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謝國城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資訊來源:中華棒協A
比賽時間:107年4/23(一)~30(一)
比賽地點:高雄國慶青埔棒球場A、B場地
A組:新竹(成德) 彰化(彰藝) 臺中(中山) 新北(二重)
   屏東(中正) 嘉縣(東石) 苗栗(苗栗) 臺南(民德)
B組:桃園(新明) 澎湖(馬公) 臺東(卑南) 竹縣(關西)
   花蓮(三民) 宜蘭(三星) 嘉義(民生) 高雄(忠孝) 北市(大理)
4/23(一)
G2 09:00 宜蘭(三星)17:5嘉義(民生) @青埔B
G1 11:00 新竹(成德)4:3彰化(彰藝) @青埔A
G4 11:00 桃園(新明)14:3澎湖(馬公) @青埔B
G3 13:00 臺中(中山)8:3新北(二重) @青埔A
G5 13:00 臺東(卑南)9:1竹縣(關西) @青埔B
4/24(二)
G6 09:00 屏東(中正)2:12嘉縣(東石) @青埔A
G8 09:00 高雄(忠孝)6:10北市(大理) @青埔B
G7 11:00 苗栗(苗栗)3:15臺南(民德) @青埔A
G9 11:00 花蓮(三民)4:3G2勝宜蘭(三星)  @青埔B
G10 13:00 G4敗澎湖(馬公)2:5G5敗竹縣(關西) @青埔B
4/25(三)
G11 08:30 G1敗彰化(彰藝)3:14G3敗新北(二重) @青埔A
G12 08:30 G2敗嘉義(民生)9:10G8敗高雄(忠孝) @青埔B
G13 10:30 G6敗屏東(中正)4:13G7敗苗栗(苗栗) @青埔A
G14 10:30 G10勝竹縣(關西)10:0G9敗宜蘭(三星) @青埔B
G15 12:30 G1勝新竹(成德)2:18G3勝臺中(中山) @青埔A
G16 12:30 G4勝桃園(新明)3:2G5勝臺東(卑南) @青埔B
G17 14:30 G6勝嘉縣(東石)1:8G7勝臺南(民德) @青埔A
G18 14:30 G9勝花蓮(三民)3:4G8勝北市(大理) @青埔B
4/26(四)
G19 09:00 G17敗嘉縣(東石)0:8G11勝新北(二重) @青埔A
G20 09:00 G18敗花蓮(三民)5:4G14勝竹縣(關西) @青埔B
G21 11:00 G13勝苗栗(苗栗)3:11G15敗新竹(成德) @青埔A
G22 11:00 G12勝高雄(忠孝)11:10G16敗臺東(卑南) @青埔B
G23 13:00 G15勝臺中(中山)18:0G17勝臺南(民德) @青埔A
G24 13:00 G16勝桃園(新明)11:1G18勝北市(大理) @青埔B
4/27(五)
G25 11:00 G19勝新北(二重)8:1G21勝新竹(成德) @青埔A
G26 13:00 G20勝花蓮(三民)5:7G22勝高雄(忠孝) @青埔A
4/28(六)
G27 11:00 G24敗北市(大理)8:19G26勝高雄(忠孝) @青埔A
G28 13:00 G23敗臺南(民德)2:7G25勝新北(二重) @青埔A
4/29(日)
G29 11:00 A組勝部臺中(中山)3:1B組敗部高雄(忠孝) @青埔A
G30 13:00 B組勝部桃園(新明)5:4A組敗部新北(二重) @青埔A
4/30(一)
G31 11:00 G29敗高雄(忠孝)7:9G30敗新北(二重) 第3、4名 @青埔A
G32 13:00 G29勝臺中(中山)0:10-G30勝桃園(新明) 第1、2名 @青埔A
◎ G29~G32攻、守方於賽前1.5小時至大會擲銅板決定。 

團體獎:
第1名:桃園市
第2名:臺中市
第3名:新北市
第4名:高雄市
第5名:臺南市(2勝2敗)(總失分率1.45)
第6名:臺北市(2勝2敗)(總失分率1.671)
第7名:花蓮縣(2勝2敗)(總失分率0.6)
第8名:新竹市(2勝2敗)(總失分率1.433)
個人獎:
打擊獎:呂東翰(桃園) 打擊率0.667
打點獎:陳政逸(新北) 10打點
全壘打獎:戴伯丞(臺中) 1支
投手獎:黃冠倫(桃園) 1勝 防禦率0.9
最有價值球員:黃冠倫(桃園)
教練獎:黃湋志(桃園)

 

20180423謝國城青少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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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LLB【次青少棒組】加盟一覽表
1.臺北市:大理 重慶 長安 陽明
2.新北市:二重 新泰 新埔 福營 秀峰
3.桃園市:新明
4.新竹市:成德
5.新竹縣:關西
6.苗栗縣:苗栗 頭屋
7.臺中市:中山 西苑 光復 北勢 向上
8.彰化縣:彰藝
9.嘉義縣:東石
10.嘉義市:民生
11.臺南市:歸仁 金城 崇明 民德 安順
12.高雄市:興仁 前金 大仁 七賢 橋頭 忠孝
13.屏東縣:鶴聲 里港 高泰 恆春 中正 光春
14.宜蘭縣:三星
15.花蓮縣:三民
16.臺東縣:泰源 卑南 桃源 東體
17.澎湖縣:馬公

 

107年謝國城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
發展全民體育,提升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選拔優勝球隊組成中華青少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18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次青少棒錦標賽。
二、依 據
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70005436號函備查辦理。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協辦單位
國慶運動行銷有限公司、高雄市棒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處
六、比賽日期
107年4月23日起至30日止
七、比賽地點
高雄市國慶青埔棒球場A、B場地
八、資 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6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一)球隊資格:
1.球隊應以學校(俱樂部)單一聯盟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凡參賽之學校球隊應為107年2月27日(含)以前向本會辦妥註冊手續(繳交加盟會費每單一球隊新台幣400元整)。
3.校內之單一聯盟應組明星隊報名參賽(600人以內之單一聯盟應至少組2隊)。
4.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隊註冊報名之規定。
(二)教練資格:
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
1.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92年9月1日至94年4月30日止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員註冊報名之規定。
3.凡報名本賽事之球員,視同已註冊登錄教育部本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
九、比賽方式﹕
(一)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採突破僵局制:
1.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8局)起採用。
2.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如第7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8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9局延續第8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
(一)時間:自107年3月5日上午0時01分起至23日下午23時59分截止。(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報名登錄)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6段288號9樓之3 電話:02-27471877)
(三)名額:
1.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球員:14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採線上報名(http://www.ctba.org.tw/線上報名,首次報名密碼請見公文,非首次報名為自設密碼),輸入完成之報名表件,經確認無誤後,列印出下列表件,加蓋學校關防及相關人員職章,於107年3月27日(二)下午17時整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會辦理報名,請務必繳交齊全,如有缺件,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若郵寄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1.報名專用信封檢核表1張。
2.小報名表1份。(學校關防及承辦人或總教練職章)
3.大報名表1份。(相片規定:最近6個月、著球衣、彩色、半身、正面、脫帽、背景白色之清晰照片,請勿使用生活照或有戳章或鋼印或破損之照片)
4.學籍證明正本2份。(學校關防及相關職章)
5.報名表內所有教練之教練證影本。(正本請於教練會議時查驗)
6.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
(五)各階段比賽記錄及參賽球員學生平安保險證明(正、影本皆可)。
1.校內各隊12場比賽應於107年3月10日前完成。
2.縣市代表隊比賽應於107年3月20日前完成。
(六)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視同未報名,如已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參賽者,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回餘款,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107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3時00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901會議室
(台北市市民大道6段288號9樓)
(三)會議內容:
1.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於會議中繳交查驗者,請於各隊第1場比賽前繳交查驗),應與報名之影本一致,或已更新之教練證。
3.審查球員資格。
4.抽籤排定賽程。
(四)教練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採用華櫻BB-96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 相互勝負關係2.失分率(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打擊獎:1名      2.打點獎:1名
3.投手獎:1名     4.最有價值球員獎:1名
5.全壘打獎:1名    6.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五、選 拔
(一)獲本錦標賽之冠軍球隊,得代表我國參加2018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次青少棒錦標賽。
(二)有關領隊之出國規定:
1.參加本賽事之國家代表隊可增列領隊,惟必須與參加全國選拔賽球隊報名之領隊一致,同時僅適用國內行政作業,與國際作業無涉,其目的是在於肯定領隊對於球隊的付出與貢獻。
2.領隊若有意願隨隊出國觀賽及為球隊加油,本會可協助安排膳宿、國內外交通事宜,惟相關支出費用均由領隊自籌。
(三)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六、罰 則: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1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競賽規則第20條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違規者在未繳交罰款前將無法再參加下一個本會舉辦的賽事,同時將再處以額外的罰款。
違規行為 罰款 停權
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 $4000
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 $5000
未能依規定時間提交攻守名單 $5000
使用不合格球棒 $5000
暴力丟擲裝備 $5000
球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 $8000 1場
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球場 $10000 0至3場比賽
拖延爭議 $10000
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 $10000 0至3場比賽
休息區球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 $10000 0至3場比賽
導致休息區球員全部衝入球場的行為 $10000 0至3場比賽
從休息區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 $10000 0至6場比賽
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 $10000 1至4場比賽
打者惡意衝向投手丘 $10000 1至4場比賽
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 $10000 1至6場比賽
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 $10000 1至6場比賽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 $10000 1至6場比賽
故意向打擊者頭部投球 $15000 3至6場比賽
肢體碰撞裁判 $15000 3至8場比賽
打架 $15000 3至8場比賽
使用變造球棒 $15000 7至8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球迷 $15000 5至10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 $15000 0至6場比賽
引發棄權比賽 $15000 取消比賽成績並議處
◎收到詳細說明所違反或誤用的規則申訴書及保證金後,該場技術委員應於30分鐘內必須回覆相關申訴,並在1小時內決議比賽的結果。
◎該場技術委員有權依裁量做出附加決議。
◎如果任何參賽者行為比上述更嚴重的狀況時,該場技術委員可加重懲罰或適當的停權處分。任何申訴都將提交本賽事技術委員會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該場技術委員等3人)做決議。
十七、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八、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因強制上場規定,須將原報名選手全員列出),並繳交教練證及球員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大會將直接沒收比賽,另如有違規球員者除沒收該場比賽外,失職人員將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為正式比賽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
(四)各隊報名之球員數若為12名,則每名球員每場比賽應至少完成守備二局(連續6出局數)及一打席;若為13〜14名,則每名球員每場比賽應至少完成一打席,違者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成績及判總教練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即使是另一項盃賽)。(「一打席」之定義為:擊球員於無球數時進入擊球區,最後因被裁判宣判出局、或安全上壘而完成該次打席。)
(五)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六)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七)開賽前90分鐘,雙方球隊應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
(八)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九)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6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牛棚)練習(教練1人、投手2~3人及捕手1~2人及1位保護員),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十)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牛棚)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十一)採七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9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或該半局結束,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若第1場比賽,投球數為30球(含)以下,可於當日第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5球,休息3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50球,休息2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35球,休息1曆日。
7.ㄧ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20球,次日可不休息。
8.同一名投手不可連續三日上場投球。
9.「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10.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二)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三)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四)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五)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六)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1局則予以保留,滿5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八)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九)野手集會(含捕手)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二十)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 技術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技術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技術暫停。
(廿一)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或違反規則5.04(b).(4).(A),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一顆;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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