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第二屆花蓮台彩威力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比賽日期:103年12/4(四)~12/7(日)
比賽地點:花蓮縣國福A.B.C.D棒壘球場
預賽:每組取二隊進入複賽
A組:台中市3L   澎湖縣1W2L 宜蘭縣2W1L 花蓮紅3W
B組:南投縣1W2L 新竹縣1W2L 台北市1W2L 台東縣3W
C組:花蓮藍2W1L 新竹市1W2L 屏東縣1W2L 新北市2W1L
D組:桃園縣3W   高雄市2W1L 嘉義縣3L   台南市1W2L
12/4(四)      國福A          國福B           國福C              國福D
08:00  (1) 台中市8:9澎湖縣 (7)   南投縣0:12新竹縣 (13) 花蓮藍11:9新竹市  (19) 桃園縣9:1高雄市
10:00  (2) 宜蘭縣2:4花蓮紅 (8)   台北市2:14台東縣 (14) 屏東縣2:12新北市  (20) 嘉義縣2:17台南市
13:30     開幕典禮
12/5(五)
08:00  (3) 台中市0:6花蓮紅 (9)   南投縣2:4台東縣   (15) 花蓮藍6:1新北市 (21) 桃園縣2:1台南市
10:00  (4) 澎湖縣3:23宜蘭縣  (10) 新竹縣4:11台北市 (16) 新竹市5:4屏東縣 (22) 高雄市12:3嘉義縣
12:00  (5) 宜蘭縣8:1台中市    (11) 台北市9:11南投縣 (17) 屏東縣7:4花蓮藍 (23) 嘉義縣1:17桃園縣
14:00  (6) 花蓮紅18:0澎湖縣  (12) 台東縣10:0新竹縣    (18) 新北市8:3新竹市 (24) 台南市6:10高雄市
12/6(六)                         國福C                            國福D
08:00  (25) A1花蓮紅8:1D2高雄市         (27) C1花蓮藍6:9B2台北市
10:00  (26) B1台東縣7:6C2新北市         (28) D1桃園縣1:0A2宜蘭縣
12:00     (29) 25勝花蓮紅(6:14)26勝台東縣   (30) 27勝台北市(1:8)28勝桃園縣
12/7(日)
09:00     (31) 29敗花蓮紅(20:2)30敗台北市
11:00     (32) 29勝台東縣(10:6)30勝桃園縣
13:30 閉幕典禮

 

團體獎
冠軍:台東縣
亞軍:桃園縣
季軍:花蓮紅
殿軍:台北市
個人獎
打擊獎第1名:尤彥晟(台北市) 0.714
打擊獎第2名:陳浩恩(台北市) 0.625
打擊獎第3名:楊強森(台東縣) 0.588
打點獎:尤彥晟(台北市) 18分
全壘打獎:尤彥晟(台北市) 5支
投手獎:潘文輝(桃園縣)
最有價值球員:潘元宏(台東縣)
教練獎:陽一平(台東縣)

 

參賽名單
台中市(大仁國小)
領隊:陳怡婷 總教練:劉睿成 教練:許長福
01陳聖文 02林柏岑 03杜家逸 04趙胤評 05邱冠維 06蔣鎮宇 07溫偉城 08賴冠赫 09莊中華 10黃丞漢
11郭昊華 12王俊諺 13黃仁中 14游廷豪 15李嘉誠 16蔡峻家
澎湖縣(講美.石泉.外垵聯隊)
領隊:鄭源順 總教練:王長壽 教練:趙冠鈞 管理:吳詩潔
01陳瑞德 02孟平鴻 03郭俊麟 04陳昱勳 05辛誌揚 06高 鳴 07洪敏暘 08洪韋凱 09李俊璋 10辛俊昇
11甘國嶔 12劉志宏 13石保竑 14呂維泓 15顏楷睿
宜蘭縣(三星國小)
領隊:陳慶隆 總教練:黃郁翔 教練:林聖淵
01陳浩恩 02賴昱辰 03葉駿逸 04俞 懷 05鄭偉訢 06賴 俊 07李宇正 08林威漢 09林浩恩 10董子恩
11簡煜恩 12葉駿宏 13高偉哲 14李昱承 15徐仲威 16林彥豪
花蓮紅(中正.太巴塱.富源.中原聯隊)
領隊:笛布斯•顗賚 總教練:張茂三 教練:楊慶嘉 曾明廉
01曾祈勳 02蔡承翰 03潘皜澤 04林豐正 05陳紹瑜 06馬亦辰 07蔣耀東 08簡毓頡 09王楚鑫 10邱智堃
11陳昱傑 12鍾奕齊 13張嘉豪 14吳東穎 15蘇紹翔 16連玟顗
南投縣(新街.千秋.法治.中正聯隊)
領隊:吳憲鎮 總教練:何文隆 教練:紀俊麟 洪明興
01鍾浩宇 02司明偉 03何俊浩 04劉俊佑 05洪敬彥 06陽詠翔 07黃鈺峻 08陳泓志 09高柏勳 10松祈恩
11王永生 12方凱恩 13曾英瑋 14朱益禾 15方佳暉 16楊翰宇
新竹縣(關西.上館.大同.中山.五峰聯隊)
領隊:彭鴻源 總教練:紀諺廷 教練:王勝榮 郭瑞穎
01錢偉權 02李明杰 03羅允序 04羅子恩 05葉日新 06王志宏 07趙承宇 08彭建豐 09鍾緯澤 10林承皓
11藍國光 12王凱玄 13周正鈞 14鳳尼可 15林承佑 16戴敬山
台北市(東園.社子聯隊)
領隊:梁俊堯 總教練:賴敏男 教練:郭明偉 林欣甫
01潘信榮 02楊程宇 03王威倫 04楊豪恩 05陳致佑 06黃里翔 07吳宗霖 08陳浩恩 09王許倢睿 10陳柏叡
11鄒宗棠 12楊登傑 13林書煒 14尤彥晟 15許伯誠 16張元勳
台東縣(桃源.紅葉.卑南.信義.新生.豐田聯隊)
領隊:蔡清賢 總教練:陽一平 教練:武俊鴻 胡霖輝
01邱駿威 02楊強森 03萬安彥 04黃劼希 05吳韋軒 06黃 群 07李毓勤 08陳委聖 09潘家榮 10古林鼎皓
11朱紹瑜 12彭慶生 13潘元凱 14潘元宏 15柯乃瑋 16蔡汶政
花蓮藍(光復豐濱富源瑞穗太巴塱中原
領隊:笛布斯•顗賚 總教練:曾明廉 教練:潘正倫 黃洛釩
01周韋丞 02黃 唯 03黃復生 04李 騏 06曾照群 08陳政貴 09田耿豪 10張冠傑 11陳子昕 12張胤郅
13林暐翔 14何秉鴻 15李皓喆
新竹市(東園.西門聯隊)
領隊:陳彩文 總教練:蔣其安 教練:卓文華 鄭鈞隆
01洪忠毅 02陳冠華 03徐鈺權 04徐偉銍 05駱 揚 06劉致賢 07江其恩 08陳偉誌 09江其祐 10林均宥
11徐瑋辰 12吳呂新 13莊程盛 14張畯耀 17陳亭光 18林意程
屏東縣(復興.大平聯隊)
領隊:陳秋蓉 總教練:劉健文 教練:尤祖宏
01范育銓 02曾宥叡 03潘盛泰 04許仁捷 05曹 威 06林琮恩 07吳成昇 08林郁澄 09李承穎 10廖英善
11盧勇仁 12葉耀恩 13王 灝 14徐柏宸 15王明煌 16邱承奕
新北市(新埔.金龍.民安.光華.汐止.中港.興穀聯隊)
領隊:蔡明堂 總教練:許嘉宏 教練:李奇嶽 吳裕榮
01沈柏宇 02李承鑫 03王承恩 04張逢銘 05張維京 06呂彥勳 07黃韡傑 08楊正宇 09鄧佳安 10王祥恩
11吳至綸 12于 魁 13曾佑恩 14劉凱彧 15魏友柏 16林旺熙
桃園縣(龜山.中平.仁善.大勇聯隊)
領隊:楊雅真 總教練:李政達 教練:王宜民 紀順彬
01王維辰 02宋偉恩 03李仁鉦 04鍾玉成 05林翊翔 06林子宸 07張宇辰 08張 翔 09林適安 10宋翊翔
11李灝宇 12趙駿豪 13岩晨旭 14潘文輝 15阮文武 16謝宗祐
高雄市(復興國小)
領隊:邱怡和 總教練:何通宇 教練:陳宥宏 詹易霖
01劉建宇 02古嘉欣 03黃得祥 04章 杰 05賴韋廷 06柯敬浩 07胡雲彬 08葉人萌 09秦翔鴻 10謝思豪
11李仁祥 12周辰修 13蔡昌益 14黃秉揚 15邱安妮 16陳弘展
嘉義縣(和興.秀林.更寮.大同.同仁聯隊)
領隊:林金進 總教練:蘇茂菘 教練:鄭入翔 鍾國忠
01蘇 璟 02劉凱傑 03武承恩 04吳庭佑 05徐振獻 06巫昱輝 07黃鈺凱 08黃瀚毅 09蔡宜哲 10禹 峰
11董駿成 12杜凱倫 13湯勝涵 14林宗德 15凃睿辰 16莊佳祥
台南市(協進.立人.崇學.文元.安慶.歸南聯隊)
領隊:洪榮進 總教練:王重仁 教練:劉永松 吳明道
01蔡誥翔 02高梓軒 03林承翰 04陳柏安 05机崇宇 06張仁瑋 07陳昶宇 08郭家樺 09羅晨瑋 10鄭丞佑
11吳柏萱 12吳柏睿 13何恭慶 14林博文 15方柏盛 16陳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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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第二屆花蓮台彩威力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一、主 旨:為配合台灣推動強棒出擊總計畫,發展全民體育提昇少年棒球技術並發掘棒球專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台灣彩券公司、花蓮縣體育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觀光協會、花蓮縣棒球發展協會
六、日 期:
開幕典禮:103 年 1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整。(本次賽會主辦單位提供選手村住宿,未參加開幕典禮及領隊會議之隊伍,主辦單位將不予提供)
比賽日期:103 年 12 月 4 日(星期四)起至 12 月 7 日(星期日)止。
七、地 點
開幕典禮:花蓮縣立德興棒球場。
比賽地點:花蓮縣國福棒壘球場。
八、資 格
(一)球隊資格:
1.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名稱報名參賽(各縣市限報名 1 隊),地主花蓮縣限報 2 隊。(各縣市未報名者,由主辦單位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2.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二)教練資格:
各隊總教練均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需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 1 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
1.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 92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須符合設籍於該代表參賽縣市 1 年以上〈含〉之少棒選手報名資格為原則,繳交報名表時需附戶籍謄本正本備查。〈以 102 年 9 月 1 日以前設籍該代表縣市〉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依報名隊伍多寡決定之。(原則以先循環後淘汰)
(二)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三)採突破僵局制:
1.在正規局數(6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7 局)起採用新規定。
2.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 7 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 3 棒進攻,則 1 棒為二壘跑者、2 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第 8 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如第7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8局的打者將從第 9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9局延續第8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四)分組循環賽因故無法分出名次時,以下列方法決定名次並以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比賽:
1.兩隊勝負關係,以勝者為先。
2.三隊積分相同時,以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決定之。
(1)晉級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2)晉級兩隊時,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晉級二隊之預賽勝負關係,決定該組別 1、2 名名次。
3.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方式:
(1)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雙方教練遞交攻守名單,從第 1 局由第 1 棒開始進攻。
(3)第 2 局之後將繼續用延第 1 局的打序。
十一、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7 日(五)下午 17:00 以前(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方式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東海 10 街 3 號 行動電話:0922-504208)
傳真:038-543472 E-mail :huhpy21@yahoo.com.tw 競賽組長黃倍源
(三)名額:
1.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共計 4 名。
2.球員:16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2 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二、領隊會議
(一)抽籤時間:103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五) 下午 2 時整。
賽前教練裁判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 12 月 3 日 (星期三) 下午 2 時整。
(二)地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硬式棒球布瑞特 H660。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 4 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牌。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四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3 名  2. 打點獎:1 名
3. 投手獎:1 名  4. 最有價值球員:1 名
5. 全壘打獎:1 名 6. 教練獎:1 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打擊率高者為先,若打擊率亦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三)獎金:冠軍:100 萬元、亞軍 50 萬元、季軍 20 萬元、殿軍 10 萬元。5~8 每隊 5 萬
元(單位:新台幣)。(本次比賽獎金需專款專用於參賽選手設備添購、訓練營養金、對外參賽等,並以得獎隊伍縣市收款收據向主辦單位請款,全部獎金由主辦單位匯入得獎縣市公庫,且得獎前 8 名不得重複支領球具裝備補助費 3 萬元整)。本次賽會主辦單位統一訂購致贈各參賽隊伍價值新台幣 3 萬元整球具裝備。(需求表於比賽前一週由各隊提報送大會)
十六、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七、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 60 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30 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並繳交身份證件,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
(二)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三)採六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場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 2 局(含)受隔場限制,一日不得超過 6 局(含),如投滿 6 局(含)則受隔天限制。
2.投手於比賽中,離開投手職務不得再擔任捕手。
(四)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局數。局數則以大會紀錄組為準。
(五)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5
(六)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違者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七)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八)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九)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 3 人),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十)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捕手除外)。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十一)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十二)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十三)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之任何人員。
(十四)教練應攜帶教練證正本以備查驗;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五)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十六)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6 號)之繍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
長球衣號碼為 10 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 27~30 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 30 號,違者不得出場。
(十七)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不得穿著白色內衣)、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十八)為鼓勵企業贊助球隊,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左袖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 120 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於左側不得超過 25 平方公分,其他比賽服裝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十九)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二十)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
並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廿一)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含下襠型護胸、護襠及
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標準;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
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 1
次,第 2 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廿二)球棒必須符合國際棒球總會指定的標準 )球棒必須符合國際棒球總會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 。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且一體成型 、堅硬且一體成型
的鋁棒或木棒。它的長度不得超過 。它的長度不得超過 33 吋,直徑不超過 2 1/4 吋,非木製球棒均須
印上球棒性能係數(BPF)率為 (BPF)率為 1.15 或更低 1.15 或更低。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 。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
(廿三)投手持球 12 秒內須投球,此 12 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 12 秒內未投出,則計
壞球一個。
(廿四)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廿五)比賽中跑回本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向前式)滑壘,違者被判出局。
(廿六)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抽菸、嚼檳榔、嚼菸草及啃食瓜子,違者將驅逐出場。
(廿七)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廿八)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廿九)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
並於賽後 10 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駐。
(三十)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卅一)比賽場地:以現有花蓮縣國福棒球場地為比賽場地。
(卅二)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技術委員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八、申 訴
(一)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等。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 10 ,000 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五)申訴以大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無重大修正時以大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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