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十一屆阿里山盃青少棒邀請賽  聯盟官網:www.ctsbf.edu.tw 
比賽日期:106年3/23(四)~25(六)
比賽地點:嘉義縣立棒球場、和興球場、朴子球場
A組:東石 馬光 善化 忠孝
B組:民和 建興 光復 西苑
C組:民生 向上 彰藝 橋頭
預賽
3/23(四)
08:30  東石4:5馬光 @縣立
08:30  民和3:10建興 @和興
08:30  民生8:5向上 @朴子
10:30  善化1:10忠孝 @縣立
10:30  光復10:9西苑 @和興
10:30  彰藝6:13橋頭 @朴子
12:30  東石13:3善化 @縣立
12:30  建興0:25西苑 @和興
12:30  民生10:0彰藝 @朴子
14:30  馬光2:5忠孝 @縣立
14:30  民和12:7光復 @和興
14:30  向上1:5橋頭 @朴子
3/24(五)
08:00  馬光8:3善化 @縣立
08:00  建興7:8光復 @和興
08:00  向上5:16彰藝 @朴子
10:00  東石9:2忠孝 @縣立
10:00  民和0:19西苑 @和興
10:00  民生3:5橋頭 @朴子
決賽
13:00  A冠東石7:4擇優2馬光  @縣立
13:00  擇優1民和2:8B亞西苑  @和興
15:00  C亞民生4:5A亞忠孝  @縣立
15:00  B冠光復1:8C冠橋頭  @和興
3/25(六)
08:30  一勝東石11:7二勝忠孝 @和興
10:30  三勝西苑11:12四勝橋頭 @和興
12:30  忠孝.西苑並列季軍          @和興
14:30  東石12:2橋頭    冠軍賽   @和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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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十一屆阿里山盃青少棒邀請賽競賽規程
壹、宗 旨:
推展國民中小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學童快樂校園生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
貳、依 據:嘉義縣深耕棒球運動四年總體計劃。
參、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肆、承辦學校:大同國民小學
伍、協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縣縣學生棒球聯盟聯賽工作小組、嘉義縣東石國中、嘉義縣民和國中、嘉義縣和興國小
柒、比賽日期:106年3月23日-3月25日
伍、比賽地點:嘉義縣立棒球場、朴子球場、和興國小球場。
陸、比賽組別:國中硬式組
柒、資 格:
一、 報名資格:
(1) 嘉義縣轄取得105學年度全國賽代表權隊伍2隊
(2) 邀請外縣市10支硬式具縣市參加全國賽資格代表隊
(3) 球隊人數:報名比賽之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球員至少12名,最多22名。
二、 球員資格:
(1) 學籍:以105年9月1日(2016.09.01)(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2) 在校生: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球員。
捌、報 名:
一、報 名:逕以105學年度國中硬式組註冊報名之球員為主,不得任意更換
二、單位抽籤:由主辦單位逕行安排賽程
玖、比賽制度:
一、 參加球隊:採循環賽制
二、 比賽制度:
預賽:4隊一組,各組取前2名進入淘汰排名賽,另擇優2隊擇優順序:嘉義縣隊→負分→得分→擲銅板淘汰排名賽:依預賽成績排列(如賽程圖)原則上同縣市不再排到一組,若有該情況,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權力,各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拾、競賽規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棒球規則。
拾壹、比賽用球:採用學生棒聯認定合格之硬式比賽用球。
拾貳、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 任一階段兩隊比賽必需分出勝負,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 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 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勝場數一樣時採先計算負分,若仍相同再計算得分,若仍相同,則擲銅板決定。。
拾肆、懲 處:
一、球隊違規:
(1) 球隊在該場比賽開賽時,需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若逾規則規定之比賽時間仍未到者,則由該場比賽執法裁判沒收該場比賽。
(2) 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3) 球隊一經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規定時,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學生縣長盃聯賽比賽一年。
(4) 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追繳回所領之獎勵,且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比賽一年。
(5) 若違反(3)、(4)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函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之。
(6) 以上各項之「一年」,係以學年度計。
二、球隊隊員違規:
(1) 參加運動競賽時,應受國家運動禁藥管制作業相關規定管理。
(2) 不得發生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之情事;若有違反情事發生,來年不再邀請。
三、球隊職員違規:
(1) 指導隊員發生不當管教言行時,來年不再邀請。
(2) 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
(3) 故意干擾比賽,係屬累犯或情節嚴重者,除來年不再邀請,並取消該校球隊繼續參賽資格。
拾伍、申 訴:
一、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由總教練於規定之時間、方式、程序提出。
二、 有關聯賽之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技術委員會審議處分之,所做決定並為最終判決。
拾陸、注意事項:
一、 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競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二、 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教練分別為28號及29號,行政管理人員為27號,球員為1號至18號,隊長為10號,註冊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三、 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四、 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由一位教練、一位球員擔任。
五、 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六、 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七、 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技術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八、 本聯賽採7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3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九、 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或管理)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ㄧ、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 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 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 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不限制:
十一、 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二、 暫停實施方式:
(一) 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二) 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拾柒、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學校修訂並報請教育處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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