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花蓮縣第四屆太魯閣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資訊來源:花蓮縣體育會 
比賽日期:104年 8/1(六)~4(二)
比賽地點:花蓮縣立棒球場、花蓮縣國福棒壘A、B球場
預賽分組:14隊(每組取前二名晉級複決賽)
A組:四維高中 鶯歌工商 景文高中
B組:南港高工 大理高中 台東體中
C組:蘇澳海事 玉里高中 仰德高中A
D組:花蓮體中 穀保家商 仰德高中B
E組:壽山高中 上騰中學
8/1(六)
08:00 南港高工10:4大理高中  四維高中1:13鶯歌工商
10:30 開幕典禮(C球場)
11:00 花蓮體中12:2仰德高中B 仰德高中A2:10蘇澳海事
13:00 壽山高中5:2上騰中學     鶯歌工商4:0景文高中
15:00 蘇澳海事0:10玉里高中  大理高中5:10台東體中
8/2(日)
08:00 上騰中學2:12壽山高中  仰德高中B0:11穀保家商
10:00 台東體中6:1南港高工           景文高中5:3四維高中
12:00 穀保家商6:5花蓮體中           玉里高中10:0仰德高中A
14:00 A2景文(2:12)E2上騰    B2南港(6:4)E1壽山           9局制
8/3(一)
08:00  C1玉里(3:2)D2花體     D1穀保(10:2)C2蘇澳  9局制
11:00  A1鶯歌(2:5)15勝南港      B1東體(9:8)16勝上騰     9局制
14:30  17勝玉里(6:1)19勝南港     18勝穀保(9:2)20勝東體      9局制
8/4(二)
09:00  21敗南港(2:3)22敗東體  9局制
12:00  21勝玉里(0:8)22勝穀保  9局制

冠 軍:穀保家商
亞 軍:玉里高中
季 軍:台東體中
殿 軍:南港高工
打擊獎:第一名黃家誠(穀保)0.538
打擊獎:第二名葉柏麟(穀保)0.470
打擊獎:第三名郭冠宏(南港)0.454
美技獎:鄭郭文軒(玉里)


PS: 1.請各隊一定要參加開幕,未參加球隊沒收保證金。請帶隊旗。
2.各隊應於比賽前1小時至紀錄組報到,30分鐘前繳交攻守名單。每天第一場除外。違者教練該場不得下場指導,並驅逐出場。
3.賽程表時間為表訂時間,若有提前結束,大會有權將下一場比賽提前比賽,各隊不得有異議。冠亞軍賽賽後隨暨頒獎。
4教練下場擔任指導員須帶頭盔,請教練幫忙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
5請各教練於每場比賽完後,至記錄組確認該場比賽,投手投球局數,並簽名,若未簽名確認,將以計錄組為準,教練不得異議。
6投手投球局數限制,7局制(2局),9局制(3局),若超過受隔場限制。
7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邀集競賽組及裁判組,開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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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花蓮縣第四屆太魯閣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
   (一)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振興棒球計畫。
   (二) 發展全民棒球運動,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三) 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二、依 據: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1040033011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花蓮縣議會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執行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花蓮工作小組
六、日 期
(一)開幕典禮:104年8月1日上午10時30分整。
地 點:花蓮縣立德興棒球場(球隊均須參加開幕典禮) 至少派9人參加
,請各隊攜帶隊旗參加,旗桿由大會準備。
(二)比賽日期:104年8月1日起至8月5日止。
七、比賽地點:花蓮縣立棒球場、花蓮縣國福棒壘A、B球場
八、資 格
(一)球隊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之棒球隊。(各校限報名一隊,預計共18隊,額滿截止)
(二)球員資格:
1.以該校在學學生為主,已畢業之學生不得報名。(但若球員人數不足時,新生可加入,補強之球員需於領隊會議時提出加入)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依報名隊伍多寡決定賽制。
(二) 预賽採積分制。
(三) 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正規賽9局,第10局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起採用新規定。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2棒進攻,則9棒為二壘跑者、1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11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10局的打序,如第10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11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2局延續第11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4年7月13日17:00止(採E-mail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競賽組長黃倍源先生
電話:0922-504208 E-mail:huhpy21@yahoo.com.tw)
(三)名額:1.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共計4名。
2.球員:25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5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乙份(報名表可至報名表可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務公告或花蓮體育會官方網站http://www.hlaf.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競賽組電子信箱huhpy21@yahoo.com.tw),(請各隊報名表繳交後、打電話確認是否寄達)
(五)報名費及保證金:每隊需繳交保證金2,000元清潔費500元,於教練會議前繳交,未繳交者則不列入抽籤,球隊均需參加開幕,並於完成表訂賽程後,無爭議事件待處理,即將保證金退回。
十一、領隊暨抽籤會議
(一)時間:104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
(二)地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 )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採用BERRT HF-660型硬式棒球或中華棒協認證指定用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4名,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
1. 打擊獎:3名 2. 功勞獎:1名 3. 全壘打獎:1名(若無從缺)
4.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先,若打數亦同
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註二: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若打數
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十五、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預賽:採7局制。
1. 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3分,兩隊平手則各得1分,敗隊0分。
2. 預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 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2)以循環賽中之相互關係失分較低者為先。
(3)以循環賽中之總失分較低者為先。
(4)以循環賽中之相互關係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5)以循環賽中之總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6)以循環賽中之總打擊率較高者為先。
(7)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4. 非有關晉級名次積分相同之球隊,以名次併列方式處理之。
(二)複決賽:採9局制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10局起採突破僵局制。
十六、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出攻守名單(每天第一場除外),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請該場裁判嚴格執行)
(二)比賽採(預賽7局、複決賽9局)制比賽,兩隊得分比數,9局制5局相差 10分7局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7局制4局相差10分5局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
(三)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針對投手暫停只允許教 練、捕手及投手3人於投手丘集會),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四)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3人),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五)教練進場是否叫暫停,以教練之意圖為判定標準;若非叫暫停,經主審裁判
員制止1次,第2次即計暫停1次。
(六)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七)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八)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壘指導員除外)在回本壘前去碰觸及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九)投手隔場限制以局數。不以球數。每局投手暖身投球,至多不得超過5個球。
(十)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
則計壞球一個。
(十一)同一局中,投手被替換當野手時,可再回來擔任投手乙次。
(十二)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及預備擊球區,只允許2組投、捕手及1位次擊球員作預備。(限縣立棒球場適用)
(十三)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得以下場比賽(替換) ;總教練、教練並應填寫在攻守名單上,違者不得出場。
(十四)球員可擔任跑壘指導員,但非以教練身份報名者,不得進場叫暫停或更換球員,若該球隊僅報1名教練且被驅逐出場,得由對方球隊指定1名球員或隊長代理其職務。壘指導員均須戴頭盔才得上場(含教練)。
(十五)參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並嚴禁使用會發出噪音的人工加油器具(如汽笛等)及任何器具敲擊休息室內設施。
(十六)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之任何人員,違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七)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
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十八)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抽菸、嚼檳榔、嚼菸草及啃食瓜子,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十九)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駐。
(二十)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廿一)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或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依本會最新公佈之「球隊及球員管理實施辦法」議處。
(廿二)請各參賽隊伍自行為該隊選手辦理保險!〈本會不負責任何保險理賠及刑責〉。
十七、本競賽規程若有未竟事宜以大會相關人員開會決定之。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花蓮縣體育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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