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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爾摩沙盃台日青少年國際棒球交流【40】週年紀念賽
比賽日期:2017年12/23(六) - 26(二)
比賽地點:社子島棒球場
12/23(六)
G1 08:00 新北二重8:5北市興福 @A場地
G2 10:00 新北八里8:5新北福營 @A場地
G3 12:00 新北秀峰4:3北市長安 @A場地
G4 14:00 桃市青溪12:0新北新泰 @A場地
G5 08:00 北市大理1:8竹市成德 @B場地
G6 10:00 新北新埔7:2北市陽明 @B場地
G7 12:00 北市重慶11:4彰縣彰藝 @B場地
12/24(日)
G8 08:00 北市興福0:7桃市光明 @A場地
G9 11:00 調布WEST6:8桃市青溪 @A場地
G10 13:00 北市長安5:3調布EAST @A場地
G11 08:00 北市北投6:5新北八里 @B場地
G12 11:00 新北汐止2:13新北新埔 @B場地
G13 13:00 中市北勢12:3北市重慶 @B場地
G14 08:00 北市陽明16:1新北汐止 @C場地
G15 11:00 桃市光明2:4新北二重 @C場地
G16 13:00 竹市成德6:3高市前金 @C場地
12/25(一)
G17 08:00 高市前金9:1北市大理 @A場地
G18 10:00 新北新泰0:0調布WEST @A場地
G19 13:00 D勝桃市青溪3:1E勝竹市成德 @A場地
G20 08:00 調布EAST8:4新北秀峰 @B場地
G21 10:00 彰縣彰藝1:11中市北勢 @B場地
G22 12:00 F勝中市北勢4:0G勝新北新埔 @B場地
G23 08.00 新北福營6:2北市北投 @C場地
G24 10:00 A勝新北二重4:3B勝新北福營 @C場地
10/26(二)
G25 08:00 G24勝新北二重9:4C勝北市長安 @A場地
G26 10:00 G19勝桃市青溪5:9G22勝中市北勢 @A場地
G27 12:00 G25勝新北二重10:1G26勝中市北勢 @A場地

 

冠軍:新北二重
亞軍:中市北勢
季軍:北市長安、桃市青溪
教練獎:新北二重 邱仕騰
投手獎:新北二重 田子杰
打擊獎第一名:中市北勢 陳薪平
打擊獎第二名:新北二重 田子杰
打擊獎第三名:新北二重 黃柏叡
全壘打獎:中市北勢 陳薪平
MVP:新北二重 沈承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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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爾摩沙盃台日青少年國際棒球交流【40】週年紀念賽 競賽規程
一、主旨:為推廣國民外交發展全民體育,提昇棒球技術水準暨推廣基層棒球運動。
二、主辦單位:立法委員姚文智辦公室。
三、承辦單位:台灣棒球聯盟、台北市棒球協會。
五、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六、比賽日期:106年 12 月23 日至 12 月 26 日。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社子島棒球場。
八、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分組循環。
十、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積分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七局以上或超過時間採PK賽)
2.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⑴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對戰勝隊為先。
⑵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較少者為先。
⑶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較多者為先。
⑷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二)淘汰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十一、報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 106年12月12日止(僅收電子檔報名)。
(二)EMAIL:taipeitba99@gmail.com
(三)地點:台北市棒球協會 聯絡人:何宜芬、陳亞馨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63巷12弄14號 電話:2810-1410
(四)名額:
1.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管理共計五名。
2.球員:二十名(含隊長)。
3.報名隊數每校派一隊【含日本3隊共18隊】為止,以網路報名優先者。
(五)報名費用:新台幣2000元。
(六)匯款: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銀行代號:108)
帳號:00842-021486-9 戶名:台北市棒球協會
*採匯款或ATM轉帳者需再來電確認匯款帳號末五碼及匯款人姓名以利對帳。
(七)親自本會繳交,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63巷12弄14號 電話:2810-1410
十二、領隊抽籤會議:
(一)時間:106年12月18日下午06:30
(二)地點:臺北市社子島棒球場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硬式比賽棒球。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學生硬式棒球之規則。
十五、獎勵:
團體獎:冠、亞、季三名,各頒獎盃乙座。
個人獎:教練獎、投手獎、打擊獎前三名、MVP及全壘打獎。
十六、附則:
(一)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貼有照片之學生證備查。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各隊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球員違規,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中一局內重賽,二局第一球投出開始至四局得以保留,擇期補賽時必須保持原定出賽之攻守名單九人,同時裁判須依原來裁判。
(三)比賽滿四局以上即可由主審裁判裁定。
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四)各隊應於比賽時間四十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二十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五)在比賽開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六)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七)採七局制比賽,投手有隔場限制,但一場比賽至多可投七局。
投手隔場限制︰投手投滿兩局,第三局投出一顆球以上即需隔場。
投手每天不得超過七局、如遇PK賽則先發投手需強制更換,後援投手不得超過七局。
(八)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九)壘指導員最少需一位教練擔任,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十)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三人),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
(十一)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十二)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糾正警告。
(十三)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十四)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主審或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十五)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8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社區型球隊不在此限。
(十六)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十七)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十八)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十九)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二十)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二十一) 1.投手於正規投球時,不論故意或非故意直接擊中擊球員頸部以上時,裁判給予警告一次,再次擊中頭部則強迫更換投手,但該投手可就任何一個守備位置。
2.先發投手如有3次投出觸身球時,一律強迫更換投手。
3.後援投手如有2次投出觸身球時,一律強迫更換投手。
(二十二)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有權沒收該隊比賽資格。
(二十三)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
(二十四)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環境,並於賽後臨走前,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二十五)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審判委員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備註:
1.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2.比賽期間大會僅投保公共意外險(不含球員),如需請各隊自行投保人身險!
公共意外險保險範圍:台北市社子島棒球場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額度: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 NT$3,000,000-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NT$10,000,000-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 NT$2,000,000-
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NT$24,000,000-

 1378598550-17322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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