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協會盃全國成棒年度大賽   資料來源:中華棒協A
比賽日期:104年9/23(三)~28(一) 
比賽地點:A 天母 B 羅東 C 新竹 D 台體 E 斗六 F 嘉市 

參加隊伍:
01. 臺北市  02. 長榮大學 03. 吳鳳科大 04. 桃園航空城 05. 稻江學院 
06. 台灣啤酒 07. 綺麗珊瑚 08. 維輪實業 09. 嘉義諸羅山 10. 臺南市 
11. 台灣電力 12. 國訓白  13. 美和科大 14. 遠東科大  15. 國訓藍 
16. 義守大學 17. 合作金庫 18. 嘉南藥大 19. 臺中運動家 20. 萬能科大
21. 環球科大 22. 美孚巨人 23. 崇越隼鷹 24. 泰安產險  25. 五洲製藥
26. 高苑科大 27. 富邦公牛 28. 大同學院 29. 臺北市大  30. 新北市
9/23(三)
G1     09:00 臺北市 12:0 長榮大學          @天母
G2     09:00 稻江學院 0:9 台灣啤酒     @羅東
G3     09:00 嘉義諸羅山 3:5 臺南市     @新竹
G4     09:00 合作金庫 13:0 嘉南藥大  @臺中
G5     09:00 崇越隼鷹 4:3 泰安產險     @斗六
G6     09:00 富邦公牛 10:6 大同學院  @嘉義市
G7     13:00 吳鳳科大 8:21 桃園航空城 @天母
G8     13:00 綺麗珊瑚 6:3 維輪實業     @羅東
G9     13:00 台灣電力 5:1 國訓白      @新竹
G10 13:00 臺中運動家 8:3 萬能科大     @臺中
G11 13:00 五洲製藥 1:12 高苑科大  @斗六
G12 13:00 北市大 15:12 新北市        @嘉義市
G13 17:00 美和科大 7:6 遠東科大      @新竹
G14 17:00 環球科大 0:11 美孚巨人   @臺中
9/24(四)
G15 09:00 臺北市 8:6 桃園航空城       @天母
G16 09:00 臺南市 4:11 台灣電力    @新竹
G17 09:00 義守大學 0:8 合作金庫       @臺中
G18 09:00 崇越隼鷹  3:4 高苑科大      @嘉義市
G19 13:00 台灣啤酒  8:7 綺麗珊瑚       @天母
G20 13:00 美和科大   2:13 國訓藍           @新竹
G21 13:00 臺中運動家 2:8 美孚巨人      @臺中
G22 13:00 富邦公牛  12:0 北市大   @嘉義市
9/25(五) 移動日
9/26(六)
G23 09:00 臺北市 5:4 台灣啤酒            @臺中
G24 09:00 合作金庫  2:1 美孚巨人    @斗六
G25 13:00 台灣電力 13:2 國訓藍        @臺中
G26 13:00 高苑科大 2:13 富邦公牛 @斗六
9/27(日)
G27 09:00 臺北市 9:7 台灣電力            @臺中
G28 13:00 合作金庫   1:16 富邦公牛 @臺中
9/28(一)
G29 09:00 台灣電力  vs. 合作金庫                    @臺中(因颱風取消兩隊並列季軍)
10/1 G30 10:00 臺北市 5:6 富邦公牛             

獎勵名單
團體獎:
第一名:富邦公牛
第二名:臺北市
第三名:臺灣電力
第三名:合作金庫
第五名:美孚巨人
第六名:臺灣啤酒
第七名:高苑科大
第八名:國訓藍
個人獎:
打擊獎:洪瑋漢 (打擊率0.684)
打點獎:洪瑋漢 (打點:12)
投手獎:黃騰宥 (防禦率0.75)
全壘打:蔡智榆 (2支)
MVP:洪瑋漢
教練獎:黃忠義

20151001協會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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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協會盃全國成棒年度大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
(一)發展全民棒球運動,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二)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二、依  據: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桃園市政府體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臺中市體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雲林縣立體育場、宜蘭縣立體育場、屏東縣立體育場、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新竹市棒球委員會、屏東縣棒球委員會
六、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4年9月23日起至29日止
(二)地點:台北市立天母、新北市新莊、桃園市青埔、新竹市立、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雲林縣斗六、宜蘭縣羅東、屏東縣立棒球場
七、球隊及球員資格:
(一)球隊:凡104年經向本會辦妥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球隊。
(二)教練:各教練均須取得A級教練資格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比賽)。
(三)球員:1. 球員登錄資格請依本會球隊及球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如於教練會議前未完登錄手續,則該球員視同未登錄。
2. 大專球隊球員以各校日間、進修學制或研究院(所)學生,104學年度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空中補校生、進修補校生、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八、比賽方式:
(一)採單敗淘汰賽制。
(二)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三)採突破僵局制。
九、報 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3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6段288號9樓之3 ,電話:02-2747-1877)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副領隊、管理、防護員(需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證書)各1名、總教練及教練數名,總計不得超過7名。(只限教練及球員擔任跑壘指導員,並僅教練具有比賽指揮調配權。各隊所報之管理不得穿比賽服及擔任跑壘指導員。)
2.球員:25名(含隊長)。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教練會議:
(一)時間:104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台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6段288號9樓之3)。
(三)會議內容:
1、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審查球員資格。
3、排定賽程。
4、教練會議之時間除另有改變外,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對會中所決議之事項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採華櫻BB980型硬式棒球。
十三、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軍等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依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失分率(總失分÷總守備局數)2.得分率(總得分÷總攻擊局數)3.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打擊獎之計算標準,每一打者須達 12 打席(含)以上及投手獎之計算標準為每一投手之投球局數,須達 9 局(含)以上。
1、打擊獎:10名,第1名頒發獎座乙座,其餘頒發獎狀乙張(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1)長打率高-壘打數除以打數(2)打點多者)
2、打點獎:5名,第1名頒發獎座乙座,其餘頒發獎狀乙張(打點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少(2)壘打數多)
3、投手獎:5名,第1名頒發獎座乙座,其餘頒發獎狀乙張(自責分相同時判定順序:(1)投球局數多(2)被安打數少(3)勝投場數多)
4、全壘打獎:1名(全壘打數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少(2)打點多)
5、最有價值球員獎:1名
6、教練獎:1名
十四、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最少20名)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開賽前90分鐘,雙方球隊應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
(四)賽前40分鐘開始守備練習,守隊先,攻隊後,每隊各10分鐘,在對方球隊進行守備練習時,不得進入場內。
(五)預定比賽開始前裁判、雙方教練於本壘區交換打擊順序表。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八)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牛棚)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九)採9局制比賽,兩隊得分比數,7局相差10分,即截止比賽。
(十)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
(十一)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三)同一局中,野手被替換成投手時,應完成該局之投手責任。
(十四)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十五)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六)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十七)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十八)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十九)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二十)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廿一)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二)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廿三)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四)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任何人員聯絡。
(廿五)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廿六)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依本會最新公佈之「球隊暨職隊員管理辦法甲組球隊管理實施細則」議處。
(廿七)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廿八)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廿九)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駐。
(三十)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五、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a.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b.違規球隊取消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技術委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裁判離開球場前以口頭方式向主審告知,並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不含違規隊職員),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技術委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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