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屆稻江盃全國高中棒球錦標賽           主辦單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比賽日期:107年12/19(三)~25(二)
比賽地點:嘉義縣稻江A、稻江B
A組:秀峰高中8 高苑工商9 東石高中10 善化高中4 壽山高中9 陸興高中1
B組:強恕中學10 崇義高中9 三民高中12 北科附工10 仁義高中0 麥寮高中3
12/19(三)
08:00 壽山高中5:1陸興高中 @稻江A
08:00 仁義高中0:8北科附工 @稻江B
11:00 東石高中8:0高苑工商 @稻江A
11:00 麥寮高中4:5崇義高中 @稻江B
14:00 秀峰高中7:5善化高中 @稻江A
14:00 三民高中8:1強恕中學 @稻江B
12/20(四)
08:00 東石高中8:9秀峰高中 @稻江A
08:00 麥寮高中2:3三民高中 @稻江B
11:00 陸興高中5:7高苑工商 @稻江A
11:00 北科附工8:1崇義高中 @稻江B
14:00 善化高中5:5壽山高中 @稻江A
14:00 強恕中學12:4仁義高中 @稻江B
12/21(五)
08:00 高苑工商7:0善化高中 @稻江A
08:00 崇義高中2:4強恕中學 @稻江B
11:00 壽山高中1:1秀峰高中 @稻江A
11:00 仁義高中1:17三民高中 @稻江B
14:00 陸興高中4:15東石高中 @稻江A
14:00 北科附工3:2麥寮高中 @稻江B
12/22(六)
08:00 秀峰高中2:2陸興高中 @稻江B
08:00 三民高中6:3北科附工 @稻江A
11:00 善化高中2:9東石高中 @稻江B
11:00 麥寮高中4:5強恕中學 @稻江A
14:00 壽山高中4:1高苑工商 @稻江B
14:00 崇義高中9:4仁義高中 @稻江A
12/23(日)
08:00 東石高中2:2壽山高中 @稻江B
08:00 仁義高中1:8麥寮高中 @稻江A
11:00 高苑工商9:4秀峰高中 @稻江B
11:00 三民高中5:7崇義高中 @稻江A
14:00 陸興高中7:9善化高中 @稻江B
14:00 強恕中學3:3北科附工 @稻江A
12/24(一)
09:00 A1東石高中4:3B2北科附工 PK 
13:00 A2壽山高中1:16B1三民高中 
12/25(二)
09:00 北科附工5:3壽山高中              (季軍戰) 
13:00 東石高中8:3三民高中              (冠軍戰

冠軍:東石高中
亞軍:三民高中
季軍:北科附工
殿軍:壽山高中
打擊獎第一名:高捷(三民)
打擊獎第二名:歐騌緯(三民)
打擊獎第三名:蔡岡峰(東石)
最佳功勞獎:彭宇豪(東石)
教練獎:陳聯豐(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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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第四屆稻江盃全國高中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積極發展高中學校棒球運動,促進體育交流,蓬勃校園運動風氣,提升校際棒球運動水準,廣增棒球運動人口。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三、主辦單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四、承辦單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體育發展室、體育組。
五、協辦單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學生事務處、總務處。
六、比賽分組及參賽資格:
高中男生組:凡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之在籍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不得跨校組隊。
七、比賽日期及開閉幕:107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25 日。
開幕日期:12 月 19 日上午 11:10,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參加開幕典禮
閉幕日期:12 月 25 日下午 15:30,請當日參賽隊伍參加閉幕典禮。
八、比賽地點: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第一棒球場、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第二棒球場。
九、報名方式:
(一)聯絡方式: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體育組
聯絡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學府路二段 51 號
聯 絡 人:黃嘉育總教練、柯泳豐老師
(二)報名截止日期:107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止。
(三)每隊可報領隊 1 名,總教練 1 名,教練 2 名,管理 1 名 (隊
職員之中至少要有 1 名是學校教職員工);隊員(含隊長)25 名。
(四)報名表所需相關資料請詳細填寫,請以電子檔傳送報名資料,主旨註明【107 年第四屆稻江盃全國高中棒球錦標賽報名表】,E-mail至pe_s01@office.toko.edu.tw及jdg753951@gmail.com。
(五)凡球隊報名資料不符合規定或不齊全者,必須於領隊會議前補辦完畢,否則予以刪除。
十、抽籤:
(一)時間:12 月 03 日(星期一) 下午二時整
十一、競賽規定事項:
(一)比賽局數:採九局制。
(二)比賽用球棒(木棒需經 WBSC 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核通過)。
(三)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必須攜帶本學期(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均應)註冊之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賽並請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提出出賽名單同時繳交學生證。
(四)實力差距懸殊時,兩隊得分比數至五局結束相差 10 分以上(含 10 分)及至七局結束相差 7 分以上(含 7分),即截止比賽。
(五)預賽採積分制,勝隊 3 分,平手各 1 分,敗隊 0 分,積分相同以勝負決定再則比失分決定,各組取前 2 名,進入 4 強。決賽採積分制,勝隊 3 分,平手各 1
分,敗隊 0 分,積分相同以強迫取分制決定勝負。
(六)本次賽程採時間截止制:比賽時間限三小時內完成;當比賽離截止時間不足 10 分鐘時不進行下一局比賽,即截止比賽。
(七)因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但賽滿一局未滿五局,原比賽成績保留),當已賽滿五局時得由大會裁定之。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日賽程往後順延,若遇途中停止之球賽,相關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
(八)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比賽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則每次都計教練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九)教練須指導運動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休息席,三壘邊由三壘休息席,本壘後方由攻隊撿拾。
(十)各參賽學校之選手服裝需有統一格式,學校名稱以中文標示於胸前,違者不得出賽。
(十一)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視該球場實際狀況,於該場最後三局時僅容許次場球隊五人入場練習。唯每天第一場次之隊伍可做練習。
(十二)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以單場沒收比賽方式處理(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十三)為安全之顧慮,請各校備齊合乎標準的捕手護具(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護膝),壘指導員須戴頭盔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十四)守備時一局允許一次暫停(更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間則每三局增加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時,則勒令教練退場(包括壘指導員)。
(十五)比賽結束後參賽球隊之球員應協助整理球員休息區,以利賽事能夠順利進行。
(十六)各場地若有特別場地規則,由各場地裁判長於賽前以口頭宣佈。
十二、罰則:
(一)球隊違規:
1.球隊在該場比賽開賽時,需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若逾規則規定之比賽時間仍未到者,則由該場比賽執法裁判沒收該場比賽。
2.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3.球隊一經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上項規定時,取消下次參賽資格。
4.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申訴程序及審判委員會議查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且停止該球隊參加本比賽一年。
(二)隊員違規:
1.參加運動競賽時,應受國家運動禁藥管制作業相關規定管理。
2.不得發生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之情事;若有違反情事發生,除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一年以下禁賽;如再次違反時,則處二年禁賽;如屬聚眾之行為時,則處三年禁賽。
3.若違反 1、2 規定時,除取消個人成績(名次),不予核發成績證明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
4.在學期間,學生球員不得與國內外職業棒球、業餘棒球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含商業或金錢交易)等契約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賽。
5.以上各項之「一年」、「二年」、「三年」係以學年度計。
(三)職員違規:
1.指導隊員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賽。
2.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賽;若為累犯或情節嚴重者,處終身禁賽。
3.指導隊員比賽,違反國家運動禁藥管制作業相關規定規定者,得處終身禁賽。
4.故意干擾比賽,係屬累犯或情節嚴重者,處二年禁賽,並取消該校球隊繼續參賽資格。
5.若違反 1 至 4 規定時,除取消成績(名次)外,並函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之。
6 以上各項之「一年」、「二年」、「三年」係以學年度計。
十三、申訴:
(一)提出申訴之球隊,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或比賽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後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
(二)申訴案之結案以審判委員會之議決為終決。
十四、保險:球隊隊職員、隊員於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
十五、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採循環賽制,各場勝隊得三分,和局得一分,敗隊得零
分,積分多者獲勝。
(二)積分相同球隊名次決定之優先順序。
1.兩隊積分相同時,勝隊獲勝。
2.積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失分最少之隊。
3.積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責失分最少之隊。
4.積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安打數最高之隊。
5.擲銅板。
(計算方式應以相互比賽中實際的比賽局數之總和為基礎)
十六、獎勵:
(一)前三名優勝隊伍,由本校頒贈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教練獎、功勞獎、打擊獎前三名,由本校頒發獎盃乙座及獎品乙份。
十七、其他:
(一)參加比賽球隊之經費一切自理;比賽期間,本校免費提供各參賽球隊住宿。欲租借寢具者,每套酌收 100 元(次/7天,洗滌費)。
(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三)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直接進壘的路線,企圖衝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本壘之球員)。依裁判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式衝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本壘之球員),裁判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即使防守本壘之球員掉球)。在此情況之下,裁判應宣告該球為比賽停止球,所有其他跑壘員須返回衝撞時所佔有之壘。【原註】跑壘員若無碰觸本壘之意圖、或降低肩膀、或以手、肘、臂推撞防守球員,皆可視為違反規則「偏離直接進壘路線以衝撞防守球員」之判決依據。如果跑壘員以正當滑壘方式欲進本壘,則不視為違反規則 7.13。若跑壘員滑壘時腳朝前,如果其臀部和腿部先著地才發生衝撞,則視為正當滑壘。若跑壘員滑壘時頭部朝前,如果其身體先著地才發生衝撞,則視為正當滑壘。
(四)捕手若未持球,不可阻擋欲進壘得分的跑壘員之進壘路線。依裁判之判斷,捕手若未持球而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裁判應宣告或表示跑壘員安全進壘。但是,依裁判之判斷,如果捕手為了處理傳來之球,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而導致無可避免之衝撞時,則不視為違反規則。
(五)在下列情況下應屬投手犯規:持球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出球者。【原註】投手向壘傳球前,自由腳應踏出朝向該壘,但踏出後必須將球傳出(除二壘外)。
十八、本規程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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