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賀寶芙盃BFA全國少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中華棒協A    賀寶芙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參加隊伍:
A組:臺南市(協進) 臺北市(東園)  高雄市(美濃)  新北市(光華)  南投縣(千秋)    彰化縣(東山)  嘉義縣(和興)
B組:臺東縣(紅葉)  花蓮縣(瑞穗)  桃園縣(龜山)  新竹縣(中山)  宜蘭縣(三星)  台中市(忠孝)
比賽球場:台北市新生公園棒球場(4/26.4/27)
                    台北市青年公園棒球場(4/28~5/3)
4/26(六)
G1 08:30 臺北市 2:6 高雄市
G2 10:30 花蓮縣 6:2 桃園縣
G3 12:30 新北市 7:6 南投縣  PK
G4 14:30 新竹縣 6:1 宜蘭縣
4/27(日) 
G5 08:30 臺東縣 6:8 G2勝花蓮縣
G6 10:30 G4勝新竹縣 3:1 台中市
G7 12:30 彰化縣 7:0 嘉義縣   (五局)
G8 14:30 臺南市 6:1 G1勝高雄市 
4/28(一) 
G9   08:30 G3勝新北市 4:3 G7勝彰化縣
G10 10:30 G4敗宜蘭縣 0:9 G5敗臺東縣     宜蘭縣淘汰
G11 12:30 G3敗南投縣 10:0 G7敗嘉義縣   嘉義縣淘汰
G12 14:30 G2敗桃園縣 8:2 G6敗台中市     台中市淘汰
4/29(二) 
G13 08:30 G8敗高雄市 4:3 G11勝南投縣     南投縣淘汰
G14 10:30 G10勝臺東縣 1:6 G12勝桃園縣   臺東縣淘汰
G15 12:30 G1敗臺北市 6:2 G9敗彰化縣       彰化縣淘汰
G16 14:30 G8勝臺南市 1:5 G9勝新北市
4/30(三)
G17 10:00 G5勝花蓮縣 1:9 G6勝新竹縣
G18 12:00 G13勝高雄市 7:5 G15勝臺北市   臺北市淘汰
5/1(四)
G19 10:00 G16敗臺南市 6:5 G18勝高雄市   高雄市淘汰
G20 12:00 G17敗花蓮縣 10:15 G14勝桃園縣   PK  花蓮縣淘汰
5/2(五) 
★G21 12:00  B組勝部新竹縣 1:4 A組敗部臺南市
★G22 15:00  A組勝部新北市 0:12 B組敗部桃園縣 
5/3(六) 
★G23 09:00 G21敗新竹縣 10:11 G22敗新北市 (第3、4名)
★G24 11:00 G21勝臺南市 1:2 G22勝桃園縣 (第1、2名)
◎ 13:00 閉 幕 典 禮
◎ G23〜24於教練會議中決定攻守。
◎ ★為緯來電視轉播場次。

團體獎
冠軍:桃園縣
亞軍:台南市
季軍:新北市
第4名:新竹縣
第5名:花蓮縣
第6名:南投縣
第7名:台東縣
個人獎
打擊獎:劉泰君(桃園縣,打擊率0.611)
打點獎:張 翔(桃園縣,打點8分)
全壘打獎:陳品豪(花蓮縣,2支)
投手獎:劉泰君(桃園縣,2勝、10.1局、防禦率0)
最有價值球員:陳建年(桃園縣)
教練獎:李政達(桃園縣)

 

2014年BFA第7屆亞洲少棒錦標賽中華少棒代表隊名單
總教練:李政達(桃園縣)
教 練(2名):郭東昇(桃園縣)、鄭友宗(桃園縣)
投 手(5名):
陳建年(桃園縣)、邱顯德(新竹縣)、李瀚昇(新北市)、蔡佳諺(臺東縣)、張鴻傑(新北市)
捕手(2名):
張 翔(桃園縣)、林吳晉瑋(臺東縣)
內野手(5名):
袁子杰(桃園縣)、許元泰(臺南市)、江慧長(桃園縣)、林郁欽(桃園縣)、陳品豪(花蓮縣)
外野手(3名):
鄭丞廷(桃園縣)、鄭庠威(臺南市)、劉泰君(桃園縣)
以上共計:教練 3 名、選手 15名(桃園縣市7名、臺南市2名、新北市2名、新竹縣1名、高雄市1名、花蓮縣1名、臺東縣2名)

 

 

20140426             

參賽名單
隊名:宜蘭縣(三星)
領隊:陳慶隆 總教練:黃郁翔 教練:林聖淵 王淦緯
01陳浩恩 02偕雨豪 03葉駿逸 04俞 懷 05高堂恩 06賴 俊 07董子威
08高偉倫 09紀翌辰 10董子恩 11鄭偉訢 12李宇民 13李宇正 14高偉哲
隊名:新北市(光華)
領隊:林惠珍 總教練:黃清林 教練:張耀騰 許嘉宏
01李瀚昇 02鄧佳友 03胡家龍 04施至謙 05蔡喻丞 06吳至綸 07蕭丞祐
08沈柏宇 09呂學澄 10鐘子紘 11蘇紘平 12徐叔鏜 13魏友柏 14鄧佳安 15張鴻傑
隊名:台北市(東園)
領隊:梁俊堯 總教練:賴敏男 教練:范悅圓 林欣甫
01吳軍霖 02黃子瑜 03彭信諺 04李承樺 05湯傑宇 07黃楷惟 08宋晟睿
09邱繼暐 10張紘鈞 11紀慶然 12潘定遠 13陳浩偉 14黃之芃 15黃聖偉 16郭士銜
隊名:桃園縣(龜山)
領隊:楊雅真 總教練:李政達 教練:郭東昇 鄭友宗
01袁子杰 02李俊希 03高永曆 04邱顯能 05鄭丞廷 06林郁欽 07李灝宇
08江慧長 09葉守恩 10吳孟澤 11趙駿豪 12鐘玉成 13張 翔 14陳建年 15劉泰君
隊名:新竹縣(中山)
領隊:邱鏡淳 總教練:紀諺廷 教練:田家安 郭瑞穎
01余家鑫 02賴博群 03劉文凱 04錢偉權 05李御寬 06林承皓 07羅彥閎
08楊家恩 09何諺融 10羅浩晨 11邱顯德 12陳翊瑄 13周正鈞 14林煒焱 15李元博
隊名:台中市(忠孝)
領隊:李振宗 總教練:賴朝榮 教練:張穎紳 黃清泉
01馬 鋼 02郭子彥 03蔡鎮宇 04謝家瑋 05張榮惟 06陳景盛 07汪聖翔
08林錡敬 09鄭景文 10賴柏成 11張 旭 12張員菘 13張廖年舜 14賴冠豪 15朱瑋淇
隊名:彰化縣(東山)
領隊:陳泗正 總教練:許弘欣 教練:林奉諭 林彥宏
01黃聖凱 02蔡宗原 03賴禾豐 04高立勤 05張昊宇 06吳哲嘉 07陳彥廷
08江阜哲 09江承融 10賴威君 11陳彥良 12林柏億 13謝明璟 14劉庭維 15李柏樟
隊名:南投縣(千秋)
領隊:游宏達 總教練:蔡育揚 教練:周大翔 洪瑞祥
01何弘翔 02胡乃文 03辜詮智 04田承恩 05張家維 07李旻樺 09何家寶
10松祈恩 11黃紹睿 13陽詠翔 14蔡子靖 15廖尹聖 16田仕宇 17劉俊佑 18曾英瑋
隊名:嘉義縣(和興)
領隊:林金進 總教練:蘇茂菘 教練:鄭入翔 劉昌裕
01蘇 璟 02武承恩 03沙宗廷 04林宗德 05汪宏志 06邱家宏 07黃 山
08劉明誥 09林雅唐 10李明哲 11張建廷 12林通海 13黃鈺凱 14黃瀚毅 15陽尚羿
隊名:臺南市(協進)
領隊:洪榮進 總教練:王重仁 教練:黃振源 蘇壽森
01張晉恩 02李冠廷 03許元泰 04王逸誠 05鄭庠威 06沈忠興 07鄭丞佑
08施為守 09洪家祥 10張 梁 11邱景賢 12伍立辰 13郭峻瑋 14林聖潁 15陳振強
隊名:高雄市(美濃)
領隊:楊瑞霞 總教練:鍾建文 教練:陳宥宏
01楊 鈞 02吳正信 03陳杏嘉 04鍾惇恩 05劉貴元 06鍾昀臻 07 陳彥霖
08李昌洲 09楊昊穎 10劉俊豪 11溫振宇 12陳俊凱 13許孟翔 14劉嘉益 15陳鈺安
隊名:台東縣(紅葉)
領隊:蔡清賢 總教練:張治軒 教練:武俊鴻 陳良群
01林嘉華 02邱駿威 03楊強森 04高紹華 05廖文玉 06林吳晉瑋 07鄭子賢
08高偉翔 09張宇浩 10邱 郡 11陳唯翔 12李紹廷 13李奇恩 14潘元宏 15蔡佳諺
隊名:花蓮縣(瑞穗)
領隊:黃夏明 總教練:陳慶鵡 教練:張茂三 王志元
01余瑨洧 02劉威彣 03曾祈勳 04許東樺 05曾宇慶 06陳品豪 07陳家偉
08鄭 澔 09張家興 10陳致嘉 11楊鈺翔 12馬傑森 13張約翰 14黃宣靖 15吳諾君

103年賀寶芙盃全國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發展全民體育,提昇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遴選優秀選手組成中華少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亞洲棒球總會(BFA)第7屆亞洲少棒錦標賽。
二、依 據
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30005766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六、贊助單位:美商賀寶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七、日 期
賽前記者會:103年4月25日下午13時30分整。
比   賽:103年4月26日起至5月3日止。
八、地 點:賽前記者會: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
比 賽:臺北市青年、新生公園棒球場
九、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二)教練資格:
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91年1月1日至92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 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6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7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如第7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8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9局延續第8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一、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 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3名。
2. 球員:15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無報名),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
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二、教練會議
(一)時間:103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5樓5D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5樓 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少棒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
採用大揚KY-800硬式棒球。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四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一名 2. 打點獎:一名
3. 投手獎:一名 4. 全壘打獎:一名
5. 最有價值球員:一名 6. 教練獎:一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 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六、選 拔
(一)本會組成少棒代表隊選訓委員會,負責敦聘代表隊之相關職員(含領隊、教練),並輔導教練團執行代表隊選、訓、賽事宜。
(二)代表隊教練團由總教練1名、教練1名共同組成,總教練由本次比賽之冠軍球隊總教練擔任之,另總教練亦可指派1名,惟須經選訓委員會同意後任命之。
(註:冠軍隊總教練因故無法擔任代表隊總教練時,則由亞軍隊總教練遞補之,若再因故無法擔任時則由選訓委員會指派之。)
(三)選手之產生,由教練團依下列原則選拔,陳請選訓委員核定後正式組成。
1. 依據守備位置支配比:投手5-7名、捕手2-3名、內野手4-5名、外野手3-4名,總人數15名。
2. 冠軍隊不得超過6名,第二名(含)以後應依排名在後者之名額不得超過在前者之原則處理。
(四)未進入決賽球隊中若有表現特優之選手,可不依名次之限制入選代表隊,但以3名為限。
(五)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六)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七、技術委員小組
由主辦單位遴聘棒球專業公正人士所組成,負責督導、解釋、排除競賽爭議、接受疑義之申訴、獎懲案件的審議及仲裁等事項。

十八、懲 戒
(一)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九、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五)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四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入場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八)不受強制上場比賽條款約束。
(九)採六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8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5球,休息3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50球,休息2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35球,休息1曆日。
7.ㄧ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20球,次日可不休息。
8.「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9.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一)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二)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三)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四)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六)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七)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八)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十九)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二十)比賽中可盜壘、可離壘、可牽制,但順位進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向前式)滑壘,違者被判出局。
(廿一)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廿二)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三)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四)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五)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六)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七)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8號)、有學校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廿八)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予以遮蓋或摘拆。
(廿九)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三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雙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一)球棒必須符合亞洲棒球總會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鋁棒。它的長度不得超過33吋,直徑不超過2 1/4吋,球棒上均須印有球棒性能係數(BPF)率為1.15或更低。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
(卅二)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卅三)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四)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五)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六)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七)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八)比賽場地:
1. 投捕距離:15.54公尺(51呎)。
2. 壘間距離:22.86公尺(75呎)。
3. 二壘至本壘距離:32.33公尺(106呎)。
4. 全壘打距離:67.056公尺(220呎,兩側)、82.3公尺(270呎,中間),或現有球場。
(卅九)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九、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baseball

  奇摩拍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