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賀寶芙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中華棒協A         粉絲頁
比賽日期:104年5/16(六)~5/24(日)
比賽地點:青年公園、新生公園棒球場
A組:彰化縣(東山) 花蓮縣(中原) 桃園市(大勇) 新竹市(東園) 臺中市(力行) 高雄市(壽天) 新竹縣(中山)
B組:臺北市(福林) 宜蘭縣(三星) 臺南市(協進) 臺東縣(豐田) 嘉義縣(和興) 屏東縣(復興) 新北市(中港)
5/16(六)
G1 09:00 花蓮縣 0:7 桃園市    @青年
G2 09:00 宜蘭縣 8:13 臺南市       @新生 全壘打:蔡誥翔(台南市),陳浩恩(宜蘭縣)
G3 11:00 新竹市 9:2 臺中市    @青年 全壘打:吳秉恩(新竹市) 
G4 11:00 臺東縣 7:2 嘉義縣    @新生
G5 13:00 高雄市 9:3 新竹縣    @青年 全壘打:林廷烽(新竹縣) 
G6 13:00 屏東縣 7:2 新北市    @新生
5/17(日)
G7 09:00 彰化縣 0:13 桃園市       @青年 全壘打:岩晨旭(桃園市) 、張翔(桃園市) 
G8 09:00 臺北市 6:17 臺南市       @新生
G9 11:00 新竹市   2:13 高雄市       @青年
G10 11:00 臺東縣   3:2 屏東縣       @新生
G11 13:00 臺中市   1:11 新竹縣    @青年 臺中市淘汰
G12 13:00 嘉義縣   2:13 新北市     @新生  嘉義縣淘汰
5/18(一)
G13 09:00 桃園市 8:7 高雄市        @青年 全壘打:張宥鈞(桃園縣) 
G14 09:00 臺南市  6:4 臺東縣 @新生
G15 11:00 花蓮縣 11:10 新竹市@青年 新竹市淘汰
G16 11:00 宜蘭縣  5:4 屏東縣         @新生 屏東縣淘汰
G17 13:00 彰化縣  6:16 新竹縣   @青年 彰化縣淘汰
G18 13:00 臺北市  6:1 新北市 @新生 新北市淘汰
5/19(二)
G19 09:00 新竹縣  7:6 花蓮縣         @青年 花蓮縣淘汰
G20 11:00 臺北市  14:16  宜蘭縣    臺北市淘汰
5/21(四)
G21 12:00 高雄市 4:3 新竹縣  @青年        新竹縣淘汰
G22 14:00 臺東縣 3:8 宜蘭縣                                        臺東縣淘汰
5/23(六)
★G23 10:00 A組勝部桃園市 2:3 B組敗部宜蘭縣 
★G24 13:00 B組勝部臺南市 11:13 A組敗部高雄市
5/24(日)
★G25 10:00 G23敗桃園市 VS G24敗臺南市          第3、4名(因雨取消並列季軍)
★G26 13:00 G23勝宜蘭縣 9:6 G24勝高雄市         第1、2名      YouTube 播放
◎14:30 閉 幕 典 禮

獎勵名單
團體獎:
冠軍:宜蘭縣
亞軍:高雄市
季軍:台南市、桃園市並列
第5名:新竹縣
第6名:台東縣
第7名:花蓮縣
第8名:花蓮縣、台北市
個人獎:
打擊獎:鍾玉成(桃園市)打擊率:0.667
打點獎:楊鈞(高雄市)11分打點
全壘打:陳浩恩(宜蘭縣)2支
投手獎:蔡誥翔(台南市)2勝,防禦率0.783
MVP:董子恩(宜蘭縣)
教練獎:黃郁翔(宜蘭縣)

 

中華隊名單:
總教練:黃郁翔(宜蘭縣)
教練:林聖淵(宜蘭縣)、紀諺廷(新竹縣)
投手(7名):
陳浩恩(宜蘭縣)、陳冠宇(桃園市)、賴延峰(高雄市)
蔡誥翔(台南市)、林昱珉(台東縣)、楊豪恩(徵召LLB台北市)
陳浩恩(徵召LLB台北市)
捕手(2名):
張 翔(桃園市)、楊 鈞(高雄市)
內野手(5名):
葉駿逸(宜蘭縣)、董子恩(宜蘭縣)、鄭承佑(台南市)
李昌州(高雄市)、李灝宇(桃園市)
外野手(4名):
林威漢(宜蘭縣)、李宇正(宜蘭縣)
吳秉恩(新竹市)、林廷烽(新竹縣)
*依規定得選LLB優秀球員加入,但以3名為限

 

詳盡的賀寶芙盃全國少棒錦標賽鎖定《ETtoday》
賀寶芙賽事新聞專頁:http://www.ettoday.net/topic/topic-145.htm

 20150524賀寶芙  

201505241賀寶芙  

20150416賀寶芙  

參賽名單
宜蘭縣(三星)
領隊:陳慶隆 總教練:黃郁翔 教練:林聖淵
隊員:01陳浩恩 02賴昱辰 03葉駿逸 04俞亞俊 05鄭偉訢 06林威漢 07李宇正 08高偉哲
   09林彥豪 10董子恩 11王瑞智 12游智皓 13徐仲威 14奚宏彰 15劉冠林
台北市(福林聯隊)
領隊:楊美惠 總教練:章子健 教練:吳家宏 楊家宏
隊員:01王苡丞福林) 02何旻謙(福林) 03鄭翔庭(社子) 04劉哲甫(福林) 05張元勳(社子)
   06沈承緯(福林) 07王許倢睿(東園) 08楊立澤(福林) 09汪庭豐(長安) 10曹祐齊(福林)
   11廖奕安(建安) 12洪宸毅(龍山) 13吳嘉軒(實踐) 14陳佳樂(福林) 15楊博宇(福林)
新北市(中港聯隊)
領隊:楊來坤 總教練:邵振宏 教練:黃清林 李奇嶽
隊員:01樊峻瑋(中港) 02許賀捷(中港) 03鍾任崴(中港) 04周楷倫(中港) 05邱博軒(中港)
   06鄧佳安(光華) 07張維京(金龍) 08鄭宇澈(興穀) 09陳冠豪(新埔) 10王承恩(新埔)
   11陳彥銘(土城) 12徐叔鏜(光華) 13謝於穎(興穀) 14吳兆祥(興穀) 15王子嘉(金龍)
桃園市(大勇聯隊)
領隊:陳永發 總教練:王宜民 教練:林家源 唐安
隊員:01張宇辰(大勇) 02吳恩齊(大勇) 03施凱明(大勇) 04林柏安(大勇) 05余 義(仁善)
   06呂東翰(大勇) 07張 翔(仁善) 08鍾玉成(仁善) 09岩晨旭(仁善) 10吳寬軒(大勇)
   11李灝宇(龜山) 12張宥鈞(龜山) 13陳世豪(龜山) 14陳冠宇(華勛) 15黃冠倫(龜山)
新竹市(東園聯隊)
領隊:陳彩文 總教練:卓文華 教練:翁政浩 李宗庭
隊員:01洪忠毅(東園) 02吳秉恩(西門) 03徐鈺權(東園) 05駱 揚(東園) 06劉致賢(東園)
   07姜冠羽(東園) 08陳偉誌(東園) 09吳呂新(西門) 10魏翊倫(東園) 11洪 藝(東園)
   13林禹安(西門) 14趙祐辰(西門) 16徐劭銘(東園) 17徐瑋辰(西門) 18林意程(東園)
新竹縣(中山聯隊)
領隊:彭鴻源 總教練:紀諺廷 教練:王勝榮 郭瑞穎
隊員:01葉日新(關西) 02羅子恩(關西) 03羅允序(關西) 04陳思翰(博愛) 05許凱玄(大同)
   06彭建豐(中山) 07趙承宇(上館) 08張彥菘(大同) 09施宇昇(中山) 10周正鈞(中山)
   11林廷烽(中山) 12曾啟豪(富興) 13鳳尼可(中山) 14張晧亘(上館) 15賴珈星(五峰)
臺中市(力行聯隊)
領隊:張廖萬堅 總教練:張振楠 教練:陳振榮 張程翔
隊員:01許承毅(力行) 02李朋燦(力行) 03陳聖文(大仁) 04全志翔(力行) 05塗聖鈞(力行)
   07林書玄(忠孝) 08莊中華(大仁) 09陳伯明(力行) 10侯柏睿(力行) 11王宥凱(力行)
   13劉文浩(力行) 14郭子彥(忠孝) 15胡念民(忠孝) 16杜家逸(大仁) 17全志勳(力行)
彰化縣(東山聯隊)
領隊:陳泗正 總教練:許弘欣 教練:胡耿皇 黃建豪
隊員:01蔡柏亘(東山) 02高冠群(東山) 03黃子育(東山) 04黃勇傳(東山) 05林世豪(東山)
   06張誠皓(東山) 07許峻豪(東山) 08游竣峟(南郭) 09王一和(東山) 10陳彥廷(東山)
   11黃義群(南郭) 12蕭志文(東山) 13劉明龍(南郭) 14劉邦紘(東山) 15李貫銓(南郭)
嘉義縣(和興聯隊)
領隊:林金進 總教練:蘇茂菘 教練:鄭入翔 鍾國忠
隊員:01林宗德(和興) 02李昌柏(和興) 03莊俊偉(和興) 04杜凱倫(和興) 05莊蟤聞(後塘)
   06莊蟤旗(後塘) 07莊佳祥(和興) 08鐘秉樺(大同) 09陳裕仁(更寮) 10蘇 璟(和興)
   11吳庭佑(和興) 12黃鈺凱(大同) 13林義翔(大林) 14劉凱傑(秀林) 15李元辰(和興)
台南市(協進聯隊)
領隊:洪榮進 總教練:王重仁 教練:劉永松 吳明道
隊員:01蔡誥翔(崇學) 02羅聖博(善化) 03林承翰(文元) 04陳柏安(歸南) 05羅晨瑋(立人)
   06張仁瑋(文元) 07陳昶宇(文元) 08郭家樺(協進) 09邱景賢(協進) 10鄭丞佑(立人)
   11何恭慶(協進) 12林博文(崇學) 13高梓軒(崇學) 14机崇宇(協進) 15陳堃益(協進)
高雄市(壽天聯隊)
領隊:梁文堂 總教練:鄭英俊 教練:楊正安 鐘振嘉
隊員:01賴延峰(鼓岩) 02詹天志(壽天) 03楊文浩(金潭) 04林民志(壽天) 05江石佑(壽天)
   06李昌洲(美濃) 07陳世嘉(金潭) 08林聖祖(屏山) 09尤信翔(屏山) 10楊 鈞(美濃)
   11孔念恩(鼓山) 12胡德義(壽天) 13黃宥幃(壽天) 14陳品翰(壽天) 15孔皓宇(壽天)
屏東縣(復興聯隊)
領隊:陳秋蓉 總教練:劉建文 教練:尤祖宏
隊員:01范育銓(復興) 02陳馥麒(復興) 03潘逡堯(復興) 04賴聖元(復興) 05江濬哲(復興)
   06林琮恩(復興) 07吳成昇(復興) 08徐柏辰(復興) 09蔡慷齊(光華) 10廖英善(復興)
   11邱承奕(復興) 12葉耀恩(復興) 13王 灝(復興) 14盧勇仁(大平) 15曹 威(大平)
台東縣(豐田聯隊)
領隊:王馨敏 總教練:方穎豐 教練:顏壯煒 謝竣翔
隊員:01柯乃瑋(豐田) 02宋自杰(豐田) 03馬晧振(三民) 04張力夫(豐田) 05陳培民(豐田)
   06朱浚瑋(豐田) 07林詔恩(豐田) 08蔡汶政(豐田) 09張祉豪(豐田) 10潘 磊(豐田)
   11毛英傑(新生) 12林昱珉(新生) 13王 胤(豐田) 14鍾少杰(泰源) 15陳嘉堡(新生)
花蓮縣(中原聯隊)
領隊:唐有毅 總教練:陳信福 教練:王國華 高群峰
隊員:01蔣耀東(中原) 02陳紹瑜(中原) 03林豐正(中正) 04陳政貴(富源) 05李 騏(豐濱)
   06王楚鑫(太巴塱) 07李皓喆(太巴塱) 08連玟顗(富源) 09陳一杰(瑞穗) 10張冠傑(瑞穗)
   11周韋丞(光復) 12馬亦辰(富源) 13吳少樺(豐濱) 14陳子昕(中原) 15何秉鴻(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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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賀寶芙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升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遴選優秀選手組成中華少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15年世界棒壘總會(WBSC)第3屆世界盃少棒錦標賽。
二、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40008258號函備查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六、贊助單位:美商賀寶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七、日 期
賽前記者會:104年5月15日下午14時整。
比 賽:104年5月16日起至24日止。
八、地 點
賽前記者會:臺北市大安森林公園音樂露臺
比 賽:臺北市青年、新生公園棒球場
九、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3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二)教練資格:
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92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3學年度國民小學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3. 凡報名本賽事之球員,視同已註冊登錄教育部本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 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6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7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如第7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8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9局延續第8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一、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4年5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 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 球員:15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填妥學籍證明、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相片規定:最近6個月、彩色、半身、正面、脫帽、背景白色之清晰照片,請勿使用生活照或有戳章或鋼印或破損之照片),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視同未報名,如已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參賽者,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回餘款,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二、教練會議
(一)時間:104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1203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12樓 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少棒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
採用華櫻BB-960硬式棒球。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四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一名 2. 打點獎:一名
3. 投手獎:一名 4. 全壘打獎:一名
5. 最有價值球員:一名 6. 教練獎:一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六、罰 則: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1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競賽規則第21條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違規者在未繳交罰款前將無法再參加下一個本會舉辦的賽事,同時將再處以額外的罰款。
違規行為 罰款 停權
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 $4000
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 $5000
未能依規定時間提交攻守名單 $5000
使用不合格球棒 $5000
暴力丟擲裝備 $5000
球隊領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 $8000  1場
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休息區 $10000  0至3場比賽
拖延爭議 $10000
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 $10000  0至3場比賽
休息區球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 $10000  0至3場比賽
導致休息區球員全部衝入球場的行為 $10000  0至3場比賽
從休息區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 $10000  0至6場比賽
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 $10000  1至4場比賽
打者惡意衝向投手丘 $10000  1至4場比賽
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 $10000  1至6場比賽
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 $10000  1至6場比賽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 $10000  1至6場比賽
故意向打擊者頭部投球 $15000  3至6場比賽
肢體碰撞裁判 $15000  3至8場比賽
打架 $15000 3至8場比賽
使用變造球棒 $15000  7至8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球迷 $15000  5至10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 $15000  0至6場比賽
引發棄權比賽 $15000 取消比賽成績並議處
◎ 收到詳細說明所違反或誤用的規則申訴書及保證金後,該場技術委員應於30分鐘內必須回覆相關申訴,並在1小時內決議比賽的結果。
◎ 該場技術委員有權依裁量做出附加決議。
◎ 如果任何參賽者行為比上述更嚴重的狀況時,該場技術委員可加重懲罰或適當的停權處分。任何申訴都將提交本會技術委員會做決議。
十七、選 拔
(一)本會組成少棒代表隊選訓委員會,負責敦聘代表隊之相關職員(含領隊、教練),並輔導教練團執行代表隊選、訓、賽事宜。
(二)代表隊教練團由總教練1名、教練2名共同組成,總教練由本次比賽之冠軍球隊總教練擔任之,另總教練亦可指派2名,惟須經選訓委員會同意後任命之。
(註:冠軍隊總教練因故無法擔任代表隊總教練時,則由亞軍隊總教練遞補之,若再因故無法擔任時則由選訓委員會指派之。)
(三)選手之產生,由教練團依下列原則選拔,陳請選訓委員核定後正式組成。
1. 依據守備位置支配比:投手6-8名、捕手2-3名、內野手5-6名、外野手4-5名,總人數18名。
2. 冠軍隊不得超過6名,第二名(含)以後應依排名在後者之名額不得超過在前者之原則處理。
(四)未進入決賽球隊中若有表現特優之選手,可不依名次之限制入選代表隊,但以3名為限。
(五)得自當年度之世界少棒聯盟(LLB)及美國小馬聯盟(PONY)中華少棒代表隊中徵召表現優異之選手,但以3名為限,惟須經選訓小組通過後組成。
(六)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獲徵召者除外。
(七)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八、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九、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教練證及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總教練驅逐出場;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五)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四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入場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八)不受強制上場比賽條款約束。
(九)採六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8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5球,休息3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50球,休息2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35球,休息1曆日。
7.ㄧ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20球,次日可不休息。
8.「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9.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一)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二)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三)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四)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六)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七)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八)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十九)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二十)比賽中可盜壘、可離壘、可牽制,但順位進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向前式)滑壘,違者被判出局。
(廿一)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代打)出局或上壘。
(廿二)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三)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四)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五)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廿六)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七)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有學校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廿八)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予以遮蓋或摘拆。
(廿九)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三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雙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一)球棒必須符合世界棒壘總會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鋁棒。它的長度不得超過33吋,直徑不超過2 1/4吋,球棒上均須印有球棒性能係數(BPF)率為1.15或更低。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
(卅二)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卅三)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四)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五)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六)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七)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八)比賽場地:
1. 投捕距離:15.54公尺(51呎)。
2. 壘間距離:22.86公尺(75呎)。
3. 二壘至本壘距離:32.33公尺(106呎)。
4. 全壘打距離:67.056公尺(220呎,兩側)、82.3公尺(270呎,中間),或現有球場。
(卅九)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二十、抗 議
1.當總教練懷疑裁判誤用或誤解棒球規則時,首先向主審提出抗議。當抗議提出後,主審裁判應暫停比賽、通知對方隊總教練、該場比賽的技術委員並且告知觀眾所提出的抗議。
2.當主審被通知後,抗議應在1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指出相關的棒球規則條文並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一併呈送給該場技術委員立即予以處理裁決。若抗議是發生在比賽結束時,提出抗議必須由球隊總教練或教練通知該場技術委員。技術委員告知對方球隊、裁判抗議已被提出。該場技術委員在諮詢競賽組組長、裁判員後會立即做成決議,對方球隊必須等到做成決議後才可離開球場。
3.技術委員根據比賽規則所做的任何決議即為最終裁決且不可提出申訴。
4.當參賽球隊總教練抗議任何球員參賽資格時,此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
5.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
廿一、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總教練或教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應在該場比賽裁判離開球場前提出,並於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總教練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廿二、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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