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謝國城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資訊來源:中華棒協A
比賽時間:106年4/21(五)~27(四)
比賽地點:新竹市中正、虎林棒球場
A組:嘉市(民生)   宜蘭(三星)    苗栗(頭屋)    台中(中山)
   高雄(忠孝)   新竹(成德)    台南(民德)    北市(重慶)
B組:嘉縣(民和)    桃園(新明)    澎湖(馬公)    彰化(彰藝)
   台東(泰源)    新北(二重)    屏東(鶴聲)    竹縣(關西)
4/21(五)
G1   08:30 嘉市(民生)8:9宜蘭(三星) @中正
G2   08:30 嘉縣(民和)7:9桃園(新明) @虎林
G3   10:30 苗栗(頭屋)0:19台中(中山) @中正
G4   10:30 澎湖(馬公)8:1彰化(彰藝) @虎林
G5   12:30 高雄(忠孝)8:7新竹(成德) @中正
G6   12:30 台東(泰源)6:14新北(二重) @虎林
G7   14:30 台南(民德)9:3北市(重慶) @中正
G8   14:30 屏東(鶴聲)4:8竹縣(關西) @虎林
4/23(日)
G9       08:30  G1勝宜蘭(三星)1:9G3勝台中(中山) @中正
G10   08:30  G2勝桃園(新明)9:2G4勝澎湖(馬公) @虎林
G11   10:30  G5勝高雄(忠孝)5:12G7勝台南(民德) @中正
G12   10:30  G6勝新北(二重)11:10G8勝竹縣(關西) @虎林
G13   12:30  G1敗嘉市(民生)13:3G3敗苗栗(頭屋) @中正
G14   12:30  G2敗嘉縣(民和)10:9G4敗彰化(彰藝) @虎林
G15   14:30  G5敗新竹(成德)1:11G7敗北市(重慶) @中正
G16   14:30  G6敗台東(泰源)6:9G8敗屏東(鶴聲) @虎林
4/24(一)
G17   09:00 G9勝台中(中山)5:7G11勝台南(民德) @中正
G18   09:00 G10勝桃園(新明)10:0G12勝新北(二重) @虎林
G19   11:00 G11敗高雄(忠孝)8:1G13勝嘉市(民生) @中正
G20   11:00 G12敗竹縣(關西)12:0G14勝嘉縣(民和) @虎林
G21   13:00 G9敗宜蘭(三星)9:11G15勝北市(重慶) @中正
G22   13:00 G10敗澎湖(馬公)1:14G16勝屏東(鶴聲) @虎林
4/25(二)
G23   10:00 G19勝高雄(忠孝)6:5G21勝北市(重慶) @中正
G24   12:00 G20勝竹縣(關西)6:9G22勝屏東(鶴聲) @中正
4/26(三)
G25   10:00 G17敗台中(中山)5:7G23勝高雄(忠孝) @中正
G26   12:00 G18敗新北(二重)15:7G24勝屏東(鶴聲) @中正
4/27(四)
G27   10:00 A勝台南(民德)1:17B敗新北(二重) @中正
G28   12:00 B勝桃園(新明)7:0A敗高雄(忠孝) @中正
4/28(五)
G29   10:00 G27敗台南(民德)4:3G28敗高雄(忠孝) @中正
G30   12:00 G27勝新北(二重)0:7G28勝桃園(新明) @中正

團體獎:
第1名:桃園市
第2名:新北市
第3名:臺南市
第4名:高雄市
第5名:屏東縣(3勝2敗)
第6名:臺中市(2勝2敗)
第7名:臺北市(2勝2敗)
第8名:新竹縣(2勝2敗)
個人獎:
打擊獎:張宥鈞(桃園市)(0.75)
打點獎:吳至綸(新北市)(13打點)
全壘打獎:吳至綸(新北市)(2支)
投手獎:李灝宇(桃園市)
最有價值球員:林翊翔(桃園市)
教練獎:黃湋志(桃園市)

-------------------------------------------------------------------------------------------------------------

106年謝國城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
發展全民體育,提升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選拔優秀球隊組成中華青少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17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次青少棒錦標賽。
二、依 據
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備查辦理。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五、協辦單位
新竹市立體育場、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106年4月21日起至27日止
七、比賽地點
新竹市中正、虎林棒球場
八、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5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學校(俱樂部)單一聯盟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凡參賽之學校球隊應為106年2月24日(含)以前向本會辦妥註冊手續(繳交加盟會費每單一球隊新台幣450元整)。
3. 校內之單一聯盟應組明星隊報名參賽(600人以內之單一聯盟應至少組2隊)。
4.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隊註冊報名之規定。
(二)教練資格:
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5學年度國民中學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91年5月1日至93年4月30日止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員註冊報名之規定。
3. 凡報名本賽事之球員,視同已註冊登錄教育部本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
九、比賽方式﹕
(一) 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 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8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8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2棒進攻,則9棒為二壘跑者、1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如第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9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0局延續第9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6年3月23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6段288號9樓之3 電話:02-27471877)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 球員:14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採線上報名(http://www.ctba.org.tw/線上報名,報名密碼請見公文),輸入完成之報名表件,經確認無誤後,列印出下列表件,加蓋學校關防及相關人員職章,於106年3月28日(二)下午17時整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會辦理報名,請務必繳交齊全,如有缺件,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若郵寄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1. 報名專用信封檢核表1張。
2. 小報名表1份。(學校關防及承辦人或總教練職章)
3. 大報名表1份。(相片規定:最近6個月、著球衣、彩色、半身、正面、脫帽、背景白色之清晰照片,請勿使用生活照或有戳章或鋼印或破損之照片)
4. 保險名冊 1份。(學校關防及承辦人或總教練職章)
5. 學籍證明正本1份。(學校關防及相關職章)
6. 報名表內所有教練之教練證影本。(正本請於教練會議時查驗)
7. 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
(五)各階段比賽記錄及參賽球員學生平安保險證明(正、影本皆可)。
1. 校內各隊12場比賽應於106年3月10日前完成。
2. 縣市代表隊比賽應於106年3月20日前完成。
 (六)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未報名,如已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參賽者,所繳費用於扣除
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回餘款,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
處。),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支票抬
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106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901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6段288號9樓之3 電話:02-27471877)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於會議中繳交查驗者,請於各隊第1場比賽前繳交查驗),應與報名之影本一致,或已更新之教練證。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教練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採用華櫻BB-96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 2. 打點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最有價值球員獎: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 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五、選 拔
(一) 獲本錦標賽之冠軍球隊,得代表我國參加2017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次青少棒錦標賽。
(二) 各隊所報之領隊於國際比賽中不予列入代表隊名單中。
(三)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四)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六、罰 則: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1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競賽規則第20條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違規者在未繳交罰款前將無法再參加下一個本會舉辦的賽事,同時將再處以額外的罰款。
十七、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八、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因強制上場規定,須將原報名選手全員列出),並繳交教練證及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大會將直接沒收比賽,另如有違規球員者除沒收該場比賽外,失職人員將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為正式比賽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
(四)各隊報名之球員數若為12名,則每名球員每場比賽應至少完成守備二局(連續6出局數)及一打席;若為13〜14名,則每名球員每場比賽應至少完成一打席(提前結束除外),違者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成績及判總教練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即使是另一項盃賽)。(「一打席」之定義為:擊球員於無球數時進入擊球區,最後因被裁判宣判出局、或安全上壘而完成該次打席。)
(五)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六)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七)開賽前90分鐘,雙方球隊應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
(八)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九)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6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牛棚)練習(教練1人、投手2~3人及捕手1~2人及1位保護員),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十)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牛棚)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十一)採七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9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或該半局結束,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若第1場比賽,投球數為30球(含)以下,可於當日第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5球,休息3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50球,休息2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35球,休息1曆日。
7.ㄧ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20球,次日可不休息。
8.「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9.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二)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三)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四)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五)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六)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1局則予以保留,滿5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八)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九)野手集會(含捕手)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二十)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廿一)原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若攻方更換代打或投手受傷則不在此限。
(廿二)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三)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一顆;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15秒內須投球,此15秒以投手接獲野手之傳球開始計算。若15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顆。(註:以下情形則比賽繼續進行中1.安打2.保送3.觸身球4.不死三振。)
(廿四)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跑壘指導員除外),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五)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裁判之判決(好壞球除外)有爭議時,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此為最終判決。電視輔助判決每隊每場1次,若判決改變得保留再1次要求輔助判決之權利。
(廿六)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廿七)任何被替補下場的球員皆可以原來之打擊順序,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唯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1. 任何球員均須完成一打席,若報名之球員數為12名,仍需再完成守備二局(連續6出局數)。
2. 投手被替換退場(代跑不視為退場)後即不得於該場比賽中再擔任投手,若換至其他守備位置,則可再回來擔任投手一次,但每場僅限一次。
3. 每局僅限一次代跑(未列於打擊順序表上之球員) ,每名球員僅能被代跑一次。
4. 強制上場比賽,除非比賽因任何原因縮短(如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或比賽已達提前結束規則之領先分數時。(如果後攻球隊因已贏球,而不必完成第7局(或任何延長賽)下半局之攻擊,則不視為比賽縮短。)。
註:球員席內已符合強制上場比賽規定之球員,且為同一棒次,若A擔任投手(非原投手),被B代打,因不是在投手丘上被替補,則可繼續投球,每名投手每場僅限乙次。
(廿八)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即使是另一項盃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滑壘不得刻意滑向守備員,以手能觸碰壘包為原則。
(廿九)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8號)、有學校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教練28~29號,總教練3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
(三十)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卅一)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卅二)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雙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牛棚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三)球棒必須符合世界少棒聯盟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木質或其他符合世界少棒聯盟測驗標準能為接受之質料。它的長度不得超過34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木質球棒細端直徑不得小於15/16吋。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自2012年起世界少棒聯盟已對所有非木製「-3」球棒規定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5、-7、-9・・・等」球棒不須印有(BBCOR)認證標章))(世界少棒聯盟自2018年起,所有「BPF 1.15」(含)以上球棒禁止使用,且所使用之「非木棒」及「薄片金屬」球棒均須有「USA Baseball」標誌,顯示其符合「美國棒球執行標準」(USA Baseball Performance Standard)。)(此條款國內將自107年起開始全面實施)
(卅四)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卅五)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與任何人連絡,違者將驅逐出場。
(卅六)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七)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八)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九)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若違反規定經查違規屬實(錄影、照相、人證),將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加重議處。
(四十)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四一)比賽場地:
1. 投捕距離:18.44公尺(60呎6吋)。
2. 壘間距離:27.432公尺(90呎)。
3. 二壘至本壘距離:38.795公尺(127呎3 又3/8吋)。
4. 全壘打距離:91.43公尺(300呎),或現有球場。
(四二)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賽事技術委員小組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九、抗 議
1.當總教練懷疑裁判誤用或誤解棒球規則時,首先向主審提出抗議。當抗議提出後,主審裁判應暫停比賽、通知對方隊總教練、該場比賽的技術委員並且告知觀眾所提出的抗議。
2.當主審被通知後,抗議應在1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指出相關的棒球規則條文並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一併呈送給該場技術委員立即予以處理裁決。若抗議是發生在比賽結束時,提出抗議必須由球隊總教練通知該場技術委員。技術委員告知對方球隊、裁判抗議已被提出。該場技術委員在諮詢競賽組組長、裁判員後會立即做成決議,對方球隊必須等到做成決議後才可離開球場。
3.賽事技術委員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臨場技術委員等3人)根據比賽規則所做的任何決議即為最終裁決且不可提出申訴。
4.當參賽球隊教練抗議任何球員參賽資格時,此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
5.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
二十、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總教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應在該場比賽裁判離開球場前提出,並於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賽事技術委員小組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378598550-173226281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