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蘭陽盃青少年硬式棒球錦標        主辦單位:宜蘭縣三星國民中學
比賽日期:106年7/17(一)~22(六)
比賽地點:羅東棒球場、三星綜合運動場
A組:宜縣羅東 新北八里 南市歸仁
B組:宜縣文化 新北福營 中市光復
C組:花縣化仁 北市興福 南市建興
D組:花縣瑞穗 南市安順 中市西苑
E組:南市善化 新北秀峰 北市重慶
F組:宜縣三星 桃市青溪 新北瑞芳
G組:新北新埔 北市長安 南市民德
H組:北市大理 南市金城 嘉縣民和
7/17(一)
08:00 宜縣羅東5:20新北八里 @羅東棒球場
08:00 南市善化2:10新北秀峰 @三星綜合運動場
10:00 宜縣文化2:9新北福營 @羅東棒球場
10:00 宜縣三星3:2桃市青溪 @三星綜合運動場
12:00 花縣化仁10:0北市興福 @羅東棒球場
12:00 新北新埔0:16北市長安 @三星綜合運動場
14:00 花縣瑞穗5:3南市安順 @羅東棒球場
14:00 北市大理13:0南市金城 @三星綜合運動場
7/18(二)
08:30 新北福營6:16中市光復 @羅東棒球場
08:30 桃市青溪22:5新北瑞芳 @三星綜合運動場
10:30 北市興福4:11南市建興 @羅東棒球場
10:30 北市長安-南市民德 @三星綜合運動場
12:30 南市安順3:2中市西苑 @羅東棒球場
12:30 南市金城-嘉縣民和 @三星綜合運動場
14:30 新北八里3:10南市歸仁 @羅東棒球場
14:30 新北秀峰-北市重慶 @三星綜合運動場
7/19(三)
08:30 南市建興8:10花縣化仁 @羅東棒球場
08:30 南市民德-新北新埔 @三星綜合運動場
10:30 中市西苑2:4花縣瑞穗 @羅東棒球場
10:30 嘉縣民和-北市大理 @三星綜合運動場
12:30 南市歸仁6:1宜縣羅東 @羅東棒球場
12:30 北市重慶11:4南市善化 @三星綜合運動場
14:30 中市光復16:1宜縣文化 @羅東棒球場
14:30 新北瑞芳-宜縣三星 @三星綜合運動場
17:30決賽抽籤
7/20(四)
決1 08:30 中市光復12:5新北八里 @羅東棒球場
決5 08:30 北市大理9:1南市民德 @三星綜合運動場
決2 10:30 北市長安8:0南市安順 @羅東棒球場
決6 10:30 南市歸仁8:1新北福營 @三星綜合運動場
決3 12:30 花縣化仁5:4南市建興 @羅東棒球場
決7 12:30 北市重慶7:0新北秀峰 @三星綜合運動場
決4 14:30 宜縣三星8:7桃市青溪 @羅東棒球場
決8 14:30 花縣瑞穗10:0嘉縣民和 @三星綜合運動場
7/21(五)
決9    09:00 決1勝中市光復5:10決3勝花縣化仁 @羅東棒球場
決10 09:00 決5勝北市大理-決7勝北市重慶 @三星綜合運動場
決11 11:00 決2勝北市長安-決4勝宜縣三星 @羅東棒球場
決12 11:00 決6勝南市歸仁5:2決8勝花縣瑞穗 @三星綜合運動場
決13 13:30 決9勝花縣化仁15:8決11勝北市長安 @羅東棒球場
決14 13:30 決10勝北市重慶4:5決12勝南市歸仁 @三星綜合運動場
7/22(六)
決15 09:00 決13敗北市長安-決14敗北市重慶 @羅東棒球場
決16 11:00 決13勝花縣化仁4:3決14勝南市歸仁 @羅東棒球場
閉幕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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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蘭陽盃」全國青少年硬式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宗 旨
提昇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帶動宜蘭縣棒球風氣,紮實基礎棒球技術水準,廣植棒球運動人口。
貳、依 據
依據宜蘭縣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106年工作計劃辦理。
參、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
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暨棒球委員會、宜蘭縣聯賽工作小組、三星鄉公所、羅東鎮公所、宜蘭市公所、三星鄉棒球發展協會、三星國中家長會、三星國中教育基金會、三星鄉體育會暨棒球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
肆、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06年7月17日至22日(星期一至六),共6天。
二、地點:宜蘭縣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宜蘭縣三星鄉綜合運動場。
伍、參加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陸、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
各學校代表隊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應符合下列各款:
一、年齡: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柒、報名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額滿為止。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宜蘭縣三星鄉月眉街54號),
體育組長吳政學收。 TEL:(03)9892012#201
行動:0911-360-556 FAX:(03)9893196
E-mail: arod@tmail.ilc.edu.tw
三、報名表請蓋學校關防或體育組組章,並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arod@tmail.ilc.edu.tw,以免報名表上資料登載錯誤,(報名表電子檔請至http://blog.ilc.edu.tw/blog/blog/4851 三星國中網站下載)
四、各隊於報名時繳交報名費貳仟元(可用匯票,抬頭請書明三星國中收),充作大會活動費不予退還,抽簽前未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五、報名比賽球員至少12名,最多20名。每隊職員含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
六、因場地有限,本次比賽最多僅接受依報名順序前24隊報名。
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6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時。
二、地點:宜蘭縣三星國中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宜蘭縣三星鄉月眉街54號)
※抽簽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玖、競賽制度
依報名隊數採分組循環預賽後單淘汰賽決賽制。
拾、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學生棒球規則。
拾壹、比賽用球及球棒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合格之硬式比賽用球。
比賽用棒:依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國際棒球總會認定之製造公司、廠牌 之鋁質球棒。
拾貳、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無時間限制)。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二)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失分率較低者為先。(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三)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得分率較高者為先。(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註:因違規被沒收比賽之球隊之所有場次不算計在上述總場次內)
(四)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二、決賽採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PK採奧運模式)。
拾參、經費:各隊食宿、交通經費自理。
拾肆、獎勵
一、團體獎: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一)打擊獎:3名 (二)投手獎:1名 (三)教練獎:1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第一場算起
註: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以打點多者優先。
拾伍、申訴
一、比賽前: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有關判定疑慮之問題。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裁判提出申訴,態度應誠懇謙和。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半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作為承辦單位推展學生棒球之用。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決。
拾陸、注意事項
一、各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向大會記錄組報到,提出攻守名單,並接受資格審查。
二、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得透過承辦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球隊出場比賽時,應備妥學籍卡影本貼相片,以備查驗,證件不齊全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視同違規球員,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四、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審判委員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五、球隊比賽時,球員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服裝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28及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六、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學校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宜快速奔跑。
七、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與否須經承辦單位會同技術委員會商決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另本比賽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則,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或開賽時提出說明。
八、參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八強賽前決定攻守。各隊報名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對於己隊選手席方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
九、採7局制比賽,預賽分組循環時,採和局制,無時間限制;決賽單淘汰時比賽需分出勝負,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PK採奧運模式),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
十、採保留比賽制,但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因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5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十二、投手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不受賽程或賽制變化之影響,亦即延續至決賽)
(一)採七局制,投手每場至多可投七局,一天連續出賽最多投七局。
(二)投手投球受隔場限制(二局內不受隔場限制)。
(三) 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
擔任投手乙次。
十二、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管理或教練)不
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並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三、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局限集會一次。
十四、暫停實施方式: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次都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局限暫停一次。
攻擊時:一局中允許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則勒令教練退場(包含跑壘指導員)。
拾柒、本項比賽期間由承辦單位為選手辦理意外及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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