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三屆花蓮台彩威力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花蓮縣體育會
比賽日期:104年12/3四)~12/6日)
比賽地點:花蓮縣國福A.B.C.D棒壘球場
預賽:每組取二隊進入複賽
A組:高雄市1W1L 台北市2L   新北市2W
B組:新竹市2L   台東縣1W1L 桃園市2W
C組:南投縣1W1L 屏東縣1W1L 嘉義縣1W1L PK
D組:彰化縣1W1L 台南市1W1L 澎湖縣1W1L PK
E組:新竹縣2L   花蓮紅2W   台中市1W1L
F組:宜蘭縣1W1L 花蓮藍1W1L
12/3(四)
08:00 (1)     高雄市9:2台北市    @國福A
08:00 (2)     新竹市2:13台東縣 @國福B
08:00 (3)     南投縣6:4屏東縣    @國福C
08:00 (4)     彰化縣0:8台南市    @國福D
10:00 (5)     宜蘭縣2:5花蓮藍    @國福A
10:00 (6)     新竹縣2:6花蓮紅    @國福D
14:40 (7)     台北市3:12新北市 @國福A
14:40 (8)     台東縣0:2桃園市    @國福B
14:40 (9)     屏東縣8:6嘉義縣    @國福C
14:40 (10) 台南市10:16澎湖縣   @國福D
12/4(五)
08:00 (11) 高雄市5:7新北市 @國福A
08:00 (12) 新竹市1:3桃園市 @國福B
08:00 (13) 南投縣6:7嘉義縣       @國福C
08:00 (14) 花蓮紅8:3台中市 @國福D
10:00 (15) 彰化縣10:2澎湖縣   @國福A
10:00 (16) 新竹縣4:6台中市 @國福B
10:00 (17) 宜蘭縣6:4花蓮藍 @國福D
決賽
14:00 (18)  高雄市6:0澎湖縣 @國福A
14:00 (19)  台南市2:7台中市 @國福B
14:00 (20)  新北市10:0南投縣   @國福C
14:00 (21)  宜蘭縣10:9台東縣   @國福D
12/5(六)
08:00 (22)  花蓮藍6:15高雄市       @國福B
10:00 (23)  桃園市9:2台中市         @國福B
08:00 (24)  嘉義縣8:10新北市      @國福C
10:00 (25)  花蓮紅14:7宜蘭縣      @國福C
14:00 (26)  高雄市3:12桃園市     @國福B
13:30 (27)  新北市6:5花蓮紅   @國福C
12/6(日)
08:00 (28)  高雄市10:1花蓮紅 @國福C  季軍戰
10:00 (29)  桃園市14:0新北市 @福C  冠軍戰

團體獎:
冠軍:桃園市
亞軍:新北市
季軍:高雄市
殿軍:花蓮縣紅
個人獎
打擊獎:
第一名:陳政逸0.857(新北)
第二名:曾子祐0.800(桃園)
第三名:鐘允華0.571(桃園)
打點獎:黃冠倫(桃園)
投手獎:黃冠倫(桃園)
MVP:陳柏彥(桃園)
全壘打:黃冠倫(桃園)
教練獎:李政達(桃園)

參賽名單
台北市
領隊:楊美惠 總教練:章子健 教練:郭東昇 賴敏男
賴奕文 楊之謙 黃景煜 陳揚諺 陳建瑜 陳佳樂 曹舒堯 張程皓 高翊瑋 高玉錚
林介偉 周蔚華 吳冠勳 何愷祥 丁世偉 林子捷

新北市
領隊:蔡明堂 總教練:許嘉宏 教練:吳裕榮 張榮勝
林子竣 楊子慶 林晨揚 黃鴻恩 洪翊倫 黃柏瑋 劉宗翰 林泰榮 蕭博允 陳政逸
洪嘉佑 邱奕誠 王爵勳 吳昕杰 洪榮義 劉家翔

桃園市
領隊:高安邦 總教練:李政達 教練:李國強 紀順彬
黃冠倫 黃保羅 林子峻 李奇軒 汪家毅 胡政傑 曾子祐 鐘允華 劉威泰 陳柏嵃
葉智華 陳廷瑋 周侑慶 黃祈維 張子杰 高揚傑

新竹市
領隊:陳進豐 總教練:鄭鈞隆 教練:阮瀚逸 卓文華
張晏齊 吳孟恩 趙祐辰 潘家誠 林莅翔 劉皓然 王貴賢 蔡若新 曾靖恩 林禹安
卓建均 姜冠羽 李昀崢 戴敬庭 吳柏勳 呂軒宥

新竹縣
領隊:彭鴻源 總教練:王勝榮 教練:紀諺廷 魏政仕
鳳尼可 鐘 澔 錢 齊 曾元熙 彭家政 謝振揚 劉彥宇 鍾緯澤 林宇哲 張皓亘
賴珈星 陳祥霖 林承佑 劉陶恒 范茗翔 龐傳浚

台中市
領隊:陳怡婷 總教練:劉睿成 教練:許長福
邱冠維 賴冠赫 沈家羲 卓裕珉 程暐哲 趙冠綸 郭昊華 莊元震 尤威仁 趙冠宇
賴沅宴 陳伯明 黃仁中 陳柏呈 陳冠樺 邱向恩

彰化縣
領隊:李世勳 總教練:許弘欣 教練:胡耿皇 蕭傑允
林世豪 蔡柏亘 黃子育 黃勇傳 高冠群 張誠皓 馬愷駿 林昱佑 王一和 陳彥廷
許峻豪 許思源 吳星樺 陽沈敏 全翔恩

南投縣
領隊:游宏達 總教練:洪明興 教練:蔡育揚 黃志祥
馬鐿肇 林子豪 杜浩平 蔡 安 謝宇熙 田嘉鴻 李 謙 蔡亞伯 杜浩民 全家恩
陳柏宏 張峻澔 王翊旻 菊池安祐 何 佐 李庭威

嘉義縣
領隊:王姿勻 總教練:蘇茂菘 教練:鄭入翔 鍾國忠
蘇 璟 林宗德 李昌柏 莊俊偉 利鴻翔 杜凱倫 李元辰 莊佳祥 鍾秉樺 羅 逸
林冠亨 李安家 盧柏叡 魏宏祐 蔡長宏 鄭詰禮

台南市
領隊:洪榮進 總教練:劉澔澤 教練:石政霖 蔡英昌
鄭昭誠 陳堃益 陳昶宇 机崇瑋 盧孟揚 李明哲 羅晨瑋 朱軒毅 陳廷睿 林子翔
尹柏淮 伍哲弘 郭承勳 蔡楷昱 陳禹學 曾鴻祥

高雄市
領隊:吳軒銘 總教練:尤伸評 教練:楊正安 陳建彰
黃柏森 郭宇喆 林建宏 陳加恩 陳愷佑 黃瑞翔 陳偉恩 莊智翔 蔡祥龍 胡耀恩
周志庭 張士綸 王俊傑 詹天志 王 凱 胡德義

澎湖縣
領隊:鄭源順 總教練:王長壽 教練:吳瑞山 陳智瑋
辛俊昇 許崴翔 郭俊麟 才子毅 辛誌揚 洪敏暘 李得成 陳昱勳 甘國嶔 葉佳勳
洪韋凱 孟平鴻 鄭翊翔 才冠宇 洪宇智 呂維倫

屏東縣
領隊:邱名璋 總教練:劉建文 教練:林志豪 陳泓銘
邱承奕 朱柏昱 陳念廷 許少捷 葉耀恩 陳柏毓 馬許晧 柯郁翔 賴聖元 徐柏宸
陳嘉翔 陳馥麒 楊竣傑 李心芸 劉秉豐 曾靖家

台東縣
領隊:曾英哲 總教練:陳玉船 教練:連智淵 王凱倫
賴享頎 李宗學 郝家慶 古佳豪 鄭瑋翔 伍祐城 黃冠雄 呂聖弘 邱琮鈞 顏大衛
顏翊紘 王 鵬 余羿賢 黃劼希 王浩藍 王君佑 

宜蘭縣
領隊:陳慶隆 總教練:黃郁翔 教練:林聖淵 吳聖賢
林威漢 吳畇翰 陳健勳 葉俊宏 翁承皓 許子謙 游智浩 陳健銘 王瑞智 高偉哲
簡煜恩 蔡彥霆 黃書煒 林子楊 賴品丞 萬恩羽

花蓮藍
領隊:笛布斯.顗賚 總教練:陳信福 教練:吳佳榮
盧浚浩 徐鴻祥 高健翔 陳柏佑 王兆廷 林志岳 林念祖 張 瑋 錢彼得 李禾豐
陳威志 黃家恩 鄧胤芯 田耿豪 藍正祐 王傳捷

花蓮紅
領隊:笛布斯.顗賚 總教練:陳明仁 教練:張茂三 楊慶嘉
陳昱傑 楊峻豪 何品聖子 楊狄威 洪庭文 張胤郅 陳子昕 鐘奕齊 林萬礽 張廷浚
呂玟罕 林暐翔 田 瑋 邱 鑫 林佳緯 林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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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三屆花蓮台彩威力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實施計畫
一、主 旨
為配合台灣推動強棒出擊總計畫,發展全民體育提昇少年棒球技術並發掘棒球專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台灣彩券公司、花蓮縣體育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花蓮工作小組、花蓮縣棒球發展協會
六、日 期
1.開幕典禮:104年 12月 3日〈星期四〉 下午13 時30分整。
請各球隊攜帶縣旗或校旗進場,大會提供旗杆。
(本次賽會主辦單位提供選手村住宿,未參加開幕典禮及領隊會議之隊伍,主辦單位將不予提供)。
2. 比賽日期:104年12月3日〈星期四〉起至12月6日〈星期日〉止。
七、地 點
1. 開幕典禮:花蓮縣立棒球場。
2. 比賽地點:花蓮縣國福棒壘球場。
八、資 格
(一)球隊資格: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名稱報名參賽(各縣市限報名1隊),地主花蓮縣限報2隊。(各縣市未報名者,由主辦單位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2.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二)教練資格:
各隊總教練均須取得教練資格(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需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
1.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9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須符合設戶籍或學籍於該縣市1年以上〈含〉之少棒選手報名資格為原則,繳交報名表時需附戶籍謄本正本備查。〈以103年9月1日以前設籍該代表縣市〉。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依報名隊伍多寡決定之。(原則以先循環後淘汰)
(二)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三)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6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7局)起採用新規定。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如第7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8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9局延續第8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四)分組循環賽因故無法分出名次時,以下列方法決定名次並以強迫取分淘汰賽制
比賽:
1.兩隊勝負關係,以勝者為先。
2.三隊積分相同時,以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決定之。
(1)晉級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2)晉級兩隊時,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晉級二隊之預賽勝負關係,決定該組別1、2名名次。
3.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方式:
(1)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雙方教練遞交攻守名單,從第1局由第1棒開始進攻。
(3)第2局之後將繼續用延第1局的打序。
十一、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1月 13日(五)下午17:00以前(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方式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1.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央路3段512號 行動電話:0922-504208)
傳真:038-569363 E-mail :huhpy21@yahoo.com.tw 競賽組長黃倍源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共計4名。
2. 球員:16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二、領隊會議
(一)抽籤時間:104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下午2時整。
賽前教練裁判會議時間:104年12月2日 (星期三) 下午2時整。
(二)地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
採用硬式棒球布瑞特H660或大會指定用球。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4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牌。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四名球隊始列入計算(以複決賽開始計算)。
1. 打擊獎:3名 2. 打點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最有價值球員: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打擊率高者為先,若打擊率亦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三〉獎金:冠軍:100萬元、亞軍50萬元、季軍20萬元、殿軍10萬元。5~8每隊5萬元(單位:新台幣)。〈本次比賽獎金需專款專用於參賽選手設備添購、訓練營養金、對外參賽等..,並以得獎隊伍縣市收款收據向主辦單位請款,全部獎金由主辦單位匯入得獎縣市公庫〉。本次賽會主辦單位統一訂購致贈各參賽隊伍價值新台幣3萬元整球具個人裝備〈於報名結束一週內由各隊提報大會〉。
十六、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七、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60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30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並繳交身份證件,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
(二)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三)採六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場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2局〈含〉受隔場限制,一日不得超過6局〈含〉,如投滿6局〈含〉則受隔天限制。
2.投手於比賽中,離開投手職務不得再擔任捕手。
(四)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局數。局數則以大會紀錄組為準。
(五)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六)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違者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七)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違反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驅逐出場。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八)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九)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3人),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十)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捕手除外)。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十一)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十二)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十三)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之任何人員。
(十四)教練應攜帶教練證正本以備查驗;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五)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十六)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6號)之繍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7~30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十七)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不得穿著白色內衣)、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十八)為鼓勵企業贊助球隊,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左袖上縫(印),
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於左側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比賽服裝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十九)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二十)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廿一)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含下襠型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標準;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含教練)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廿二)球棒必須符合國際棒球總會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且一體成型的鋁棒或木棒。它的長度不得超過33吋,直徑不超過2 1/4吋,非木製球棒均須印上球棒性能係數(BPF)率為1.15或更低。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
(廿三)投手持球站於投手板上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廿四)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廿五)比賽中跑向一壘或本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向前式)滑壘,違者被判出局。
(廿六)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抽菸、嚼檳榔、嚼菸草及啃食瓜子,違者將驅逐出場。
(廿七)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廿八)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廿九)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駐。
(三十)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卅一)比賽場地:以現有花蓮縣國福棒球場地為比賽場地。
(卅二)非球隊隊職員不得進入休息區內。遭勸離或驅逐出場之球隊相關人員(含家長),不聽從裁判宣告或大會工作人員勸導,大會有權沒收該隊該場比賽。
(卅三)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由大會召集
競賽組及裁判組、技術委員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八、申 訴
(一)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等。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0 ,000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五)申訴以大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報大會核備後實施,無重大修正時以大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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