗栗縣  苗栗
台中市  北勢 光復 西苑 中山
彰化縣  永靖 彰藝
嘉義市  民生
嘉義縣  東石
台南市  民德 崇明 金城 建興 歸仁
高雄市  七賢 大仁 忠孝 橋頭 興仁 前金
屏東縣  高泰 鶴聲 麟洛
宜蘭縣  三星
花蓮縣  三民

 

103年謝國城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昇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選拔優秀球隊組成中華青少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次青少棒錦標賽。
二、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30005762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高雄市政府體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3年4月21日起至28日止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立德、屏東縣立棒球場
八、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學校(俱樂部)單一聯盟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凡參賽之學校球隊應為103年3月20日(含)以前向本會辦妥註冊手續(繳交加盟會費每單一球隊新台幣400元整)。
3. 校內之單一聯盟應組明星隊報名參賽(600人以內之單一聯盟應至少組2隊)。
4.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隊註冊報名之規定。
(二)教練資格:
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88年5月1日至90年4月30日止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員註冊報名之規定。
九、比賽方式﹕
(一) 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 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8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8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2棒進攻,則9棒為二壘跑者、1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如第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9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0局延續第9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3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 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 球員:14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各階段比賽記錄及參賽球員學生平安保險證明(正、影本皆可)。
1. 校內各隊12場比賽應於103年2月27日前完成。
2. 縣市代表隊比賽應於103年3月20日前完成。
 (六)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無報名),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
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103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5樓5D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5樓 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採用大揚KY-80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 2. 打點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最有價值球員獎: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 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五、選 拔
(一)獲本錦標賽之冠軍球隊,得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次青少棒錦標賽。
(二)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三)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六、技術委員小組
由主辦單位遴聘棒球專業公正人士所組成,負責督導、解釋、排除競賽爭議、接受疑義之申訴、獎懲案件的審議及仲裁等事項。
十七、懲 戒
(一)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八、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因強制上場規定,須將原報名選手全員列出),並繳交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大會將直接沒收比賽,另如有違規球員者除沒收該場比賽外,失職人員將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各隊報名之球員數若為12名,則每名球員每場比賽應至少完成守備二局(連續6出局數)及一打席;若為13〜14名,則每名球員每場比賽應至少完成一打席,違者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成績及判總教練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一打席」之定義為:擊球員於無球數時進入擊球區,最後因被裁判宣判出局、或安全上壘而完成該次打席。)
(五)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六)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七)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八)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九)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十)採七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9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若第1場比賽,投球數為30球(含)以下,可於當日第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5球,休息3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50球,休息2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35球,休息1曆日。
7.ㄧ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20球,次日可不休息。
8.「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9.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一)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二)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三)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四)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五)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七)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八)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九)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二十)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廿一)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二)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三)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四)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五)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出局。
(廿六)任何被替補下場的球員皆可以原來之打擊順序,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唯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1. 任何球員均須完成一打席,若報名之球員數為12名,仍需再完成守備二局(連續6出局數)。
2. 投手被替換退場(代跑不視為退場)後即不得於該場比賽中再擔任投手,若換至其他守備位置,則可再回來擔任投手一次,但每場僅限一次。
3. 每局僅限一次代跑(未列於打擊順序表上之球員) ,每名球員僅能被代跑一次。
4. 強制上場比賽,除非比賽因任何原因縮短(如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或比賽已達提前結束規則之領先分數時。(如果後攻球隊因已贏球,而不必完成第7局(或任何延長賽)下半局之攻擊,則不視為比賽縮短。)。
註:球員席內已符合強制上場比賽規定之球員,且為同一棒次,若A擔任投手(非原投手),被B代打,因不是在投手丘上被替補,則可繼續投球,每名投手每場僅限乙次。
(廿七)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八)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8號)、有學校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廿九)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三十)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卅一)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雙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二)球棒必須符合世界少棒聯盟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木質或其他符合世界少棒聯盟測驗標準能為接受之質料。它的長度不得超過34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木質球棒細端直徑不得小於15/16吋。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自2012年起世界少棒聯盟已對所有非木製「-3」球棒規定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5、-7、-9・・・等」球棒不須印有(BBCOR)認證標章))(此條款國內將自104年起開始全面實施)
(卅三)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卅四)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五)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六)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七)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八)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九)比賽場地:
1. 投捕距離:18.44公尺(60呎6吋)。
2. 壘間距離:27.432公尺(90呎)。
3. 二壘至本壘距離:38.795公尺(127呎3 又3/8吋)。
4. 全壘打距離:91.43公尺(300呎),或現有球場。
(四十)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九、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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