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富邦盃少棒邀請賽           資料來源: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比賽日期:104年 1/19(一)~22(四)
比賽場地:臺北市青年公園、新生公園、迎風河濱觀山公園棒球場。
比賽時間
1   1月19日 一 08:30 青年公園   福林國小5:2社子國小
2   1月19日 一 10:10 青年公園   實踐國小0:16臺東紅葉
3   1月19日 一 11:50 青年公園   社子國小17:3實踐國小
     1月19日 一 15:00 青年公園   開 幕 典 禮(Opening Ceremory )
4   1月19日 一 15:30 青年公園   臺東紅葉9:0福林國小
5   1月19日 一 08:30 觀山D    龍山國小6:2花蓮瑞穗
6   1月19日 一 10:10 觀山D    花蓮瑞穗0:13東園國小
7   1月19日 一 11:50 觀山D    東園國小11:0臺東三民
8   1月19日 一 08:30 觀山E    臺東三民7:16長安國小
9   1月19日 一 10:10 觀山E    長安國小17:7龍山國小
10 1月19日 一 08:30 觀山F    東園國小0:1延平國小
11 1月19日 一 10:10 觀山F    延平國小3:4健康國小
12 1月19日 一 11:50 觀山F    健康國小5:1東園國小
13 1月19日 一 08:30 新生公園   建安國小1:2福林國小
14 1月19日 一 10:10 新生公園   立農國小2:9桃源國小
15 1月19日 一 11:50 新生公園   福林國小7:6立農國小
16 1月20日 二 08:30 青年公園   實踐國小0:12福林國小
17 1月20日 二 10:10 青年公園   社子國小2:9臺東紅葉
18 1月20日 二 08:30 觀山E    龍山國小1:20東園國小
19 1月20日 二 10:10 觀山E       長安國小2:3花蓮瑞穗
20 1月20日 二 11:50 觀山E    東園國小15:5長安國小
21 1月20日 二 13:30 觀山E    建安國小4:1立農國小
22 1月20日 二 08:30 觀山F    花蓮瑞穗8:9臺東三民
23 1月20日 二 10:10 觀山F    臺東三民18:2龍山國小
24 1月20日 二 11:50 觀山F    桃源國小1:4建安國小
25 1月20日 二 13:30 觀山F    福林國小8:0桃源國小
26 1月21日 三 08:30 新生公園   甲冠健康國小3:4 乙亞建安國小
27 1月21日 三 10:10 新生公園   乙冠福林國小7:5 甲亞延平國小
28 1月21日 三 08:30 青年公園   A冠臺東紅葉10:0 B亞長安國小
29 1月21日 三 10:10 青年公園   B冠東園國小7:3 A亞福林國小

     1月21日 三 14:00 青年公園   ~~棒球教室交流營~~
30 1月22日 四 08:30 青年公園   健康國小3:4延平國小   友誼組 季殿軍
31 1月22日 四 10:30 青年公園   福林國小4:3建安國小   友誼組 冠亞軍
32 1月22日 四 12:30 青年公園   長安國小1:14福林國小 激戰組 季殿軍
33 1月22日 四 14:30 青年公園   臺東紅葉3:6東園國小   激戰組 冠亞軍 

獎勵名單
【友誼組】
冠  軍:福林國小
亞  軍:建安國小
季  軍:延平國小
殿  軍:健康國小
最佳團隊:健康國小
最佳態度:延平國小
最佳投手:龍 德 (建安)2勝
最佳捕手:黃景煜 (福林)
最佳守備:黃彥傑 (延平)
最佳打擊:熊 偉 (健康)0.571
最佳球員:熊 偉 (健康)5打點
最佳盜壘:陳佳樂 (福林)5次
【激戰組】
冠  軍:東園國小
亞  軍:臺東紅葉
季  軍:福林國小
殿  軍:長安國小
最佳團隊:臺東三民
最佳態度:花蓮瑞穗
最佳投手:黃 群 (紅葉)2勝
最佳捕手:陳柏叡 (東園)
最佳守備:吳韋軒 (紅葉)
最佳打擊:楊豪恩 (東園)0.647
最佳球員:王威倫 (東園)10打點
最佳盜壘:楊程宇 (東園)10次

==================================================================================================

2015『富邦盃』少棒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主旨:1.提倡企業關懷偏鄉地區棒球隊發展。
2.培養學生對棒球運動之興趣及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3.促進臺北市與花、東少棒隊員間情感與技術之交流。
二、預期成效:落實縣市基層棒球運動,促進國內少年體育運動交流,並藉以強化臺北市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提昇少年棒球競爭力。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五、冠名贊助單位:富邦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六、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七、行銷執行單位:大漢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八、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棒球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台東縣政府教育處、台灣體育大學。
九、參賽球隊:激戰組-臺北市東園、龍山、福林、實踐、長安、社子國小棒球隊。花蓮瑞穗、台東紅葉、三民國小棒球隊。友誼組-臺北市東園、福林、健康、立農、延平、桃源、建安國小棒球隊。
十、比賽日期及地點:
1.比賽日期:104年1月19日起至104年1月22日止。
2.比賽場地:臺北市青年公園棒球場、新生公園棒球場、迎風河濱觀山公園棒球場。
十一、開、閉幕典禮及歡迎晚宴日期地點:
1.開幕典禮:104年1月19日(週一)下午3時假臺北市青年公園棒球場。
※所有參賽隊伍請攜帶校旗(隊旗)、著統一球服準時參加比賽、開幕典禮
2.閉幕典禮:104年1月22日(週四)下午4時30分假臺北市青年公園棒球場。
※所有參賽隊伍須參加閉幕典禮。
3.歡迎晚宴:104年1月18日(週日)下午6時假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十二、參加資格:
1. 球隊資格:由主辦及贊助單位遴選符合教育部「103學年度國民小學棒球運動聯賽」規定之學生。
2.球員資格:
A、年齡: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B、學籍:以103年9月1日(含)以前凡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29日(星期一)止。
十四、報名方式:受邀請學校請至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報名資料填寫完後請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協會,始完成報名程序。
地 點: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臺北市新生北路三段105號新生公園棒球場2樓)
聯絡人:侯建忠先生 電話:(02)2593-1236 傳真:(02)2593-1695
網 址:http://tpe.ball.org.tw。 E-mail:tpe.ball@msa.hinet.net
※競賽規程、報名表電子檔請至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網站下載
※報名表若有資料異動,請整份重新電郵本會,以利行政作業並避免錯誤,敬請配合。
十五、報名人數:職員:領隊1人、總教練1人、教練1人、管理1人共計4名球員: <硬式組>20名,<軟式組>16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十六、領隊會議:
1.時間:104年1月18日(星期日)下午5時舉行。
2.地點: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請各隊務必指派一名教練參加)。
3.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
4.會議內容: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5.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十七、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棒球規則。
十八、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證之硬式比賽球。
十九、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預賽—由大會安排(沒有抽籤)2隊攻守順序依賽程表,隊名在前者先攻,在三壘側,後者為先守,在一壘側。
激戰組:4隊及5隊一組,共計2組,以分組單循環採六局積分制(每場限時90分鐘),每組取前兩名晉級決賽。
友誼組:3隊及4隊一組,共計2組,以分組單循環採六局積分制(每場限時90分鐘),每組取前兩名晉級決賽。
(二)決 賽—依猜拳方式決定攻守順序,採單淘汰制(不限時間),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二十、計分及名次排定:
(一)循環賽:預賽(限時90分鐘)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0分,取積分高的前兩隊晉級。
2、因積分相等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對戰勝隊為勝。(二隊以上時亦同)
(2)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率較少者為先。
(3)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率較多者為先。
(4)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安打總數較多者為先。
(5)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註:因故被遞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二)淘汰賽:(無時間限制)決賽時採單敗淘汰制,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三)採突破僵局制:
1、複賽、決賽若六局結束時仍平手即採用。
2、突破僵局時,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教練可任選攻守名單其中任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三棒進攻,則第一棒為二壘跑者、第二棒為一壘跑者;延長一局未分出勝負,下一局打序應延續上一局打序,以後每局亦同。(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二十一、獎勵:
團體獎:冠、亞、季、殿軍四名,各頒獎盃乙座(球員每人獎牌一面)
個人獎:打擊獎三名、教練獎、投手獎、打點獎、全壘打獎、MVP,各頒發獎盃乙座※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打擊率高者為先,若打擊率亦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以上個人獎項除全壘打獎外,以進入決賽前四名球隊球員始列入計算(含預賽成績)。
二十二、投手特別規範:
(一)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出,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主審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影響,但須受下列規定限制:
1.採六局制比賽,投手出場投球超過兩局(不含)以上,則須受隔場限制,如該局上場投出一球則視為一局(預、複、決賽均按此規範延續計算),每場比賽上場之投手至多投六局。參賽球隊如有當日出賽兩場之情形,投手除受前述超過二局需受隔場限制外,如第一場未超過二局(含),第二場仍可出場投球,但兩場加總投球局數不得超過六局。
2.投手可以投變化球。
3.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局數。投球局數則以大會紀錄為準。
二十三、附則:
1.請於預定比賽時間前30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
2.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3.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即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如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4.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5.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6.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間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7.比賽時間90分鐘(複賽、決賽不受此限),以記錄之時間為準,以賽滿時間之該局為最後一局,但若後攻隊伍領先則下半局無須再攻擊即得截止比賽,並由裁裁定勝負。
8.實力差距懸殊時,兩隊得分比數至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9.比賽隊伍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攻,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
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10.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11.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12.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13.教練進場是否叫暫停,以教練之意圖為判定標準;若非叫暫停,經主審裁判員制止1次,第2次即計暫停1次。
14.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3人),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15.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僅在壘線邊不得上投手丘),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
16.攻擊時一局僅允許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勒令教練退場(包含壘指導員)。
17.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18.跑壘員有意圖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外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跑壘員不得進壘。
19.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20.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壘指導員除外)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21.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須由一位教練、一位球員擔任。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擅自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22.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含大會工作人員)作人身攻擊及言語侮辱行為,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違者將列為大會不受邀請之球隊。
23.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之任何人員。
24.教練應攜帶教練證正本以備查驗;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學籍卡影本貼相片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並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25.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6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或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26.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丟放或交於裁判。
27.報名表內之(隊職員)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其餘人員不得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28.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29.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並列為不受邀請之球隊。
30.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得沒收該隊比賽資格。
31.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32.比賽場地:
1.投捕距離:14.63公尺。
2.壘間距離:21.34公尺。
3.二壘至本壘距離:30.18公尺。
4.全壘打距離:68.58公尺(兩側)、83.82公尺(中間),或現有球場。
33.球隊之隊職員有下列行為且不聽勸阻者,將予以驅逐出場:
*比賽中於球場範圍吸煙、嚼檳榔、喝酒者。
*未經同意進出大會工作範圍,造成紛擾者。
*其他未遵守大會規定者。
34.比賽進行中教練除暫停訴求外,一律不可出場抗議。
35.參賽球隊之隊職員,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各項設備,並共同維護場地環境衛生。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36.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二十四、申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二十五、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 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baseball

  奇摩拍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