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王貞治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 中華棒協A
比賽日期:104年5/4(一)~12(二)
比賽場地:台灣體大棒球場、斗六棒球場
參加隊伍:
A組:台中市(西苑) 雲林縣(麥寮) 桃園市(平鎮) 台北市(強恕) 新竹市(成德) 彰化縣(彰藝) 嘉義市(嘉中) 台東縣(東體) 花蓮縣(花體)
B組:嘉義縣(東石) 南投縣(中興) 宜蘭縣(中道) 高雄市(高苑) 新竹縣(仰德) 苗栗縣(育民) 新北市(穀保) 屏東縣(美和) 台南市(南英)
5/4(一)
G1 11:00     彰化縣 2:1 嘉義市     @台體大       
G2 08:30     苗栗縣 0:19 新北市 @斗六
G3 13:00     台中市 7:6 雲林縣     @台體大
G4 11:30     嘉義縣 3:2 南投縣     @斗六
G5 17:20     桃園市 7:0 台北市     @台體大
G6 14:30     宜蘭縣 0:6 高雄市     @斗六
5/5(二)
G7 08:30     台東縣 2:4 花蓮縣     @台體大
G8 08:30     屏東縣 9:2 台南市     @斗六
G9 11:30     新竹市 6:5 彰化縣      @台體大
G10 11:30 新竹縣 0:10 新北市  @斗六
G11 14:30 嘉義市 2:3 雲林縣     @台體大 嘉義市淘汰
G12 14:30 苗栗縣 4:3 南投縣     @斗六  南投縣淘汰
5/6(三)
G13 08:30 彰化縣 1:9 台東縣      @台體大 彰化縣淘汰
G14 08:30 新竹縣 0:10 台南市  @斗六  新竹縣淘汰 全壘打:陳宇鈞(台南市)
G15 11:30 雲林縣  1:15 台北市  @台體大 雲林縣淘汰 全壘打:劉奕紳(台北市)
G16 11:30 苗栗縣  6:7 宜蘭縣      @斗六  苗栗縣淘汰
G17 14:30 台中市 6:5  桃園市      @台體大
G18 14:30 嘉義縣 1:12 高雄市  @斗六
5/7(四)
G19 10:00 新竹市 2:9 花蓮縣      @台體大
G20 10:00 新北市 1:2 屏東縣     @斗六
G21 13:00 台東縣 1:2 桃園市       @台體大    台東縣淘汰
G22 13:00 台南市 1:3 嘉義縣      @斗六    台南市淘汰
5/8(五)
G23 10:00 新竹市 9:2 台北市 @台體大    台北市淘汰
G24 10:00 新北市 5:2 宜蘭縣 @斗六     宜蘭縣淘汰
G25 13:00 台中市 1:0 花蓮縣 @台體大   (A組勝部冠軍)
G26 13:00 高雄市 9:2 屏東縣 @斗六       (B組勝部冠軍)
5/9(六)
G27 10:00 新竹市 0:6 桃園市 @台體大   新竹市淘汰
G28 13:00 新北市 5:2 嘉義縣 @台體大   嘉義縣淘汰
5/10(日)
G29 10:00 花蓮縣 0:5 桃園市 @台體大 (A組敗部冠軍)花蓮縣淘汰
G30 13:00 屏東縣 5:6 新北市 @台體大 (B組敗部冠軍)屏東縣淘汰
5/11(一)
G31 10:00 A組勝部台中市 4:2 B組敗部新北市 @台體大
G32 13:00 B組勝部高雄市 6:4 A組敗部桃園市 @台體大
5/12(二)
G33 10:00 G31敗新北市 VS G32敗桃園市 @台體大 (因雨並列)
G34 13:00 G31勝台中市 5:4 G32勝高雄市 @台體大 (8局PK)

團體獎
第一名:台中市
第二名:高雄市
第三名:新北市、桃園市
第五名:花蓮縣(總失分率0.361)
第六名:屏東縣(總失分率0.643)
第七名:嘉義縣(總失分率0.769)
第八名:新竹市(總失分率0.815)
個人獎
打擊獎:李凱威(高雄市)(打擊率0.643)
打點獎:林承飛(桃園市)(8打點)
投手獎:曾琦(新北市)(防禦率0)
全壘打獎:黃柏豪(高雄市)(2支)
最有價值球員:陳仕朋(台中市)
教練獎:黃武雄(台中市)

 20150512王貞治  

 20150504   

參賽名單
宜蘭縣(中道)
總教練:陸永茂 教練:鄭志強 黃郁倫
隊員:01林劉邵虎 02戴云真 03岳少華 04楊朋諭 05楊朋諺 06吳梓銘 07陳弘恩 08李皓偉 09章育碩
   10王聖文 11李冠廷 12李咏潾 13高偉豪 14蔡仁宗 15林冠偉 16林嘉瑋 17王嘉慶
台北市(強恕)
總教練:吳榮興 教練:李以寶 王澄豐
隊員:01莊碩暉 02劉保賢 03李承恩 04吳岱恩 05蘇祐晟 06王奎元 07陳泰三 08姚杰宏 09蔣尚毅
   10李承學 11李 斌 12劉奕紳 13江 民 14李柏融 15林立凱 16鍾富雄 17何弘毅
新北市(穀保聯隊)
總教練:周宗志 教練:王證僑 陳志強
隊員:01陳 琥(穀保) 02任宏偉(穀保) 03李承杰(穀保) 04曾翰宇(穀保) 05張維傑(穀保) 06陳偉濠(穀保)
   07白劭瑞(鶯歌) 08江柏豪(穀保) 09蔡鎮宇(穀保) 10王膺鵬(穀保) 11林浩吉(穀保) 12張瑞杰(秀峰)
   13胡臻典(穀保) 14林鋅杰(穀保) 15萬昭清(穀保) 16曾 琦(秀峰) 17吳承諭(鶯歌)
桃園市(平鎮聯隊)
總教練:吳柏宏 教練:藍文成 曾偉誠
隊員:01宋文華(平鎮) 02高宇杰(平鎮) 03歐 晉(平鎮) 04黃子軒(平鎮) 05李承恩(平鎮) 06林雨力(壽山)
   07戴源廷(平鎮) 08馮韋國(平鎮) 09林鴻遠(平鎮) 10林承飛(平鎮) 11成 晉(平鎮) 12潘柏全(平鎮)
   13潘韋辰(壽山) 14江冠辰(壽山) 15張仲堯(壽山) 16葉文淇(平鎮) 17王俊羽(平鎮)
新竹市(成德)
總教練:邱郁達 教練:陳同霆
隊員:01劉維哲 02張宏銘 03彭楊安 04林家正 05劉俊佑 06莊韋恩 07黃晨訓 08陳浩然 09楊翌銘
   10江忠垣 11張智家 12尤郁凱 13謝柏雅 14陳麒傑 15陳泯合 16吳庭維 17張藝瀚
新竹縣(仰德)
總教練:趙蘇振
隊員:01姜子堅 02黃博煥 03李岱祐 04蔡翔宇 05江家銘 06溫益銘 07曾柏凡 08范聖國 09徐志權
   10林勝雄 11夏朕軒 12簡凱文 13翁崇瑞 14郭玄暉 15陳聖亞 16黃昰豪 17趙心傑
苗栗縣(育民)
總教練:周森毅 教練:郭昌庭 林鴻遠
隊員:01許孝倫 02莊凱文 03葉祐成 04吳子暘 05朱育城 06林恩偉 07潘毅峯 08楊子勤 09吳家輝
   10林峰陞 11林家輝 12陳振瑜 13賴聖峰 14顏嘉磬 15林翌祥 16蔡銘軒 17謝佑祥
台中市(西苑)
總教練:黃武雄 教練:蔡景峰 李朋坡
隊員:01鄧愷威(西苑) 02翁緯喬(西苑) 03葉長智(西苑) 04蔡博軒(附農) 05林志鴻(西苑) 06詹明修(附農)
   07梁嘉峰(西苑) 08張致維(西苑) 09張祐銘(西苑) 10林順吉(西苑) 11陳仕朋(西苑) 12陳宗鈺(西苑)
   13胡冊捷(附農) 14方聖足(西苑) 15曾盛淳(西苑) 16何稟淳(西苑) 17何嘉慶(附農)
南投縣(中興)
總教練:陳柏丞 教練:邱新勇 許源欽
隊員:01洪宇良 02趙垚鋒 03梁展詮 04石育興 05徐仕哲 06許峻鎧 07曾丹威 08金政喆 09陳冠宇
   10紀郭泓毅 11楊景富 12王聖文 13曾家鋐 14林建志 15全浩瑋 16詹宗勳 17彭世杰
彰化縣(彰藝)
總教練:郭仲倫 教練:劉政儐 曹政盈
隊員:02余昌憲 03林郁祐 04林志綱 05凌勝霖 06葉修毓 07楊振銓 08賴冠璋 09施育廷 10張旻龍
   10陳世文 11陳冠偉 12何振旻 13劉晏佐 14林柏志 15何晉霆 16張凱宣 17包志文
雲林縣(麥寮)
總教練:董啟惠 教練:洪偉翔
隊員:01黃峻億 02李其峻 03莊孟齊 04林章偉 05周秉毅 06鄭建豪 07林政儼 08黃彥賓 09李皇偉
   10鄭琨達 11陳宏彥 12江國豪 13邱智宏 14謝維霖 15連宇杰 16鄭協凱 17宋信澄
嘉義市(嘉中)
總教練:蔡士偉
隊員:01陳韋呈 02林宗智 03江明儒 04洪偉恩 05曾家駒 06陳鵬仁 07林峰霆 08許家瑋 09賴彥豪
   10蔡定弘 11彭宣叡 12江泗洋 13蔡農聖 14賴奕成 15陳泳溢 16陳永欣
嘉義縣(東石)
總教練:陳聯豐 教練:張協進
隊員:01陳承佑 02劉正偉 03吳祥瑋 04郭泰瑋 05吳家宏 06陳俊臨 07林宗緯 08朱麥可 09劉嘉仁
   10吳佳杰 11江宇浩 12李鴻偉 13蕭憶祥 14鍾明順 15邱志涵 16陳柏維 17高駿宇
台南市(南英)
總教練:李政翰 教練:余宗翰 陳獻榮
隊員:01林安可 02劉家良 03陳宇鈞 04詹偉宏 05王子億 06林瑋祥 07江亮緯 08林楷錡 09宗秉毅
   10石翔宇 11林威廷 12陳致維 13蘇俊璋 14盧冠廷 15張梓軒 16胡証揚 17郭力瑋
高雄市(高苑聯隊)
領隊:余政憲 總教練:李來發 教練:杜福明 胡睿呈
隊員:01劉鎰嘉(高苑) 02許翔致(高苑) 03李凱威(高苑) 04王偉丞(三民) 05馮子峻(高苑) 06張文賢(高苑)
   07李冠儒(高苑) 08申皓瑋(高苑) 09陳孝賢(高苑) 10黃柏豪(高苑) 11許峻暘(高苑) 12陳劼志(高苑)
   13楊晉豪(高苑) 14廖健富(高苑) 15葉庭嘉(三信) 16方喬澤(高苑) 17許少綸(高苑)
屏東縣(美和聯隊)
總教練:趙仁豪 教練:蕭良在 陳瑞振
隊員:01李孟仲(美和) 02嚴宏鈞(美和) 03柯育民(屏中) 04陳晨威(美和) 05簡明景(美和) 06陳聖賢(美和)
   07吳汶謙(美和) 08李健銘(美和) 09潘宏偉(陸興) 10許皓傑(美和) 11張棋宏(美和) 12潘信宇(美和)
   13李承翰(陸興) 14黃浩緯(美和) 15張冠廷(美和) 16潘憲韋(美和) 17黃信豪(美和)
台東縣(東體)
總教練:葉明嘉 教練:王信民 杜寅傑
隊員:01張睿和 02邱澤瑋 03高宸軒 04黃 偉 05黃重培 06李凱文 07朱仕偉 08林煒修 09許志祥
   10楊志翔 11黃 威 12賴宇桓 13陳彥儒 14潘見綸 15陳俊佑 16曾文生 17石元三
花蓮縣(花體聯隊)
總教練:蕭良吉 教練:游宗龍
隊員:01陳龍源(花體) 02柯家澤(花體) 03徐聖凱(花體) 04吳俊杰(花體) 05陳文杰(花體) 06李志源(玉里)
   07吳永嵩(花體) 08張文漢(花體) 09楊鎬宇(花體) 10胡世傑(玉里) 11張育綸(花體) 12林漢龍(玉里)
   13吳宇奇(玉里) 14鄭元智(玉里) 15廖筱堯(玉里) 16簡瑋勳(玉里) 17林益正(玉里)

============================================================================================

104年王貞治盃全國青棒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升青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選拔冠軍球隊,代表我國參加2015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青棒錦標賽。
二、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40006513號函備查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嘉義市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單位:嘉義市立體育場、雲林縣立體育場
六、日 期:104年5月4日起至12日止。
七、地 點:嘉義市立、雲林縣立斗六棒球場
八、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3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各縣市聯盟應至少二隊(含)以上,始能報名參賽。
3. 各縣市代表隊可以單一學校球隊或明星聯隊方式擇一報名參賽。
4. 凡參賽之學校球隊應為104年2月10日(含)以前向本會辦妥註冊手續(繳交加盟會費每隊新台幣350元整)。
5.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隊註冊報名之規定。
(二)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比賽)。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3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85年9月1日至89年4月30日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員註冊報名之規定。
3. 凡報名本賽事之球員,視同已註冊登錄教育部本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 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8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8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如第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9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0局延續第9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4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 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1. 職員:總教練、教練共計3名。
2. 球員:17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填妥學籍證明、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相片規定:最近6個月、彩色、半身、正面、脫帽、背景白色之清晰照片,請勿使用生活照或有戳章或鋼印或破損之照片),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各階段比賽記錄及參賽球員學生平安保險證明(正、影本皆可)。(縣市代表隊比賽應於104年3月31日前完成。)
 (六)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未報名,如已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參賽者,所繳費用於扣除
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回餘款,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
處。),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
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104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1203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12樓 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華櫻BB98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4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5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四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 2. 打點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最有價值球員獎: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 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五、選 拔
(一)獲本錦標賽之冠軍球隊,得代表我國參加2015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青棒錦標賽。
(二)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三)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六、罰 則: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1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競賽規則第20條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違規者在未繳交罰款前將無法再參加下一個本會舉辦的賽事,同時將再處以額外的罰款。
違規行為 罰款 停權
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 $4000
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 $5000
未能依規定時間提交攻守名單 $5000
使用不合格球棒 $5000
暴力丟擲裝備 $5000
球隊領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 $8000 1場
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休息區 $10000 0至3場比賽
拖延爭議 $10000
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 $10000 0至3場比賽
休息區球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 $10000 0至3場比賽
導致休息區球員全部衝入球場的行為 $10000 0至3場比賽
從休息區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 $10000 0至6場比賽
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 $10000 1至4場比賽
打者惡意衝向投手丘 $10000 1至4場比賽
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 $10000 1至6場比賽
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 $10000 1至6場比賽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 $10000 1至6場比賽
故意向打擊者頭部投球 $15000 3至6場比賽
肢體碰撞裁判 $15000 3至8場比賽
打架 $15000 3至8場比賽
使用變造球棒 $15000 7至8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球迷 $15000 5至10場比賽
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 $15000 0至6場比賽
引發棄權比賽 $15000 取消比賽成績並議處
◎ 收到詳細說明所違反或誤用的規則申訴書及保證金後,該場技術委員應於30分鐘內必須回覆相關申訴,並在1小時內決議比賽的結果。
◎ 該場技術委員有權依裁量做出附加決議。
◎ 如果任何參賽者行為比上述更嚴重的狀況時,該場技術委員可加重懲罰或適當的停權處分。任何申訴都將提交本會技術委員會做決議。
十七、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八、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教練證及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總教練驅逐出場;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五)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牛棚)練習(教練1人、投手2~3人及捕手1~2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六)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七)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八)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牛棚)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九)開賽前90分鐘,雙方球隊應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
(十)每日第一場賽事可於賽前30分鐘開始守備練習,守隊先,攻隊後,每隊各10分鐘,在對方球隊進行守備練習時,不得進入場內。
(十一)採七局制比賽可用DH(不限定替代投手打擊),惟本項比賽不採用DH應至少對守隊之先發投手最少完成一次之打擊方得替換之規則,請參考規則6.10(A)。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10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或該半局結束,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7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61-7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75球,休息3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46-6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0球,休息2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31-4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45球,休息1曆日。
7.ㄧ日中投球數為3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30球,次日可不休息。
8.「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9.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二)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三)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四)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五)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六)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八)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九)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二十)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廿一)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代打)出局或上壘。
(廿二)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三)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四)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五)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六)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廿七)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先發球員,含指定擊球員),被替補球員替換後,以原來之打擊順序,可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唯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1. 投手被替換退場(被代打、代跑不視為退場)後即不得於該場比賽中再擔任投手,若換至其他守備位置,則可再回來擔任投手一次,但每場僅限一次。
2. 只有未先發上場守備的球員可擔任指定擊球員,可代替先發名單中之某一球員打擊,若指定擊球員上場守備時,被替代打擊的球員必須下場。
3. 每局僅限一次代跑(未列於打擊順序表上之球員) ,每名球員僅能被代跑一次。
(廿八)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九)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三十)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予以遮蓋或摘拆。
(卅一)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卅二)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三)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四)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五)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六)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七)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八)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九、抗 議
1.當總教練懷疑裁判誤用或誤解棒球規則時,首先向主審提出抗議。當抗議提出後,主審裁判應暫停比賽、通知對方隊總教練、該場比賽的技術委員並且告知觀眾所提出的抗議。
2.當主審被通知後,抗議應在1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指出相關的棒球規則條文並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一併呈送給該場技術委員立即予以處理裁決。若抗議是發生在比賽結束時,提出抗議必須由球隊總教練或教練通知該場技術委員。技術委員告知對方球隊、裁判抗議已被提出。該場技術委員在諮詢競賽組組長、裁判員後會立即做成決議,對方球隊必須等到做成決議後才可離開球場。
3.技術委員根據比賽規則所做的任何決議即為最終裁決且不可提出申訴。
4.當參賽球隊總教練抗議任何球員參賽資格時,此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
5.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
二十、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總教練或教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應在該場比賽裁判離開球場前提出,並於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總教練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廿一、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basebal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