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六屆高雄關帝廟盃少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高雄中正國小          
比賽日期:104年8/24(一)~27(四)
比賽地點:高雄鳳新壘球場甲、神農壘球場、中正壘球場、鳳新壘球場乙
開幕典禮:09:00開始進場,各隊請務必出席參加,09:30高雄關帝廟前廣場
硬式組
8/24(一)    鳳新壘球場甲              神農壘球場
11:00  1 中市大仁9:2高市中正  2 南市協進1:11高市金潭
12:30  3 南市立人8:8屏東大平  4 彰化東山20:0南市安慶
14:00  5 高市中正6:1北市東園  6 高市金潭5:5中市力行
15:30  7 屏東大平7:3竹市西門  8 南市安慶5:10嘉縣和興
8/25(二)
08:30  9 北市東園0:8中市大仁  10 中市力行15:0南市協進
10:00  11 竹市西門5:2南市立人     12 嘉縣和興1:5彰化東山
13:00  13 A1中市大仁(14:6)D2嘉縣和興 14 B1中市力行(9:5)C2竹市西門
14:30  15 C1屏東大平(0:4)B2高市金潭    16 D1彰化東山(4:3)A2高市中正
8/26(三)
08:30  17 13勝中市大仁-14勝中市力行
10:00  18 15勝高市金潭-16勝彰化東山
11:30  19 17敗-18敗
13:00  20 17勝-18勝
14:30  閉幕典禮
※預賽左攻右守,決賽賽前決定攻守。

軟式組
8/24(一)           中正壘球場              鳳新壘球場乙
11:00  21 屏東光華5:1北市福林  22 高市鼓岩5:1中市豐田
12:30  23 中市萬豐10:2高市中正     24 新北興穀3:2高市美濃
14:00  25 北市長安1:5嘉縣同仁  26 高市壽天12:0北市社子
15:30  27 高市屏山3:5中市追分  28 南市文元3:4台東新生
8/25(二)
08:30  29 高市中正-屏東光華  30 高市美濃-高市鼓岩
10:00  31 北市福林-中市萬豐  32 中市豐田-新北興穀
11:30  33 中市追分-北市長安  34 台東新生-高市壽天
13:00  35 嘉縣同仁-高市屏山  36 北市社子-南市文元
14:30  37 中市萬豐-屏東光華  38 新北興穀-高市鼓岩
8/26(三)
08:30  39 北市福林-高市中正  40 中市豐田-高市美濃
10:00  41 高市屏山-北市長安  42 南市文元-高市壽天
11:30  43 嘉縣同仁-中市追分  44 北市社子-台東新生
13:00  45 A1-D2      46 C1-B2
14:30  47 B1-C2      48 D1-A2
8/27(四)
08:30  49 16勝-17勝
10:00  50 18勝-19勝
11:30  51 20敗-21敗
13:00  52 20勝-21勝
14:30 閉幕典禮(中正壘球場進行)
※預賽左攻右守,決賽賽前決定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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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六屆高雄關帝廟盃全國少年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依 據:
貳、宗 旨:
一、宏揚關聖帝君忠肝義膽,五德兼備之精神。
二、推動校園棒球運動風氣,引發學童學習棒球興趣,培養群體團結運動精神提昇棒球技術水準,帶動本市棒球風氣,紮實基礎棒球技術水準,廣植棒球運動人口。
叁、組 織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關帝廟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武廟教育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中正國小
肆、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比賽分組:軟式組、硬式組
二、比賽時間:104年08月24日至08月27日(星期一至四),共四天。
三、比賽地點:鳳山壘球場甲、乙;中正壘球場
四、開幕典禮:
日期:104年08月24日09:30
地點:高雄關帝廟前廣場
伍、參加資格:邀請全國各地(含高雄市)棒球隊28隊進行比賽。
陸、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各學校代表隊球員資格之認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年齡:92年09月01日(含)以後出生者。
2.學籍:以103年09月0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柒、報名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07月17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請上本校網頁下載報名表,將報名表繕打完畢之後,電子檔
E-mail到gto1031@gmail.com。
三、報名比賽球員至少12名,最多16名。每隊職員含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
捌、賽程安排:由大會安排,參賽學校不得異議。
玖、競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複、決賽則採單淘汰賽制。
拾、競賽規則:採用102學年度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公布之棒球規則。
拾壹、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及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之少棒軟、硬式比賽用球。
二、比賽用棒: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可,世界少棒聯盟(LLB)採用之球棒規格。
拾貳、勝負名次判定
一、比賽六局。
二、預賽採單循環賽制,複、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三、預賽中勝隊得2分,平手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2.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失之總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3.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總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註:因違規被沒收比賽之球隊之所有場次不算計在上述總場次內
4.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四、複、決賽需分出勝負,若六局比賽局數結束,兩隊平手,則採強迫取分賽制,進行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實施強迫取分賽時:
1.軟式:第七局從第一棒開始打擊,七、八、九棒則分佔三、二、一壘開
始比賽,第八局則沿用第七局結束時之棒次。
2.硬式:第七局由教練指定開始打擊棒次,該棒次前兩棒分站一、二壘,
第八局則沿用第七局結束時之棒次。
拾叁、經費:各隊食宿、交通經費自理。
拾肆、獎勵
一、團體獎: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
1. 打擊獎:3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再依序比打點、壘打數,多者優先。)
2.投手獎:1名
3.美技獎:1名
4.功勞獎:1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第一場算起。
拾伍、申訴
一、比賽前: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有關判定疑慮之問題。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裁判提出申訴,態度應誠懇謙和。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半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仟元整,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作為承辦單位推展學生棒球之用。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決。
拾陸、注意事項
一、各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向大會記錄組報到,提出攻守名單,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開始後將不受理。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得透過承辦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二、球隊出場比賽時,應將全隊球員之身分證及學生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視同違規球員,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三、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審判委員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四、球隊比賽時,限穿著塑膠底棒球鞋。學校球隊服裝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6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28及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五、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學校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宜快速奔跑。
六、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與否須經承辦單位會同技術委員會商決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另本比賽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則,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或開賽時提出說明。
七、參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攻,請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決定攻守。各隊報名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對於己隊選手席方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
八、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
九、採保留比賽制,但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因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5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十一、投手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不受賽程或賽制變化之影響,亦即延續至決賽)
1.投手每場至多投六局。
2.投手投球受隔場限制,投兩局不隔場,超過兩局須隔場;連續兩場只能
投6局(例如第一場投2局,則第二場最多只能投4局。)。
3.先發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擔任投手乙次,中繼、後援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該場比賽中不得再擔任投手。
4.單局第二位投手未能完成該局投球工作,需更換第三位投手時,該第二位投手需退場,該場球賽不得再上場比賽。
十二、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管理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一名職員(領隊、總教練、管理或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得不予受理。
十三、野手集會:
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四、暫停實施方式:
1.守方時:
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2.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
十五、教練及指導員於比賽中禁止抽菸、嚼食檳榔,如經發現,由裁判提出警告,如不聽勸阻,則判罰出場,該場比賽不得再進入比賽場地。
拾柒、經費來源:由財團法人武廟教育基金會支應。
拾捌、承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續獎。
拾玖、本規程陳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領隊會議時或由承辦單位召集審判委員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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