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蘭縣主委盃全國高中棒球錦標賽
比賽時間:6月30~7月6日7天
比賽場地:羅東棒球場及蘇澳海事棒球場
預賽11隊採分組循環積分制,取前二名晉級複賽
A組:中道中學 MLB無錫 穀保家商 鶯歌工商 西苑高中 陽明高中  in羅東棒球場
B組:蘇澳海事 育民工家 仰德高中 羅東高工 強恕中學          in蘇澳海事棒球場
預賽賽程表
6/30(一)    羅東棒球場(A) 
08:00 中道中學8:4MLB無錫  
11:00 穀保家商1:2鶯歌工商   
14:00 羅東高工4:9育民工家  
7/1(二)                                                                     蘇澳壘球場(B)
08:00 陽明高中3:9穀保家商  09:00 羅東高工-強恕中學
11:00 MLB無錫6:5鶯歌工商  12:00 仰德高中-蘇澳海事
14:00 中道中學7:3西苑高中  
7/2(三)
08:00 西苑高中-鶯歌工商   09:00 育民工家6:1強恕中學
11:00 穀保家商12:4MLB無錫   12:00 蘇澳海事-羅東高工
14:00 陽明高中5:7中道中學
7/3(四)
08:00 中道中學5:10穀保家商   09:00 蘇澳海事-育民工家
11:00 MLB無錫-西苑高中   12:00 強恕中學-仰德高中
14:00 鶯歌工商5:1陽明高中  
7/4(五)
08:00 陽明高中-MLB無錫   08:00 仰德高中-羅東高工
11:00 穀保家商5:4西苑高中     11:00 強恕中學-蘇澳海事
14:00 中道中學-鶯歌工商   14:00 仰德高中-育民工家
7/5(六)
08:00 西苑高中-陽明高中
11:00  26 A冠穀保家商 8:5 B亞強恕中學
14:00  27 B冠育民工家 5:6 A亞中道中學
7/6(日)
09:00  26敗強恕中學-27敗育民工家  3、4名
13:00  26勝穀保家商 2:3 27勝中道中學     冠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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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蘭縣主委盃全國高中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
為配合教育部體育署推動振興棒球總計畫,並推展學生棒球運動,提升青年棒球技術水準,積極培養青棒優秀選手,爭取高中棒球運動最高賽會榮譽。
二、依 據
三、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蘇澳鎮公所、宜蘭縣立體育場、白英棒球團、祥瑞渡小月餐廳、羅東鎮農會
七、日 期
開幕典禮:103.年6月30日
閉幕典禮:103年7月6日
比賽日期:103年6月30〜7月6日
八、地 點:開、閉幕幕典禮: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比賽地點: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蘇澳海事球場
九、資 格
(一)球隊資格:(12隊)
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外隊不受此限)
(二)教練資格:
各教練均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
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聯賽」規定之球員。(外隊不受此限)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採循環賽制。
(二)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三)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9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10局)起採用新規定。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10局)開始時將跑壘員與擊球員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擊球員,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壘員、2棒為一壘跑壘員。(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11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10局的打序,如第10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擊球員為第8棒,第11局的擊球員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壘員為第7棒,一壘跑壘員為第8棒。第12局延續第11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十一、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6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宜蘭縣棒球委員會
(三)地址:宜蘭縣冬山鄉永清路317號 電話:03-9582423 傳真:03-9582662
(四)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 球員:18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5名)。
(五)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 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ilan0830@yahoo.com.tw ,或以掛號郵寄、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六) 保險:請參賽之球隊自行投保。
十二、教練會議
(一)時間:103年6月20日(星期六 )下午13 時30分。
(二)地點:羅東運動公園游泳池旁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抽籤排定賽程。
(四)教練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
採用大揚KY - 800型硬式棒球。
十五、比賽球棒
1. 木棒:須經國際棒球總會或本會認證通過之球棒。
2. 參賽球隊應使用最優級組之球棒或升級使用球棒。
◎ 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
十六、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軍前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2.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3.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
1. 打擊獎:一名 2. 投手獎:一名
3. 教練獎:一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七、技術委員小組
由主辦單位遴聘棒球專業公正人士所組成,負責督導、解釋、排除競賽爭議、接受疑義之申訴、獎懲案件的審議及仲裁等事項。
十八、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九、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及未於教練會議中審查之教練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教練及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人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技術委員會議處。
(五)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入場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八)採九局制比賽可用DH,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13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若前ㄧ場投球數少於一日中45球內(含)則不受此限。
3.ㄧ日中投球數為10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3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61-105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105球,休息2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46-60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0球,休息1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45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45球,次日可不休息。
7.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九)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兩隊得分比數,五局相差10分,七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一)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二)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三)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五)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六)教練進場是否叫暫停,以教練之意圖為判定標準;若非叫暫停,經主審裁判員制止1次,第2次即計暫停1次。
(十七)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八)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十九)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二十)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時,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一)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1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二)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三)一壘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揮空棒掩護盜壘,不得跨出擊球區,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出局。
(廿四)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五)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廿六)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之任何人員,違者將驅逐出場。
(廿七)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有學校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廿八)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左袖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於左側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比賽服裝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予以遮蓋或摘拆。
(廿九)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三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一)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二)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三)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卅四)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五)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六)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七)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二十、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廿一、本競賽規程經報奉宜蘭縣政府103年2月18日,府教體字第1030023714號函核備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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