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峽兩岸棒球對抗賽  資料來源: 中華棒協A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中華台北棒球協會、中國棒球協會
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處、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比賽日期:8月13日至17日(星期三至星期日),共5天
比賽地點:(少棒)金龍球場
比賽地點:(成棒)臺中市洲際、臺灣體大棒球場

對抗賽(少棒)賽程表
參賽球隊
台中力行 北京理工附小 台中忠孝 廣東中山同樂 台中大仁 香港
8/13(三) ◎ 09:20 開幕典禮 (洲際)
G1  11:00  力行國小(9:6)理工附小   金龍球場
G2  13:00  忠孝國小(6:1)同樂小學   金龍球場
G3  15:00  大仁國小(12:3)香港    金龍球場
8/14(四)
G4  09:00  同樂小學(2:10)力行國小  金龍球場
G5  12:00  理工附小(2:12)大仁國小  金龍球場
G6  15:00  香港(0:12)忠孝國小    金龍球場
8/15(五)
G7  09:00  大仁國小(4:2)同樂小學   金龍球場
G8  12:00  理工附小(3:17)香港    金龍球場
G9  15:00  力行國小(5:16)忠孝國小  金龍球場
8/16(六)
G10   09:00  香港(9:8)同樂小學     金龍球場
G11   12:00  力行國小(3:7)大仁國小   金龍球場
G12   15:00  忠孝國小(10:0)理工附小  金龍球場
8/17(日)
G13   09:00  香港(17:1)力行國小    金龍球場
G14   12:00  忠孝國小(6:0)大仁國小   金龍球場
G15   14:00  同樂小學(5:7)理工附小   金龍球場
◎ 17:00 閉幕典禮

 

對抗賽(成棒)賽程表
A組:台北市 桃園縣 江蘇省 北京市
B組:新北市 台南市 廣東省 天津市
8/13(三) ◎ 09:20 開幕典禮 (洲際)
G1  10:00  台北市 (9:6) 北京市     洲際
G2  11:30  新北市 (5:4) 天津市     台體
G3  15:00  桃園縣 (9:0) 江蘇省     台體
G4  18:30  台南市 (12:7) 廣東省    台體
8/14(四)
G5  10:00  北京市(1:8)桃園縣    台體
G6  11:00  天津市(10:6)台南市   洲際
G7  14:00  廣東省(2:8)新北市    台體
G8  18:00  江蘇省(9:3)台北市    台體
8/15(五)
G9  10:00  廣東省(6:12)天津市   台體
G10   11:00  新北市(4:3)台南市    洲際
G11   14:00  江蘇省(11:10)北京市  台體
G12   18:00  台北市(7:5)桃園縣    台體
8/16(六)
G13   09:00  A3江蘇省(12:6)B4廣東省  台體
G14   13:00  B3台南市(2:1)A4北京市      台體
G15   10:00  A1桃園縣(0:8)B2天津市   洲際TV
G16   16:00  B1新北市(8:5)A2台北市   洲際TV
8/17(日)
G17   09:00  G13敗廣東省(2:8)G14敗北京市     台體
G18   13:00  G13勝江蘇省(11:11)G14勝台南市   台體
G19   10:00  G15敗桃園縣(3:5)G16敗台北市     洲際TV
G20   16:00  G15勝天津市(1:6)G16勝新北市     洲際TV
◎ 19:00 閉幕典禮 冠軍:新北市  亞軍:天津市  季軍:台北市  殿軍: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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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峽兩岸棒球對抗賽【少棒組】競賽規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中華台北棒球協會、中國棒球協會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處、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四、參賽球隊:臺中市力行、忠孝、大仁、中國北京理工大學附屬、廣東中山同樂小學、香港等共計6隊。
五、球員資格: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
六、比賽日期:2014年8月13日起至17日止。
七、比賽地點:臺中市金龍棒球場。
八、比賽規則:採用本會之少年棒球規則。
九、比賽用球:採用華櫻BB980型硬式棒球。
十、比賽方式:(1)採單循環賽制。
(2)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3)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6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7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2棒進攻,則9棒為二壘跑者、1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如第7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8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9局延續第8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一、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2)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a. 勝負關係。
b. 總失分較低者。
c. 總得分高者。
d.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十二、報 名:自即日起至7月10日止。
十三、技術委員暨裁判會議:時間:2014年8月12日下午16時整
地點:台中兆品酒店2樓長春廳
十四、教練會議:時間:2014年8月12日下午17時整
地點:台中兆品酒店2樓長春廳
十五、歡迎晚會:時間:2014年8月12日下午19時整
地點:台中兆品酒店B1兆尹廳
十六、開幕典禮:時間:2014年8月13日上午9時20分
地點:台中市洲際棒球場
十七、閉幕典禮:時間:2014年8月17日下午19時整
地點:台中市洲際棒球場
十八、獎 勵:冠、亞、季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十九、附則:
1. 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守備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時,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
2. 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總教練、教練並應填寫在攻守名單上,違者不得出場。
3. 主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著淺色球衣),客隊為先攻,請在一壘邊選手席(著深色球衣)。
4. 採6局制比賽,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即截止比賽。
5. 投手規定:a. 一曆日中,同一名投手投球總局數不得超過6局 (只要投過一球,則視同投過該局)。
b. 一曆日中,投手投球若達4局(含)以上時,則至少須休息一曆日後,才可再擔任投手投球。(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起至午夜零時止)
c. 同一名投手在本次比賽中,總投球局數不得超過16局。
d. 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6. 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
7. 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靠近之球隊負責撿拾。
8. 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大會技術委員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9.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10. 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3人),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
11.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12. 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13. 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14. 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15. 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任何人聯絡。
16. 球場內嚴禁抽菸、嚼檳榔、嚼菸草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17. 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球員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18. 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長度不得超過42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
19. 若球員因為生病、受傷或遭驅逐出場,使球隊沒有合法的球員作替補上場時,則由之前最後1位被換下場的球員上場替補。
20. 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先發球員),被替補球員替換後,以原來之打擊順序,可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唯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a. 替補球員完成一人次擊球(代打),或完成守備一人次。
b. 投手被替換後即不得於該場比賽中再擔任投手。
c. 僅允許被登記在最先出賽名單中之球員(先發球員),才可再出場比賽。
21. 請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駐。
22. 比賽場地:
a. 投捕距離:14.63公尺。
b. 壘間距離:21.34公尺。
c. 二壘至本壘距離:30.18公尺。
d. 全壘打距離:68.58公尺(兩側)、83.82公尺(中間),或現有球場。
23. 賽前30分鐘開始作守備練習,每隊各7分鐘,由主隊先練習。
24. 球場禮儀:
a.對方球隊進行守備練習時,不得進到場內。
b.比賽開始前,球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並相互致意且交換紀念品,比賽結束後應握手致意。
25.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技術委員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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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峽兩岸棒球對抗賽【成棒組】競賽規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中華台北棒球協會、中國棒球協會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處、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四、參賽球隊:臺灣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中國北京市、天津市、廣州市、江蘇省等共計8隊。
五、轉播單位: 緯來體育台
六、比賽日期:2014年8月13日起至17日止。
七、比賽地點:臺中市洲際、臺灣體大棒球場。
八、比賽規則:採用國際棒球總會之棒球規則。
九、比賽用球:採用華櫻BB980型硬式棒球。
十、比賽球棒:採用國際棒球總會認定之比賽用木棒。
十一、比賽方式:(1)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
(2)複、決賽:採交叉賽制。
(3)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4)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9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10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10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2棒進攻,則9棒為二壘跑者、1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11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10局的打序,如第10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11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2局延續第11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二、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2)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a. 勝負關係。
b. 總失分較低者。
c. 總得分較高者。
d.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十三、報 名:自即日起至7月10日止。
十四、技術委員暨裁判會議:時間:2014年8月12日下午16時整
地點:台中兆品酒店2樓長春廳
十五、教練會議:時間:2014年8月12日下午17時整
地點:台中兆品酒店樓松柏廳
十六、歡迎晚會:時間:2014年8月12日下午19時整
地點:台中兆品酒店B1兆尹廳
十七、開幕典禮:時間:2014年8月13日上午9時20分
地點:台中市洲際棒球場
十八、閉幕典禮:時間:2018年8月17日下午19時整
地點:台中市洲際棒球場
十九、獎 勵:冠、亞、季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二十、附則:
1. 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守備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時,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
2. 開賽前90分鐘,雙方球隊應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
3. 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總教練、教練並應填寫在攻守名單上,違者不得出場。
4. 主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著淺色球衣),客隊為先攻,請在一壘邊選手席(著深色球衣)。
5. 採9局制比賽,兩隊得分比數,7局相差10分,即截止比賽。
6. 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7. 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
8. 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大會技術委員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9.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10. 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3人),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
11. 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12. 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13. 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14. 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15. 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任何人聯絡。
16. 球場內嚴禁抽菸、嚼檳榔、嚼菸草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17. 請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駐。
18. 賽前40分鐘開始作守備練習,每隊各10分鐘,由主隊先練習。
19. 球場禮儀:
a.對方球隊進行守備練習時,不得進到場內。
b.比賽開始前,球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並相互致意且交換紀念品,比賽結束後應握手致意。
20.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技術委員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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