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玉山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官網         中華棒協A
比賽日期:104年5/19(二)~5/30(六)
比賽地點:臺體大、斗六、天母、新莊
A組:新北市(穀保)  嘉義市(嘉中)  宜蘭縣(中道)  花蓮縣(花體)  苗栗縣(育民)  臺南市(南英)  嘉義縣(東石)  臺中市(西苑)  新竹市(成德)
B組:臺東縣(東體)  南投縣(中興)  高雄市(高苑)  彰化縣(彰藝)  臺北市(強恕)  新竹縣(仰德)  屏東縣(屏中)  雲林縣(麥寮)  桃園市(平鎮)
【預賽】
5/19(二)
G1 08:30 臺南市 10:0 嘉義縣 @臺體大
G2 08:30 新竹縣 0:12 屏東縣 @斗六
G3 11:30 新北市 8:1 嘉義市     @臺體大
G4 11:30 臺東縣 4:6 南投縣     @斗六
G5 14:30 宜蘭縣 2:4 花蓮縣     @臺體大
G6 14:30 高雄市 11:1 彰化縣 @斗六
5/20(三)  G8 08:30 雲林縣 2:6 桃園市         @斗六 八上雨裁
5/21(四)  
G7     08:30 臺中市 1:3 新竹市         @臺體大 
G10 08:30 臺北市 0:10 屏東縣     @斗六                                                                              全壘打:李岳霖X2(屏東縣) 
G9     10:30 苗栗縣 0:8 臺南市         @臺體大 
G12 11:30 新竹縣 2:4 臺東縣         @斗六                 新竹縣淘汰
G11 13:30 嘉義縣 8:7 嘉義市         @臺體大         嘉義市淘汰
 G18 14:30 南投縣 0:10 高雄市      @斗六         (勝隊晉級八強)
5/22(五) 
G13 08:30 苗栗縣 2:11 臺中市        @臺體大       苗栗縣淘汰                         全壘打:黃建錕(台中市)
 G20 08:30 屏東縣 1:3 桃園市           @斗六               (勝隊晉級八強)
G15 11:30 嘉義縣 4:3 宜蘭縣           @臺體大       宜蘭縣淘汰
G14 11:30 臺北市 7:2 雲林縣            @斗六               雲林縣淘汰
G16 14:30 臺東縣 5:8 彰化縣           @斗六                臺東縣淘汰
G17 14:30 新北市 9:0 花蓮縣           @臺體大 (勝隊晉級八強)        全壘打:董秉軒(新北市) 
5/23(六) 
G19 09:00 臺南市 7:0 新竹市            @臺體大 (勝隊晉級八強)
G21 13:00 臺中市 3:2 花蓮縣            @臺體大       (勝隊晉級八強)
G22 09:00 臺北市 5:2 南投縣           @斗六  南投縣淘汰   (勝隊晉級八強)
G24 13:00 屏東縣 3:6 彰化縣            @斗六         屏東縣淘汰    (勝隊晉級八強)
5/24(日) 
G23 12:00 新竹市  4:1   嘉義縣 @臺體大  五局裁定 嘉義縣淘汰        (勝隊晉級八強)
【複賽】
C組:新北市2W1L 桃園市3W   彰化縣3L        臺中市1W2L
D組:高雄市3W   臺南市2W1L 新竹市3L 臺北市1W2L
5/26(二)
G25 09:00 新北市 7:0  臺中市  @天母
G26 09:00 高雄市  8:1  臺北市  @新莊  全壘打:申皓瑋(高雄市)、洪晨維(高雄市)
G27 13:00 桃園市   7:4  彰化縣    @天母
G28 13:00 臺南市  1:0  新竹市 @新莊
5/27(三)
G29 09:00 新北市   9:2  彰化縣    @天母
G30 09:00 高雄市  6:0 新竹市 @新莊
G31 13:00 臺中市   1:5  桃園市  @天母
G32 13:00 臺北市   4:9  臺南市  @新莊
5/28(四)
G33 09:00 彰化縣    1:11  臺中市   @天母
G34 09:00 新竹市 1:5  臺北市      @新莊
G35 13:00 桃園市 10:0  新北市  @天母
G36 13:00 臺南市   6:9  高雄市       @新莊
◎ 由複賽中取各組前二名球隊參加,計4隊晉級決賽。
◎隊名位於左方為主隊,右方為客隊,主隊為先守在三壘,客隊為先攻在一壘。
【決賽】
E組:桃園市 新北市 高雄市 臺南市
5/29(五)
★G37 09:00 桃園市 5:4 臺南市 @新莊
★G38 13:00 高雄市 3:6 新北市 @新莊
5/30(六)
★G39 09:00 臺南市 3:4  高雄市       @新莊 (季殿軍戰)
★G40 13:00 桃園市 7:10 新北市      @新莊 (冠亞軍戰)
◎ 16:00 閉 幕 典 禮
◎ 由複賽中取各組前二名球隊參加,計4隊晉級決賽。
◎ 隊名位於左方為主隊,右方為客隊,主隊為先守在三壘,客隊為先攻在一壘。
◎ ★為緯來體育台轉播之場次。

 

冠 軍:新北市
亞 軍:桃園市
季 軍:高雄市
殿 軍:臺南市
第五名:臺中市
第六名:臺北市
第七名:新竹市
第八名:彰化縣

 

個人獎名單
打擊獎:林雨力(桃園市,打擊率0.526)
打點獎:董秉軒(新北市,10分打點)
全壘打獎:李岳霖(屏東縣,2轟)
投手獎:陳琥(新北市,7.2局無責失,防禦率0,1勝)
大會MVP:董秉軒(新北市)
教練獎:周宗志(新北市)
明星球員獎:
最佳投手:林安可(台南市)
最佳捕手:高宇杰(桃園市)
最佳一壘手:董秉軒(新北市)
最佳二壘手:李凱威(高雄市)
最佳三壘手:辛元旭(桃園市)
最佳游擊手:陳偉濠(新北市)
最佳外野手:江柏豪(新北市)、馮韋國(桃園市)、申皓瑋(高雄市)
最佳指定打擊:陳琥(新北市)

20150519玉山

 U18中華隊名單
總教練:周德賢
教練:林朝煌(西苑)、王傳家(鶯歌)、周宗志(穀保)
投手(8名)
吳承諭(鶯歌)、曾 琦(秀峰)、鄭浩均(桃農)
葉文淇(平鎮)、賴智垣(西苑)、張朝盛(平鎮)
游霆崴(西苑)、郭力瑋(南英)、陳 琥(穀保)
劉俊佑(成德)
捕手(2名)
高宇杰(平鎮)、蔣少宏(桃農)、廖健富(高苑)
內野手(6名)
董秉軒(穀保)、李凱威(高苑)、林承飛(平鎮)
陳偉濠(穀保)、張文賢(高苑)、詹偉宏(南英)
外野手(4名)
申皓瑋(高苑)、林安可(南英)、江柏豪(穀保)
馮韋國(平鎮)、李冠儒(高苑)

2015 18u  

參考歷年前四強
103/5/20~6/1     冠軍:桃園縣 亞軍:宜蘭縣 季軍:臺中市 殿軍:高雄市
102/5/21~6/2     冠軍:桃園縣 亞軍:高雄市 季軍:新北市 殿軍:嘉義市
101/5/22~6/3     冠軍:桃園縣 亞軍:新北市 季軍:嘉義市 殿軍:台南市
100/5/24~6/5     冠軍:桃園縣 亞軍:高雄市 季軍:新北市 殿軍: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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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名單
宜蘭縣(中道)
領隊:黃建民 總教練:陸永茂 教練:鄭志強 黃郁倫
隊員:01林劉邵虎 02戴云真 03李承杰 04楊朋諭 05楊朋諺 06吳梓銘 07王宣惟 08李皓偉
   09章育碩  10王聖文 11李冠廷 12鄭文豪 13高偉豪 14蔡仁宗 15張育睿 16林嘉瑋
   17王嘉慶  18林學銘
台北市(強恕)
領隊:李坤興 總教練:吳榮興 教練:李以寶 王澄豐
隊員:01莊碩輝 02劉保賢 03蔣尚毅 04李承恩 05蘇祐晟 06王奎元 07陳泰三 08姚杰宏
   09吳岱恩 10李承學 11楊宇華 12劉奕紳 13江 民 14曾俊龍 15林立凱 16鍾富雄
   17何弘毅 18廖佳恩
新北市(穀保聯隊)
領隊:蔡明堂 總教練:周宗志 教練:王證僑 陳志強
隊員:01陳 琥(穀保) 02蘇煒智(穀保) 03董秉軒(穀保) 04曾翰宇(穀保) 05王泓逸(穀保)
   06陳偉濠(穀保) 07方冠傑(穀保) 08江柏豪(穀保) 09劉韋君(穀保) 10蔡旻修(穀保)
   11林浩吉(穀保) 12丁崇峻(穀保) 13楊徐豪(穀保) 14林鋅杰(穀保) 15萬昭清(穀保)
   16胡臻典(穀保) 17吳承諭(鶯歌) 18曾 琦(秀峰)
桃園市(平鎮聯隊)
領隊:謝錦雲 總教練:吳柏宏 教練:藍文成 曾偉誠
隊員:01葉文淇(平鎮) 02高宇杰(平鎮) 03朱禕崑(平鎮) 04黃子軒(平鎮) 05辛元旭(平鎮)
   06林雨力(壽山) 07戴源廷(平鎮) 08馮韋國(平鎮) 09葉秀華(平鎮) 10林承飛(平鎮)
   11林浩文(平鎮) 12潘柏全(平鎮) 13張肇元(平鎮) 14成 晉(平鎮) 15江冠辰(壽山)
   16莊騏豪(平鎮) 17張竣凱(平鎮) 18張朝盛(平鎮)
新竹市(成德)
領隊:蔡雅雅 總教練:陳同霆 教練:邱郁達
隊員:01劉維哲 02許崴翔 03彭楊安 04林家正 05劉俊佑 06葉晉邑 07黃晨訓 08陳浩然
   09楊翌銘 10江忠垣 11張智家 12邱奕豪 13謝柏雅 14陳麒傑 15陳泯合 16廖憲堉
   17吳庭維 18張藝瀚
新竹縣(仰德)
領隊:劉永平 總教練:趙蘇振 教練:鄭幸生
隊員:01陳聖亞 02游子毅 03鄭 揚 04夏眹軒 05陳冠宇 06翁崇瑞 07姜陳鈞 08曾柏凡
   09陳正偉 10徐偉翔 11郭玄暉 12黃政豪 13吳雨謙 14林勝雄 15黃昰豪 16邱峻翔
   17簡凱文 18盧冠文
苗栗縣(育民)
領隊:徐耀昌 總教練:周森毅 教練:郭昌庭 林鴻遠
隊員:01賴聖峰 02莊凱文 03秦臻鴻 04林建宏 05劉立誠 06朱育城 07陳柏澔 08楊子勤
   09吳家輝 10許孝倫 11江泓瑋 12陳振瑜 13林維聖 14顏嘉磬 15郭偉霖 16謝佑祥
   17林其玄 18葉祐成
台中市(西苑)
領隊:彭添星 總教練:翁豐堉 教練:張適閔 蔡青峰
隊員:01巫晟瑋 02曾冠中 03洪濬毅 04黃建錕 05何政佑 06劉家維 07鄭宏凱 08李心濬
   09黃培鈞 10邱偉峻 11陳柏豪 12邱達昱 13曾詠豈 14謝彤恩 15洪澧濛 16黃韋盛
   17游霆崴 18賴智垣
南投縣(中興)
領隊:王延煌 總教練:陳柏丞 教練:邱新勇 許源欽
隊員:01鄭憲隆 02趙垚鋒  03梁展詮 04洪宇良 05徐仕哲 06陳冠宇 07蔡承佳 08金政喆
   09蔡孟沅 10紀郭泓毅 11楊景富 12王聖文 13曾家鋐 14林建志 15全浩瑋 16詹宗勳
   17謝富濬 18石育興
彰化縣(彰藝)
領隊:魏清山 總教練:郭仲倫 教練:劉政儐 曹正盈
隊員:01何晉霆 02許嘉麟 03林郁祐 04林志綱 05凌勝霖 06葉修毓 07楊振銓 08賴冠璋
   09謝伯宜 10陳世文 11郭書逢 12何振旻 13鄭家泓 14林柏志 15許斯涵 16陳瑋祥
   17鄭閔聰 18張凱宣
雲林縣(麥寮)
領隊:林正雄 總教練:董啟惠 教練:洪偉翔
隊員:01黃峻億 02李其峻 03莊孟齊 04林章偉 05周秉毅 06鄭建豪 07郭廷偉 08黃彥賓
   09李皇偉 10鄭琨達 11陳宏彥 12江國豪 13邱智宏 14林政儼 15連宇杰 16鄭協凱
   17宋信澄 18葉培安
嘉義市(嘉中)
領隊:黃義春 總教練:蔡士偉 教練:李文傳
隊員:01黃梓勉 02林宗智 03江明儒 04溫勝貴 05陳逸凡 06許家瑋 07陳韋呈 08黃文凱
   09賴彥豪 10蔡定弘 11朱育霖 12楊軸凱 13孫彙翔 14陳泳溢 15賴奕成 16游信智
   17江泗洋 18蔡農聖
嘉義縣(東石)
領隊:郭調清 總教練:陳聯豐 教練:張協進
隊員:01陳承佑 02張栢豪 03吳祥瑋 04郭泰瑋 05吳家宏 06陳俊臨 07黃緯綱 08朱麥可
   09劉嘉仁 10吳佳杰 11葉哲瑋 12李鴻偉 13蕭憶祥 14鄭仲涵 15李昇哲 16楊張志銘
   17譚廣元 18高駿宇
臺南市(南英)
領隊:陳志隆 總教練:陳献榮 教練:余宗翰 許峰賓
隊員:01林安可 02黃品揚 03李祐賢 04陳俊良 05王子億 06李承恩 07洪識堯 08陳奕廷
   09林楷錡 10詹偉宏 11李信佳 12楊皓騰 13虞明翰 14陳珈浩 15張梓軒 16蔡杰縉
   17郭力瑋 18屠振瑋
高雄市(高苑聯隊)
領隊:余政憲 總教練:李來發 教練:杜福明 胡睿呈
隊員:01林志誠(高苑) 02廖健富(高苑) 03馮子峻(高苑) 04林鈞揚(高苑) 05張文賢(高苑)
   06李凱威(高苑) 07王偉丞(三民) 08陳孝賢(高苑) 09李冠儒(高苑) 10申皓瑋(高苑)
   11洪晨維(三民) 12阮明契(高苑) 13黃少飛(高苑) 14翁瑋均(普門) 15曾柏龍(普門)
   16方喬澤(高苑) 17葉庭嘉(三信) 18林暉盛(高苑)
屏東縣(屏中聯隊)
領隊:陳長瑞 總教練:林省言 教練:蕭良在 趙仁豪
隊員:01彭和民(陸興) 02邱榆甯(屏中) 03潘建宏(屏中) 04黃家慶(屏中) 05陳夆亞(屏中)
   06李岳霖(屏中) 07郭濠源(屏中) 08張景晟(屏中) 09張以諾(屏中) 10杜嘉榮(陸興)
   11盧俊宇(陸興) 12池俊偉(屏中) 13林瑋晨(屏中) 14柯育民(屏中) 15簡明景(美和)
   16潘憲韋(美和) 17陳智瀚(屏中) 18黃信豪(美和)
台東縣(東體聯隊)
領隊:黃健庭 總教練:葉明嘉 教練:王信民 鄧蒔陽
隊員:01余耀恩(商水) 02王宇杰(東體) 03黃 偉(東體) 04余偉程(東體) 05黃 威(東體)
   06李凱文(東體) 07朱華強(商水) 08李聖裕(東體) 09許志祥(東體) 10林煒修(東體)
   11羅念恩(東體) 12高宸軒(東體) 13黃重培(東體) 14潘見綸(東體) 15陳佳祥(東體)
   16邱奕翔(商水) 17張力允(商水) 18石元三(東體)
花蓮縣(花體聯隊)
領隊:傅崐萁 總教練:游宗龍 教練:蕭良吉 陳龍正
隊員:01陳龍源(花體) 02柯家澤(花體) 03石家瑋(花體) 04邱振偉(玉里) 05陳政達(花體)
   06吳承穎(玉里) 07吳永嵩(花體) 08張文漢(花體) 09楊鎬宇(花體) 10胡世傑(玉里)
   11張育綸(花體) 12陳鴻志(玉里) 13吳宇奇(玉里) 14鄭元智(玉里) 15林仕軒(花體)
   16鄭郭文軒(玉里) 17林益正(玉里) 19王敬恆(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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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玉山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升青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遴選優秀選手組成中華青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15年世界棒壘總會(WBSC)第27屆世界青棒錦標賽。
二、依據: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40010770 號函備查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雲林縣立體育場
六、贊助單位:玉山銀行
七、日 期:賽前記者會:104年5月18日下午14時整
                預賽:104年5月19日至24日
                決賽:104年5月26日至30日
八、地 點:賽前記者會:臺北威斯汀六福皇宮-B2大觀殿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33號)
      預 賽:雲林縣立斗六、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棒球場
      決 賽:新北市立新莊、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
九、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3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賽)。
2. 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二)教練資格:
各教練均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聯賽」規定之球員。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86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其他符合教育部棒球運動聯賽註冊報名資格為原則。
3. 凡報名本賽事之球員,視同已註冊登錄教育部本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預賽:採分兩組雙敗淘汰賽制。
(二)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二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9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10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10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11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10局的打序,如第10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11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2局延續第11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一、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4年5月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 球員:18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5名)。
(四)方式:填妥學籍證明(每校1張)、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相片規定:最近6個月、彩色、半身、正面、脫帽、背景白色之清晰照片,請勿使用生活照或有戳章或鋼印或破損之照片),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 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視同未報名,如已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參賽者,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回餘款,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二、教練會議
(一)時間:104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1203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12樓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
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
採用華櫻BB980型硬式棒球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4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5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 2. 打點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最有價值球員: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 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三)玉山明星球員獎:10名(各守備位置1名及最佳指定打擊1名)
十六、選 拔:依教育部體育署104年人力浪潮培育實施計畫辦理
(一)由本會組成「國家青棒選訓小組」,成員包括召集人及7位委員,合計8位。共同參與代表隊教練之遴選(本次比賽之冠軍球隊教練1名,為教練團成員),協助教練團各階段選手選拔之督導、輔助與協調之責。
(二)選手之遴選:
a.由教練團自本會當年度舉辦之選拔賽及其他比賽為(含高中聯賽)參考依據遴選出表現優異之選手,經選訓小組通過後組成。
b.徵召國內職業、國外職業及業餘選手參加。
(三)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選手獲徵召者除外,但以5名為限。
(四)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七、罰 則: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1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競賽規則第21條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違規者在未繳交罰款前將無法再參加下一個本會舉辦的賽事,同時將再處以額外的罰款。
違規行為 罰款 停權
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 $4000
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 $5000
未能依規定時間提交攻守名單 $5000
使用不合格球棒 $5000
暴力丟擲裝備 $5000
球隊領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 $8000  1場
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休息區 $10000   0至3場比賽
拖延爭議 $10000
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 $10000   0至3場比賽
休息區球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 $10000   0至3場比賽
導致休息區球員全部衝入球場的行為 $10000   0至3場比賽
從休息區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 $10000   0至6場比賽
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 $10000   1至4場比賽
打者惡意衝向投手丘 $10000   1至4場比賽
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 $10000   1至6場比賽
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 $10000   1至6場比賽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 $10000   1至6場比賽
故意向打擊者頭部投球 $15000   3至6場比賽
肢體碰撞裁判 $15000   至8場比賽
打架 $15000  3至8場比賽
使用變造球棒 $15000   7至8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球迷 $15000   5至10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 $15000   0至6場比賽
引發棄權比賽 $15000   取消比賽成績並議處
◎ 收到詳細說明所違反或誤用的規則申訴書及保證金後,該場技術委員應於30分鐘內必須回覆相關申訴,並在1小時內決議比賽的結果。
◎ 該場技術委員有權依裁量做出附加決議。
◎ 如果任何參賽者行為比上述更嚴重的狀況時,該場技術委員可加重懲罰或適當的停權處分。任何申訴都將提交本會技術委員會做決議。
十八、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九、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教練證及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總教練驅逐出場;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五)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七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牛棚)練習(教練1人、投手2~3人及捕手1~2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八)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牛棚)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九)開賽前90分鐘,雙方球隊應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
(十)每日第1場及5月30~31日之賽程,得於賽前30分鐘開始守備練習,守隊先,攻隊後,每隊各10分鐘,在對方球隊進行守備練習時,不得進入場內。
(十一)採九局制比賽可用DH,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13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或該半局結束,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若前ㄧ場投球數少於一日中45球內(含)則不受此限。
3.ㄧ日中投球數為10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3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61-105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105球,休息2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46-60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0球,休息1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45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45球,次日可不休息。
7.「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8.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二)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三)兩隊得分比數,五局相差10分,七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四)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五)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六)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八)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九)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二十)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廿一)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代打)出局或上壘。
(廿二)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三)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四)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五)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六)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廿七)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八)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廿九)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予以遮蓋或摘拆。
(三十)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卅一)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二)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四)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五)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六)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七)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八)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二十、抗 議
1.當總教練懷疑裁判誤用或誤解棒球規則時,首先向主審提出抗議。當抗議提出後,主審裁判應暫停比賽、通知對方隊總教練、該場比賽的技術委員並且告知觀眾所提出的抗議。
2.當主審被通知後,抗議應在1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指出相關的棒球規則條文並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一併呈送給該場技術委員立即予以處理裁決。若抗議是發生在比賽結束時,提出抗議必須由球隊總教練或教練通知該場技術委員。技術委員告知對方球隊、裁判抗議已被提出。該場技術委員在諮詢競賽組組長、裁判員後會立即做成決議,對方球隊必須等到做成決議後才可離開球場。
3.技術委員根據比賽規則所做的任何決議即為最終裁決且不可提出申訴。
4.當參賽球隊總教練抗議任何球員參賽資格時,此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
5.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
廿一、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總教練或教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應在該場比賽裁判離開球場前提出,並於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總教練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廿二、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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