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資訊來源: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比賽日期:103年12/07(日)~12(五)
比賽地點:美濃國中、立德、岡山棒球場(甲、乙場)、迷瑪力慢壘球場(甲、乙場)等

預賽12/7(日)
1   投縣新街  8:9   北市福林
2   高市壽天  10:2 中市追分
3   高市屏山B 0:16 屏縣大平
4   高市鼓岩A 10:0 南市協進
5   高市復興A 0:10 彰縣東山
6   高市金潭A 9:5   嘉縣和興
7   中市吉峰  6:0   東縣大溪
8   高市屏山A 4:22 新北汐止
9   新北八里  5:16 北市東園
10 高市鼓山A 20:0 高市鼓岩B
11 高市忠孝  3:14 高市復興B
12 高市中正A 11:1 高市金潭B
13 南市公園  12:11 高市桃源
14 南市善化  2:6   澎縣講美
15 新北興穀  9:1   南市立人
16 高市鼓山B 0:11 中市忠孝
17 桃縣龜山  5:0   東縣豐田
18 中市力行  9:2   高市中正B
19 高市美濃  12:4 屏縣富田
20 屏縣復興  14:3 東縣三民
21 南市歸南  4:2   屏縣光華
22 桃縣仁善  5:3   投縣千秋
23 新北新埔  14:2 中市北勢
24 南市崇學  19:0 北市社子
12/8(一)
25 屏縣富田  1:7   中市吉峰
26 投縣新街  12:2 南市公園
27 澎縣講美  4:11 高市壽天
28 東縣三民  2:7   高市屏山A
29 南市立人    16:2  高市屏山B
30 屏縣光華    22:0  新北八里
31 中市忠孝    4:3    高市鼓岩A
32 投縣千秋    0:5    高市鼓山A
33 東縣豐田    0:4    高市復興A
34 中市北勢    21:0  高市忠孝
35 高市中正B 1:9   高市金潭A
36 北市社子    3:15  高市中正A
37 北市福林    4:2    高市桃源
38 東縣大溪    1:9    高市美濃
39 中市追分    16:0  南市善化
40 新北汐止    4:11  屏縣復興
41 屏縣大平    14:1  新北興穀
42 北市東園    8:0    南市歸南
43 南市協進    14:6  高市鼓山B
44 高市鼓岩B 0:30 桃縣仁善
45 彰縣東山     4:13 桃縣龜山
46 高市復興B 11:0 新北新埔
47 嘉縣和興     8:10 中市力行
48 高市金潭B 2:5   南市崇學
12/9(二)
49 投縣新街     9:1   高市桃源
50 高市壽天     12:0 南市善化
51 高市屏山B 0:15 新北興穀
52 高市鼓岩A 15:3 高市鼓山B
53 高市復興A 1:9   桃縣龜山
54 高市金潭A 12:3 中市力行
55 中市吉峰     1:10 高市美濃
56 高市屏山A 4:0   屏縣復興
57 新北八里     0:16 南市歸南
58 高市鼓山A 5:13 桃縣仁善
59 高市忠孝     1:12 新北新埔
60 高市中正A 10:0 南市崇學
61 北市福林     11:2 南市公園
62 中市追分     5:4   澎縣講美
63 屏縣大平     7:1   南市立人
64 南市協進     0:14 中市忠孝
65 彰縣東山     8:5   東縣豐田
66 嘉縣和興     12:5 高市中正B
67 東縣大溪     4:1   屏縣富田
68 新北汐止     11:12 東縣三民
69 北市東園     16:1 屏縣光華
70 高市鼓岩B 4:11 投縣千秋
71 高市復興B 6:5   中市北勢
72 高市金潭B 9:13 北市社子

決賽12/10(三)
73 中市力行  0:7 高市美濃
74 南市歸南  2:3 新北興穀
75 投縣新街  5:4 中市忠孝
76 高市鼓山A 9:8 屏縣復興
77 南市崇學  2:12 桃縣仁善
78 中市追分  15:7 新北新埔
79 高市鼓岩A 0:8 高市中正A
80 彰縣東山  14:2 中市吉峰
81 高市壽天  (3:6) 73勝高市美濃
82 北市東園  (15:6) 74勝新北興穀
83 高市金潭A (0:8) 75勝投縣新街
84 屏縣大平  (2:5) 76勝高市鼓山A
85 高市屏山A (0:11) 77勝桃縣仁善
86 高市復興B (3:2) 78勝中市追分
87 北市福林  (4:7) 79勝高市中正A
88 桃縣龜山  (10:0) 80勝彰縣東山
12/11(四)
89  81勝高市美濃 (6:5) 82勝北市東園
90  83勝投縣新街 (9:2) 84勝高市鼓山A
91  85勝桃縣仁善 (9:5) 86勝高市復興B
92  87勝高市中正A (4:9) 88勝桃縣龜山
12/12(五)
93  91勝桃縣仁善 (3:7) 92勝桃縣龜山
94  89勝高市美濃 (6:7) 90勝投縣新街
95  93敗桃縣仁善 (10:1) 94敗高市美濃 三四名
96  93勝桃縣龜山 (8:2)   94勝投縣新街 一二名

獎勵名單
團體獎:
冠軍:桃縣龜山
亞軍:投縣新街
季軍:桃縣仁善
殿軍:高市美濃
個人獎:
打擊獎第一名:森亨利(仁善)0.714
打擊獎第二名:林翊翔(仁善)0.7
打擊獎第三名:陳彥霖(美濃)0.6
全壘打王:吳東霖(美濃)
打點王:林翊翔(仁善)
投手獎:潘文輝(龜山)
美技獎:方佳暉(新街)
功勞獎:王維辰(龜山)
教練獎:李政達(龜山)

 

20141207徐生明盃1  20141207徐生明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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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
為推展國民小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學童快樂校
園生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並增加
棒球基層運動選手比賽經驗,以促進基層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興趣
交流。加速推展全國各鄉鎮之基層棒球紮根活動,讓棒球魔術師的熱
情與動力繼續鼓舞台灣基層棒球往前邁進,達到發揚徐生明總教練燃
燒台灣棒球魂之精神。
貳、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103年11月10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30034775號函核定辦理。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徐生明棒球發展協會
伍、承辦單位:高雄市仁武區登發國小
陸、協辦單位:台灣地區美濃博士學人協會、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高雄市美濃國民中學、高雄市橋頭國民中學、高雄市前金國民中學。
柒、比賽日期:103年12月07日至103年12月12日共6天。
捌、比賽地點:高雄市美濃國民中學、立德、岡山棒球場(甲、乙場)、迷瑪力慢壘球場(甲、乙場)等六座棒球場舉行。
玖、開幕典禮:103年12月06日16時正。地點:高雄市美濃國民中學棒球場。
拾、參加單位與規定:
一.參加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二.參加規定:
(一)參賽隊數48隊(含去年前8名球隊保留)。
(二)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15 名。
(三)參加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拾壹、球員及教練規定:
一.球員規定:
(一)年齡:民國91年8月31日(不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
1.需在102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2.球員經登錄註冊報名後,若擬轉入至同縣市之其他學校,在擬轉入學校之學籍,需設籍滿二學年,始得報名參賽。
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三年級以下(含三年級)球員,若擬轉換之學校,需具有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設籍規定,方得轉至其他學校報名參賽。
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四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在國小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設籍滿2年,始得於該縣市之國中學校報名參加聯賽。
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五、六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在國小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聯賽,且於國中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並於該縣市學校設籍滿2年,始得報名參加聯賽。
(三)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四)有關球員資格年齡、學籍設籍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二、教練規定:
(一)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棒協 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0年起均應於聯賽開賽前向主辦單位辦理登錄註冊,否則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0年起至103年間,需參加由教育部委託主辦單位舉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至少1次以上,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四)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2.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3.有違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及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被禁賽之教練,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拾貳、報名方式: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11月2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忠孝國民中學(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81號, 電話:07-763-5252轉30,FAX:07-763-2576)。
(三)方式:填妥報名表甲、乙各一份(報名表可至高雄市棒球委員會網站www.kcbc.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並核章後,請寄或親送至高雄市忠孝國民中學體育組方振徽老師,並請先MAIL至chineselee010@gmail.com 辦理報名。(MAIL後請電李坤哲0988811839確認)
拾叁、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後單淘汰賽制
【比賽制度】
(一) 預賽採單循環賽制四隊一組,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積分計算方式如下,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 採強迫取分。
(二)如二隊積分相同時,勝者為勝。三隊積分相同時,採強迫取分。
(三)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採強迫取分賽制。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強迫取分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每場比賽無法分出勝負之延長賽:
1.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前可任選其中棒次做為本局首位擊球員。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壘員、2棒為一壘跑壘員。
3.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
拾肆、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3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
二、地點:高雄市忠孝國民中學體育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81號,
電話:07-763-5252轉30或0910-811-841方總幹事)。
※領隊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拾伍、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規則。
二、參加本次賽事之投手,不得投變化球。
拾陸、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用球。
二、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
拾柒、獎勵辦法:主、承、協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續獎。
一、團體獎:
※冠軍頒發優勝旗一組(第二年需送還主辦單位,連續三年冠軍永久保留)
(一)冠軍頒發獎盃乙座,獎品15打球。
(二)亞軍頒發獎盃乙座,獎品10打球。
(三)季軍頒發獎盃乙座,獎品6打球。
(四)殿軍頒發獎盃乙座,獎品4打球。
(五)五至八名各3打。
二、個人獎:
(一)打擊獎:3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再依序比打點、壘打數,多者優先。)
(二)全壘打獎:一名
(三)打點王:一名
(四)投手獎:一名
(五)美技獎:一名
(六)功勞獎:一名
(七)教練獎:一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決賽第一場算起。
拾捌、懲 處:
一、球隊違規:
(一)、應遵守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球隊報名後,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時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三)、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教練、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四)、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五)、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給予處分。
二、球員違規:
(一)、應遵守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不得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若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禁賽。
(三)、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取消成績(名次),不予核發參賽、成績證明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
(四)、不得服用運動禁藥或其他違禁品。參加運動競賽時,不得拒絕主辦單位辦理之運動禁藥檢測,違者禁止參加。
三、 領隊、總教練、教練違規:
(一)、應遵守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指導唆使隊員比賽,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者。
(三)、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禁賽。
(四)、指導隊員時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禁賽。故意干擾比賽,係屬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並取消該校球隊繼續參賽資格。
(五)、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若發生行為不檢,經查屬實者,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六)、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主辦單位應立即取消報名或參賽資格。
(七)、若違反(一)至(七)規定時,除依規定處分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處分之。
拾玖、申 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由總教練於規定之時間、方式、程序提出。
二、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由總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向現場大會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或以口頭方式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充做為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經費。
三、有關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之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主辦單位報相關單位審議處分之。
四、經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後,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主辦單位提出再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五、球隊或球員因重大特殊因素造成資格不合規定時,應由學校以書面向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大會提出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並以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貳拾、注意事項:
一、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二、球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表格,比賽前30分鐘,提出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中,如對球員資格疑義,應以申訴方式提出。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疑義時,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對於有疑義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球隊應將全隊球員之選手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選手證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或出場比賽。賽前列隊時,由雙方球員互相核對身份。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隊往後所有比賽外,並取消已賽成績,其他違規事項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懲處。
四、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制服應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胸前須有參賽學校校名,校名左下方須有小球衣號碼,背後需有明顯球衣號碼。縣市名稱字體不宜大於校名。
五、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教練分別為28號及29號,球員為1號至18號,隊長為10號,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六、為鼓勵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熱心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球運動及尊重學生棒球運動之教育意義與價值,比賽期間,同意學校在比賽服裝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72平方公分(72㎠),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得標示,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違者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七、球隊報名第二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請總教練勸離,對於在己隊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啦啦隊,全隊隊職員,應負有不滋事之責任。
八、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九、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由一位教練、一位球員擔任。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十、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十一、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十三、本次賽制採6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3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十四、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ㄧ、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五、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 15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採6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
2.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3.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4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6局)。
十六、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七、暫停實施方式:
(一)、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二)、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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