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布瑞特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  中華棒協A
比賽日期:104年5/5(二)~ 14(四)
比賽地點:新竹市立棒球場
參加隊伍:
A組:桃園市(新明) 宜蘭縣(三星) 屏東縣(鶴聲) 嘉義市(民生) 台南市(崇明) 台中市(北勢) 台東縣(泰源) 新竹市(成德)
B組:雲林縣(馬光) 花蓮縣(化仁) 台北市(長安) 新竹縣(關西) 新北市(二重) 高雄市(忠孝) 彰化縣(永靖) 
5/5(二) 
G1 08:30 桃園市 11:4 宜蘭縣 全壘打:涂暐弘(桃園市)
G2 10:30 屏東縣 10:0 嘉義市
5/6(三) 
G3 08:30 花蓮縣 1:8 台北市
G4 10:30 新竹縣 4:1 新北市
G5 12:30 高雄市 3:0 彰化縣
G6 14:30 台南市 9:2 台中市 全壘打:林靖凱(台中市) 
G8 16:30 台東縣 1:3 新竹市
5/7(四)
G7 08:30 雲林縣 1:2 台北市 
G9 10:30 宜蘭縣  3:5 嘉義市 宜蘭縣淘汰
G10 12:30 新竹縣 3:4 高雄市
G11 14:30 台中市 3:6 台東縣 台中市淘汰
G12 16:30 新北市 6:2 彰化縣 彰化縣淘汰
5/8(五) 
G13 08:30 桃園市 10:1 屏東縣
G14 10:30 台南市 5:0 新竹市
G15 12:30 花蓮縣 4:0 新竹縣 新竹縣淘汰
G16 14:30 雲林縣 0:7 新北市 雲林縣淘汰
5/10(日) 
G17 08:30 屏東縣 7:1 台東縣 台東縣淘汰
G18 10:30 新竹市 5:2 嘉義市 嘉義市淘汰
G19 12:30 台北市 1:12 高雄市    (B組勝部冠軍) 全壘打:翁耀宗(高雄市) 
G20 14:30 桃園市 5:4 台南市 (A組勝部冠軍)
5/11(一) 
G21 10:00 新北市 4:14 花蓮縣    新北市淘汰
G22 12:00 新竹市 1:3 屏東縣 新竹市淘汰
5/12(二) 
G23 10:00 台北市 5:4 花蓮縣    (B組敗部冠軍)  花蓮縣淘汰
G24 12:00 台南市 10:9 屏東縣 (A組敗部冠軍) 屏東縣淘汰   
5/13(三) 
G25 10:00 A組勝部桃園市 17:16 B組敗部台北市 全壘打:陳思仲(台北市) ,涂偉泓(桃園市) 
G26 12:00 B組勝部高雄市 2:3 A組敗部台南市
5/14(四) 
G27 10:00 台北市 1:11 高雄市 第3、4名
G28 12:00 桃園市 5:1 台南市 第1、2名
◎ 14:30 閉 幕 典 禮

獎勵名單
團體獎:
第1名:桃園市
第2名:台南市
第3名:高雄市
第4名:台北市
第5名:花蓮縣(2勝2敗)(失分率0.662)
第6名:屏東縣(3勝2敗)(失分率0.75)
第7名:新竹市(2勝2敗)(失分率0.392)
第8名:新北市(2勝2敗)(失分率0.8)
個人獎:
打擊獎:涂暐弘(桃園市)(打擊率0.611)
打點獎:何逸龍(桃園市)(9打點)
全壘打獎:涂暐弘(桃園市)(2支)
投手獎:何逸龍(桃園市)(2勝)
最有價值球員:李承禎(桃園市)
教練獎:黃湋志(桃園市)

 20150514布瑞特

參賽名單
宜蘭縣(三星)
總教練:蔡旻豪 教練:林聖淵
隊員:01許喆勛 02林奕豪 03游哲彥 04陳振宇 05紀翌辰 06葉宇林 07陳喆睿 08許彥文
   09岳政華 10王浩軍 11許民瀚 12楊辰宇 13林瑞鈞 14陳翊杰 15偕俊弘
台北市(長安聯隊)
總教練:陳逸松 教練:鄭凱名
隊員:01阮杰熙(長安) 03王泓勛(長安) 05陳致愷(陽明) 06陳思惟(長安) 07林子恒(大理)
   08高鴻育(興福) 09林煌尹(大理) 10江坤宇(長安) 11陳思仲(長安) 12許雲奕(長安)
   15蘇珀漢(重慶) 16戴昊恩(長安) 17張為瀚(長安) 18陳柏諺(大理) 20連 懿(重慶)
新北市(二重聯隊)
總教練:邱仕騰 教練:蘇瑋傑
隊員:01張鴻煜(二重) 02林辰勳(二重) 03蔡宏瑾(新泰) 04黃 愷(二重) 05陳宏祐(福營)
   06陳洛陽(秀峰) 07郭浩鈞(二重) 08簡子騏(二重) 09張廣致(新埔) 10張凱翔(二重)
   11林子崴(二重) 12何恆佑(二重) 13曾睿靖(汐止) 14許豐麒(福營) 15湯家郁(新泰)
桃園市(新明聯隊)
總教練:黃湋志 教練:羅健銘
隊員:01周士哲(新明) 02涂暐弘(新明) 03邱宇倫(仁和) 04傅世杰(新明) 05邱顯翔(仁和)
   06徐若熙(新明) 07李承禎(新明) 08藍懷謙(新明) 09吳志龍(仁和) 10林俊恩(新明)
   11何逸龍(新明) 12王奕凱(仁和) 13游文勛(新明) 14李灝昇(龜山) 15陳 鋒(龜山)
新竹市(成德)
總教練:黃進興 教練:陳俊霖
隊員:01鄭子洋 02黃大祐 03彭楊龍 03楊皓然 04崔哲瑋 05彭育誠 06黃文鈺 07謝俊明
   08陳文彥 09謝易哲 10康哲源 11陳予舜 12沈主恩 13陳 融 14王修賢 15張博瀚
新竹縣(關西)
總教練:田家安 教練:金偉成
隊員:01葉子然 02葉丞玹 03彭睿騏 04李御寬 05張家元 06陳翊瑄 07張立恆 08葛 豪
   09羅浩晨 10陳思惟 11吳皓文 12林煒焱 13施建銘 14黃家祥 15孫煒權
台中市(北勢聯隊)
領隊:杜進成 總教練:宋智仁 教練:吳秉豐
隊員:01蔣念恩(北勢) 02徐博煒(向上) 03王帛聖(中山) 04徐震元(中山) 05吳聖紘(光復)
   06賴柄豪(光復) 07廖冠至(西苑) 08戴宏鈞(光復) 09陳冠毅(中山) 10林靖凱(北勢)
   11曾琮凱(北勢) 12范柏桀(光復) 13覃頎恩(西苑) 14房家豪(豐陽) 15余承浩(北勢)
彰化縣(永靖聯隊)
總教練:林鼎睿 教練:蔡佳偉
隊員:01黃偉豪(永靖) 02賴耀騰(永靖) 03楊淳弼(彰藝) 04吳帆勛(永靖) 05陳柏翰(永靖)
   06陳守儀(永靖) 07黃浩哲(永靖) 08羅聖凱(彰藝) 09陳彥良(永靖) 10施瀚杰(永靖)
   11蔡佳汛(永靖) 12林承穎(彰藝) 13蕭廣煌(永靖) 14蔣侑辰(永靖) 15曹中奕(永靖)
雲林縣(馬光)
領隊:林玉彬 總教練:楊博超 教練:李新國
隊員:01李裕億 02郭子銓 03程柏深 04王韋凱 05許柏薪 06游佳諳 07李侑宸 08彭宇豪
   09張丞儀 10李連成 11陳鋐頤 12李明和 13蕭嘉彬 14楊日榮 15林峻鋒
嘉義市(民生)
領隊:邱坤龍 總教練:李文傳 教練:蔡士偉
隊員:01劉崇聖 02石 軒 03嚴子翔 04黃威豪 05張家豪 06劉邦宇 07郭詩銘 08林弘益
   09梁頌恩 10鄭凱文 11呂孟宇 12張育昇 13陳煒翔 14黃柏軒 15林宗樺
台南市(崇明聯隊)
總教練:陳峰民 教練:陳尚楷
隊員:01許凱翔(崇明) 02盧軍佑(崇明) 03鄭亦軒(善化) 04卓 暐(崇明) 05郭彥輝(崇明)
   06張 恆(崇明) 07陳柏鈞(建興) 08陳本坤(崇明) 09林宥辰(崇明) 10林軒逸(崇明)
   11郭玟毅(建興) 12潘德瑋(建興) 13吳建華(善化) 14陳致均(建興) 15汪洧彰(建興)
高雄市(忠孝聯隊)
領隊:黃微雅 總教練:倪國展 教練:孫益祥
隊員:01翁耀宗(忠孝) 02盧威廉(忠孝) 03陳靖傑(忠孝) 04顏清浤(忠孝) 05郭定泓(七賢)
   06曾傳昇(七賢) 07巫祥榮(五福) 08戴焙麟(忠孝) 09黃泰淇(忠孝) 10伊斯瑪哈撒嗯達嗨(忠孝)
   11林逸達(忠孝) 12羅暐捷(七賢) 13余 凱(七賢) 14張佑杰(忠孝) 15蘇彥綸(忠孝)
屏東縣(鶴聲聯隊)
總教練:馮文龍 教練:王子燦
隊員:01徐昇暉(鶴聲) 02劉愷廷(鶴聲) 03柯俊佑(鶴聲) 04陳昭聿(鶴聲) 05劉瑋智(鶴聲)
   06楊政澔(鶴聲) 07陳宏宇(鶴聲) 08蔡喬安(鶴聲) 09龔俊宇(鶴聲) 10許裕理(鶴聲)
   11林聖杰(麟洛) 12廖浚任(麟洛) 13余承恩(麟洛) 14李岳川(中正) 15秦培修(中正)
台東縣(泰源聯隊)
總教練:王國慶 教練:鄧蒔陽
隊員:01王世顯(泰源) 02邱少瑋(泰源) 03楊皓然(泰源)  04鍾瀚霖(泰源) 05宋克林(泰源) 
   06葉朝宗(泰源)  07劉凱倫(泰源) 08陳紹恩(泰源) 09林 瑋(泰源) 10潘 飛(泰源) 
   11馬嘉佑(泰源)  12李慶隆(泰源) 13邱智呈(卑南) 14吳東旂(新生) 15胡冠俞(東體)
花蓮縣(化仁聯隊)
總教練:黃振宗 教練:陽東益
隊員:01江翾昊(瑞穗) 02杜亞維(瑞穗) 03楊 皓(光復) 04張嘉豪(三民) 05馬軍豪(瑞穗)
   06柯宏恩(瑞穗) 07王彥程(化仁) 08李鎮祐(三民) 09林光豪(化仁) 10徐育傑(化仁)
   11李佳樺(化仁) 12施禹楊(化仁) 13莊陳仲敖(化仁) 14高聖恩(光復) 15鄭皓(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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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布瑞特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升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選拔冠軍球隊,代表我國參加2015年美國小馬聯盟(PONY)小馬級(13-14歲組)亞太區青少棒錦標賽。
二、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40008202號函備查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六、日 期:104年5月5日至14日止。
七、地 點:新竹市立棒球場
八、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3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各縣市聯賽或選拔賽(惟球員亦應符合聯賽資格)參賽之學校隊伍,應至少四隊(含)以上,始能報名參賽。
3. 凡參賽之學校球隊應為104年2月27日(含)以前向本會辦妥註冊手續(繳交加盟會費每隊新台幣800元整)。
(二)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89年5月1日至91年4月30日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3學年度國民中學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3. 可全為14歲球員,或全為13歲球員,或13歲與14歲混合組成。
(註:縣市代表隊可以單一球隊或明星聯隊方式擇一報名參賽。)
4. 凡報名本賽事之球員,視同已註冊登錄教育部本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 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8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8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如第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9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0局延續第9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4年4月1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 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3名。
2. 球員:15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填妥學籍證明、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相片規定:最近6個月、彩色、半身、正面、脫帽、背景白色之清晰照片,請勿使用生活照或有戳章或鋼印或破損之照片),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未報名,如已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參賽者,所繳費用於扣除
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回餘款,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
處。),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
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104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1203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12樓 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Brett HF66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 2. 最有價值球員:1名
3. 投手獎:1名 4. 打點獎: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 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五、罰 則: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1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競賽規則第21條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違規者在未繳交罰款前將無法再參加下一個本會舉辦的賽事,同時將再處以額外的罰款。
違規行為 罰款 停權
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 $4000
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 $5000
未能依規定時間提交攻守名單 $5000
使用不合格球棒 $5000
暴力丟擲裝備 $5000
球隊領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 $8000 1場
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休息區 $10000 0至3場比賽
拖延爭議 $10000
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 $10000   0至3場比賽
休息區球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 $10000   0至3場比賽
導致休息區球員全部衝入球場的行為 $10000   0至3場比賽
從休息區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 $10000   0至6場比賽
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 $10000   1至4場比賽
打者惡意衝向投手丘 $10000   1至4場比賽
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 $10000   1至6場比賽
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 $10000   1至6場比賽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 $10000   1至6場比賽
故意向打擊者頭部投球 $15000   3至6場比賽
肢體碰撞裁判 $15000   3至8場比賽
打架 $15000   3至8場比賽
使用變造球棒 $15000   7至8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球迷 $15000   5至10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 $15000   0至6場比賽
引發棄權比賽 $15000 取消比賽成績並議處
◎ 收到詳細說明所違反或誤用的規則申訴書及保證金後,該場技術委員應於30分鐘內必須回覆相關申訴,並在1小時內決議比賽的結果。
◎ 該場技術委員有權依裁量做出附加決議。
◎如果任何參賽者行為比上述更嚴重的狀況時,該場技術委員可加重懲罰或適當的停權處分。任何申訴都將提交本會技術委員會做決議。
十六、選 拔
(一)獲本錦標賽之冠軍球隊,得代表我國參加2015年美國小馬聯盟(PONY)小馬級(13-14歲組)亞太區青少棒錦標賽。
(二)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三)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七、懲 戒
(一)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八、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九、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教練證及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總教練驅逐出場;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五)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六)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牛棚)練習(教練1人、投手2~3人及捕手1~2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七)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八)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牛棚)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九)採七局制比賽,不採用DH制,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9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或該半局結束,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若第1場比賽,投球數為30球(含)以下,可於當日第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5球,休息3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50球,休息2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35球,休息1曆日。
7.ㄧ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20球,次日可不休息。
8.「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9.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一)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二)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三)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四)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六)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七)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八)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十九)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代打)出局或上壘。
(二十)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一)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二)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三)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四)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廿五)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先發球員),被替補球員替換後,以原來之打擊順序,可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唯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1. 替補球員完成一人次擊球(代打),或完成守備一人次。
2. 投手被替換退場後即不得於該場比賽中再擔任投手,若換至其他守備位置,則可再回來擔任投手一次。
3. 僅允許被登記在最先出賽名單中之球員(先發球員),才可再出場比賽。
(廿六)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七)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廿八)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廿九)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三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雙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一)球棒必須符合美國小馬聯盟指定的標準。球棒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鋁棒。它的長度不得超過42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自2012年起美國小馬聯盟對所有「-3」球棒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5、-7、-9・・・等」球棒不須印有(BBCOR)認證標章))(此條款國內將自今年起開始全面實施)
(卅二)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卅三)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四)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五)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六)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七)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八)比賽場地:
1. 投捕距離:16.46公尺。
2. 壘間距離:24.38公尺。
3. 二壘至本壘距離:34.49公尺。
4. 全壘打距離:兩側83.82公尺、中間96.01公尺,或現有球場。
(卅九)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二十、抗 議
1.當總教練懷疑裁判誤用或誤解棒球規則時,首先向主審提出抗議。當抗議提出後,主審裁判應暫停比賽、通知對方隊總教練、該場比賽的技術委員並且告知觀眾所提出的抗議。
2.當主審被通知後,抗議應在1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指出相關的棒球規則條文並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一併呈送給該場技術委員立即予以處理裁決。若抗議是發生在比賽結束時,提出抗議必須由球隊總教練或教練通知該場技術委員。技術委員告知對方球隊、裁判抗議已被提出。該場技術委員在諮詢競賽組組長、裁判員後會立即做成決議,對方球隊必須等到做成決議後才可離開球場。
3.技術委員根據比賽規則所做的任何決議即為最終裁決且不可提出申訴。
4.當參賽球隊總教練抗議任何球員參賽資格時,此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
5.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
廿一、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總教練或教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應在該場比賽裁判離開球場前提出,並於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總教練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廿二、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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