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蘭陽盃全國青少年硬式棒球錦標賽  資料來源:三星國中
比賽日期:103年8月16日至21日(星期六至四),共六天。
比賽地點: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三星國中棒球場。

預賽:共計20隊,分5組,每組取2名,共取10隊參加決賽
A組:新北汐止1W2L   宜縣國華3L   南市善化2W1L 花縣三民3W
B組:嘉縣民和2W1L   北市長安2W1L 桃縣青溪2W1L 宜縣文化3L
C組:新北福營1和2L   北市重慶1和2L 花縣化仁3W   高市大仁2W1L
D組:北市興福1W1和1L 雲縣四湖3L   桃縣新明3W   南市民德1W1和1L
E組:宜縣三星1W1和1L 中市光復2W1L 北市大理2W1和 桃縣仁和3L
8/16(六)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三星國中棒球場
(一) 08:00 新北汐止(12:6)宜縣國華     北市興福(5:1)雲縣四湖
(二) 10:00 嘉縣民和(0:7)北市長安    宜縣三星(0:2)中市光復
(三) 12:00 新北福營(3:3)北市重慶    桃縣新明(8:0)南市民德
(四) 14:00 南市善化(0:6)花縣三民    北市大理(4:0)桃縣仁和
(五) 16:00 桃縣青溪(3:0)宜縣文化    花縣化仁(5:1)高市大仁
* 17:00 開 幕 典 禮 ( 三 星 國 中 體 育 館 )
8/17(日)
(六) 08:00 嘉縣民和(3:1)桃縣青溪    中市光復(8:2)桃縣仁和
(七) 10:00 宜縣國華(0:12)花縣三民  北市興福(0:12)桃縣新明
(八) 12:00 新北福營(0:11)花縣化仁  北市重慶(0:4)高市大仁
(九) 14:00 北市長安(7:0)宜縣文化    宜縣三星(3:3)北市大理
(十) 16:00 新北汐止(2:8)南市善化    雲縣四湖(0:7)南市民德
8/18(一)
(十一) 08:00 花縣三民(12:1)新北汐止 桃縣新明(7:0)雲縣四湖
(十二) 10:00 宜縣文化(0:7)嘉縣民和   桃縣仁和(1:12)宜縣三星
(十三) 12:00 高市大仁(5:4)新北福營   北市重慶(3:10)花縣化仁
(十四) 14:00 宜縣國華(3:10)南市善化 南市民德(4:4)北市興福
(十五) 16:00 北市長安(4:5)桃縣青溪   北市大理(6:2)中市光復
※晉級決賽隊伍,請於8 月18 日下午18:00假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重新抽簽,先由各分組順序(A.B.C.D…)第一名抽1.3.5.8.10號簽,各分組順序第二名抽2.4.6.7.9號簽。
決賽:8月19-20日,共10隊單淘汰,取冠、亞、季、殿4名
8/19(二)
(決一) 09:00 高市大仁(1:7)花縣化仁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決二) 09:00 南市民德(5:1)中市光復  三星國中棒球場
(決三) 11:00 桃縣青溪(2:1)南市善化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決四) 11:00 北市長安(3:4)桃縣新明  三星國中棒球場
(決五) 13:00 花縣三民(6:7)花縣化仁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決六) 13:00 北市大理(1:7)南市民德        三星國中棒球場
8/20(三)
(決七) 08:00 桃縣青溪(7:8)花縣化仁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決八) 10:00 桃縣新明(6:5)南市民德
(決九) 12:00 桃縣青溪(1:1)南市民德     因雨併列季軍
(決十) 14:00 花縣化仁(5:1)桃縣新明  冠軍賽
※ 16:00 閉 幕 典 禮

團體獎
冠軍:花縣化仁
亞軍:桃縣新明
季軍:桃縣青溪 / 南市民德
個人獎
打擊獎:第一名 林鉅澤 (化仁)
                第二名 涂智皓 (新明)
                第三名 楊竣翔 (化仁)
投手獎:林鉅澤 (化仁)
教練獎:黃振宗 (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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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蘭陽盃」全國青少年硬式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
提昇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帶動宜蘭縣棒球風氣,紮實基礎棒球技術水準,廣植棒球運動人口。
貳、依 據
依據宜蘭縣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103年工作計劃辦理。
參、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暨棒球委員會、宜蘭縣聯賽工作小組、
三星鄉公所、羅東鎮公所、三星鄉體育會暨棒球委員會、
三星國中家長會、三星國中教育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
肆、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03年8月16日至21日(星期六至四),共六天。
二、地點:宜蘭縣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宜蘭縣三星國中棒球場。
伍、參加單位
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陸、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
各學校代表隊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應符合下列各款:
一、年齡:八十八年九月一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以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
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柒、報名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8月1日止(以郵 戳為憑)額滿為止。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宜蘭縣三星鄉月眉街54號),
林柏圻收。 TEL:(03)9892012#201
行動:0989692375 FAX:(03)9893196
E-mail: pokei@ilc.edu.tw
三、報名表請蓋學校關防或體育組組章,並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
pokei@ilc.edu.tw,以免報名表上資料登載錯誤,(報名表電子檔請至
http://www.ssjh.ilc.edu.tw下載)
四、各隊於報名時繳交報名費貳仟元(可用匯票,抬頭請書明三星國中收),充
作大會活動費不予退還,抽簽前未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五、報名比賽球員至少12名,最多20名。每隊職員含領隊、總教練、教練、
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
六、因場地有限,本次比賽最多僅接受依報名順序前24隊報名。
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3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二時。
二、地點:宜蘭縣三星國中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宜蘭縣三星鄉月眉街54號)
※抽簽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玖、競賽制度
依報名隊數採分組循環預賽後單淘汰賽決賽制。
拾、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學生棒球規則。
拾壹、比賽用球及球棒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合格之硬式比賽用球。
比賽用棒:依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國際棒球總會認定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鋁質球棒。
拾貳、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每場限制以不超過120分鐘為限,以主審宣告為準)。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二)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失分率較低者為先。(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三)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得分率較高者為先。(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註:因違規被沒收比賽之球隊之所有場次不算計在上述總場次內)
(四)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二、決賽採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PK採奧運模式)。
拾參、經費:各隊食宿、交通經費自理。
拾肆、獎勵
一、團體獎: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一)打擊獎:3名 (二)投手獎:1名 (三)教練獎:1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第一場算起
註: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以打點多者優先。
拾伍、申訴
一、比賽前: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有關判定疑慮之問題。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
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裁判提出申訴,態度應誠懇謙和。比
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半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
同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
否則沒收,作為承辦單位推展學生棒球之用。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決。
拾陸、注意事項
一、各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向大會記錄組報到,提出攻守名單,並接受資格審查。
二、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得透過承辦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球隊出場比賽時,應備妥學籍卡影本貼相片,以備查驗,證件不齊全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視同違規球員,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四、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
審判委員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五、球隊比賽時,球員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服裝應穿著整齊、號
碼清晰(1~20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
更改,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28及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
者不得出場。
六、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學校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
進出場宜快速奔跑。
七、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與否須經承辦單位會同技術委員會商決
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另本比賽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
則,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或開賽時提出說明。
八、參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
八強賽前決定攻守。各隊報名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對於己隊選手席方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
九、採7局制比賽,(預賽分組循環時,每場限制以不超過120分鐘為限,以主審宣告為準;決賽單淘汰時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PK採奧運模式),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
十、採保留比賽制,但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因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5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十二、投手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不受賽程或賽制變化之影響,亦即延續至決賽)
(一)採七局制,投手每場至多可投七局,一天連續出賽最多投七局。
(二)投手投球受隔場限制(二局內不受隔場限制)。
(三) 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
擔任投手乙次。
十二、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管理或教練)不
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並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三、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局限集會一次。
十四、暫停實施方式: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次都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局限暫停一次。
攻擊時:一局中允許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則勒令教練退場(包含跑壘指導員)。
拾柒、本項比賽期間由承辦單位為選手辦理意外及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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