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全國運動會                       資料來源:http://sport106.ilc.edu.tw/
比賽日期:106年10/21(六) ~25(三)
比賽地點:羅東、天母棒球場

10/21(六)
一  09:00  桃園市5:3台南市  @羅東
二  12:00  嘉義市0:2宜蘭縣  @羅東
三  09:00  台東縣5:6高雄市  @天母
四  12:00  台中市0:10台北市  @天母
10/22(日)
五  09:00  一敗台南市10:0二敗嘉義市  @羅東
六  12:00  一勝桃園市6:1二勝宜蘭縣  @羅東
七  09:00  三敗台東縣6:5四敗台中市  @天母
八  12:00  三勝高雄市2:3四勝台北市  @天母
10/23(一)
九  09:00  五勝台南市6:5六敗宜蘭縣  @羅東
十  12:00  七勝台東縣7:0八敗高雄市  @羅東
十一  15:00  五敗嘉義市1:8七敗台中市 @羅東 7.8 名
10/24(二)
十二  09:00  六勝桃園市4:6十勝台東縣  @羅東
十三  12:00  八勝台北市1:2九勝台南市  @羅東
十四  15:00  九敗宜蘭縣2:11十敗高雄市  @羅東 5.6 名
10/25(三)
十五  09:00  十二敗桃園市0:5十三敗台北市  @羅東 3.4 名
十六  12:00  十二勝台東縣0:5十三勝台南市  @羅東 1.2 名

貳、競賽資訊
一、大會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1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四)。
二、比賽日程:中華民國106年10月21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三),共計5日。
三、比賽場地: A.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B. 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
四、比賽項目:男子組
比賽時間預定表:如附件一。
五、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頇符合中華民國106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以下簡稱競賽規程)第5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頇年滿 15 足歲(民國 91 年 10 月 21 日以前出生者)。
(三)註冊人數:每隊註冊選手人數以 20 人為限,其名單頇與資格賽相同。
(四)參賽標準:以承辦單位、104 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及經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所舉辦之資格賽前 6 名為限。若承辦單位是 104 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或符合資格縣市未註冊時,以資格賽第 7 名開始依序遞補。
六、註冊:由各縣市政府依據競賽規程第 7 條規定辦理。
七、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以全運會公報公告之版本為主);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方式:預賽分 2 組採用分組單淘汰加復活賽制(復活賽以二柱復活賽,最優勝者為分組第 1 名),各組前 2 名採交叉決賽,勝者爭一、二名,敗者爭 3、4 名;各組第 3 名 爭 5、6 名;各組第 4 名爭 7、8 名
(三)比賽規定
1、種子隊:以承辦單位及 104 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優先分別抽排,次以參加資格賽前 2 名為種子;若承辦單位是 104 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時,則以資格賽名次依序抽排;若資格賽未取名次或未舉辦資格賽時,則依取得會內賽資格之隊伍,其所參加 104 年全國運動會之名次依序編排。
2、每場比賽為 9 局,賽完 9 局不分勝負時,第 10 局起採用突破僵局之新規定進行。
3、賽完 7 局後,比賽相差 10 分以上,即可提前結束比賽。
4、因故無法完成比賽時,保留比賽予以順延,若未賽滿 1 局重新比賽,滿5局大會得依規則裁定比賽。
5、各隊頇於比賽時間前 30 分鐘向大會提報攻守名單。
6、各場比賽隊名在前者為先守,在三壘休息區。
7、比賽結束後,球隊必頇於 10 分鐘內離開球員休息區,以利下一場比賽球隊進駐。
8、每場比賽時間預定 2 小時 30 分,請參賽球隊密切配合。
9、 9局比賽准許守方教練叫暫停 3 次,第 4 次必頇更換投手,延長賽每局 1 次。1局內准許叫暫停 1 次, 同 1 局叫第 2 次暫停時,必頇更換投手。對同一打擊手准許教練赴投手區 1 次,第 2 次赴投手區教練將被令退場。9 局比賽准許攻方教練面授機宜 3 次,第 4 次必頇換代打。
10、教練進場是否叫暫停,依教練之意圖為判定標準。若非叫暫停,經主審裁判制止 1次,第 2 次即計暫停 1 次。
11、比賽中 1 局准許野手 1 次防守會議(含捕手,),第 2 次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
12、投手持球 15 秒內必頇投球,否則計壞球 1 個,此 15 秒內以裁判之認定為準,並非鐘錶之 15 秒。
13、投手被教練替換當野手時,可再擔任投手 1 次,如依規則強迫換下之投手,必頇自動退場。
14、同隊教練及選手必頇穿著同一顏色、款式整齊的服裝(內衣不得為白色)。
15、所有球衣背面應有明顯顏色的號碼。
16、突破僵局制說明:
(1)比賽在正規 9 局無法分出勝負,第 10 局起採用新規定。
(2)10 局開始後,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雙方教練在第 10 局開始時將打者與跑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 2 棒進攻,則 9 棒為二壘跑者,1 棒為一壘跑者。
(4)11 局之後將繼續延用 10 局打序,如第 10 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棒,第11 局的打者將從第 9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7 棒,一壘跑者為第8 棒。以後每局亦同。
(5)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八、器材設備
(一)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頇符合世界棒壘總會規則之規定。
(二)比賽用球採用世界棒壘總會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
九、醫務管制:
(一)運動禁藥檢測:依據競賽規程第 13 條之規定辦理。
(二)性別檢查:必要時在全國運動會期間得進行性別檢查。
參、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在全國運動會籌備會指導下,由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負責棒球競賽各項技術工作。
二、技術人員
(一)裁判人員:裁判長由全國運動會籌備會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會商聘請,裁判員由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就各縣市具國家級裁判資格者中推薦,由籌備會聘任。
(二)審判委員:審判委員共 5 人,召集人由中華民國棒球協會遴派,委員由全國運動會籌備會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會商聘請,其中必頇包括承辦單位至少 1 人。
三、申訴:所有申訴案件依據競賽規程第 10 條規定辦理。
四、獎勵
(一)依據競賽規程第 9 條之規定辦理。
(二)決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頇穿著該縣市代表隊制服。
肆、會議
一、技術會議:訂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整,在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舉行。
二、裁判會議:訂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整,在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舉行。
伍、核准日期、文號:教育部106年4月19日臺教授體字第1060011002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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