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蘭陽盃』全國青少年硬式棒球錦標賽程表
資料來源:http://tw.class.uschoolnet.com/class/?csid=css000000067828
預賽:共計22隊,分7組循環,每組取2名,共取14隊參加決賽
A組:宜縣文化 彰縣彰藝 北市大理
B組:北市重慶 宜縣國華 新北福營
C組:北市長安 新北新泰 中市西苑
D組:桃縣新明 投縣魚池 苗縣鶴岡
E組:苗栗西湖 雲林四湖 宜縣三星 南市民德
F組:中市北勢 北市興福 新北二重
G組:新北汐止 桃縣光明 中市光復
12/10(一)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三星國中棒球場
08:00 宜縣文化3:3彰縣彰藝 苗縣西湖3:8雲林四湖
09:40 北市重慶7:0宜縣國華 中市北勢0:8北市興福
11:20 北市長安7:0新北新泰 新北汐止4:4桃縣光明
13:00 桃縣新明11:1投縣魚池 宜縣三星0:0南市民德
14:40 宜縣國華2:4新北福營 新北二重7:0中市北勢
12/11(二)
08:00 新北新泰0:12中市西苑 桃縣光明3:7中市光復
09:40 投縣魚池10:0苗縣鶴岡 苗縣西湖0:22宜縣三星
11:20 彰縣彰藝6:7北市大理 南市民德11:1雲林四湖
13:00 中市西苑2:1北市長安 南市民德8:3苗縣西湖
14:40 苗縣鶴岡0:16桃縣新明 雲林四湖0:15宜縣三星
12/12(三)
08:00 北市大理4:6宜縣文化 北市興福1:6新北二重
09:40 新北福營0:0北市重慶 中市光復5:7新北汐止
※晉級決賽隊伍,請於12月12日 中午12:00假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重新抽簽,先由各分組順序(A.B.C.D…)第一名抽1.2.4.6.8.9.13號簽,各分組順序第二名抽3.5.7.10.11.12.14號簽。
決賽:共14隊單淘汰,取冠、亞、季、殿4名
12/13(四)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三星國中棒球場
08:00 決一 北市重慶4:0北市興福 決四 中市西苑2:3北市長安
09:40 決二 新北二重4:1中市光復 決五 北市大理8:9南市民德
11:20 決三 宜縣三星5:4新北福營 決六 宜縣文化14:0投縣魚池
13:00 決七 新北汐止3:7北市重慶 決八 北市長安9:5南市民德
14:40 決九 新北二重4:1宜縣三星 決十 宜縣文化0:10桃縣新明
12/14(五)
08:00 決十一 決七勝北市重慶8:6決九勝新北二重
10:00 決十二 決八勝北市長安5:3決十勝桃縣新明
12:00 決十三 決十一敗新北二重6:4決十二敗桃縣新明
14:00 決十四 決十一勝北市重慶6:3決十二勝北市長安
※ 14:40 閉 幕 典 禮 (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
冠軍:北市重慶
亞軍:北市長安
季軍:新北二重
殿軍:桃縣新明
2012「蘭陽盃」全國青少年硬式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宗 旨:提昇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帶動宜蘭縣棒球風氣,紮實基礎棒球技術水準,廣植棒球運動人口。
貳、依 據:依據宜蘭縣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101年工作計劃辦理。
參、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三星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暨棒球委員會、宜蘭縣聯賽工作小組、
、三星鄉體育會暨棒球委員會、三星國中家長會、三星國中教育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
肆、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01年12月9日至14日(星期日至五),共六天。
二、地點:宜蘭縣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宜蘭縣三星國中棒球場。
伍、參加單位
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陸、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
各學校代表隊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應符合下列各款:
一、年齡:八十六年九月一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以 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
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柒、報名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11月19日下午十七時止(以郵 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宜蘭縣三星鄉月眉街54號),
林柏圻收。 TEL:(03)9892012#201
行動:0989692375 FAX:(03)9893196
E-mail: pokei@ilc.edu.tw
三、報名表請蓋學校關防或體育組組章,並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
pokei@ilc.edu.tw,以免報名表上資料登載錯誤,(報名表電子檔請至
http://www.ssjh.ilc.edu.tw下載)
四、各隊於報名時繳交報名費貳仟元(可用匯票,抬頭請書明三星國中收),充
作大會活動費不予退還,抽簽前未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五、報名比賽球員至少12名,最多18名。每隊職員含領隊、總教練、教練、
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
六、因場地有限,本次比賽最多僅接受依報名順序前24隊報名。
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1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二、地點:宜蘭縣三星國中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宜蘭縣三星鄉月眉街54號)
※抽簽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玖、競賽制度
依報名隊數採分組循環預賽後單淘汰賽決賽制。
拾、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學生棒球規則。
拾壹、比賽用球及球棒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合格之硬式比賽用球。
比賽用棒:依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國際棒球總會認定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鋁質球棒。
拾貳、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每場限制以不超過120分鐘為限,以主審宣告為準)。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二)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失分率較低者為先。(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三)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得分率較高者為先。(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註:因違規被沒收比賽之球隊之所有場次不算計在上述總場次內)
(四)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二、決賽採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PK採奧運模式)。
拾參、經費:各隊食宿、交通經費自理。
拾肆、獎勵
一、團體獎: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一)打擊獎:3名 (二)投手獎:1名 (三)教練獎:1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第一場算起
註: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以打點多者優先。
拾伍、申訴
一、比賽前: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有關判定疑慮之問題。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
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裁判提出申訴,態度應誠懇謙和。比
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半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
同保證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
否則沒收,作為承辦單位推展學生棒球之用。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決。
拾陸、注意事項
一、各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向大會記錄組報到,提出攻守名單,若需查驗對
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開始後將不受理。比賽前或比賽中
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
得透過承辦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二、球隊出場比賽時,應將全隊球員之身分證及學生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視同違規球員,
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三、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
審判委員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四、球隊比賽時,球員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服裝應穿著整齊、號
碼清晰(1~16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
更改,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28及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
者不得出場。
五、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學校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
進出場宜快速奔跑。
六、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與否須經承辦單位會同技術委員會商決
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另本比賽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
則,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或開賽時提出說明。
七、參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
八強賽前決定攻守。各隊報名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對於己隊選手席方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
八、採7局制比賽,(預賽分組循環時,每場限制以不超過120分鐘為限,以主審宣告為準;決賽單淘汰時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PK採奧運模式),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
九、採保留比賽制,但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因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5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十一、投手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不受賽程或賽制變化之影響,亦即延續至決賽)
(一)採七局制,投手每場至多可投七局。
(二)投手投球受隔場限制(二局內不受此限)。
(三) 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
擔任投手乙次。
十二、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管理或教練)不
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
判裁決時,以一名職員(領隊、總教練、管理或教練)在場為限,
否則裁判得不予受理。
十三、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
一次, 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
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四、暫停實施方式:
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
拾柒、本項比賽期間由承辦單位為選手辦理意外及醫療保險。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