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雄市第一屆立德盃青棒錦標賽硬式木棒組  資訊來源: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比賽日期:103/10/13(一)~19(日)
比賽地點:立德棒球場、三民球場、陽明球場
【預賽】共24隊,分6組循環賽,每組錄取2隊晉級複賽。
A組:高苑工商3W   中道中學1W2L 秀峰高中2W1L 陽明高中3L
B組:華德工家1W2L 成德高中1W2L 東石高中2W1L 屏東高中2W1L
C組:三民高中3W   仰德高中3L   西苑高中1W2L 穀保家商2W1L
D組:普門中學1W2L 玉里高中1W2L 美和高中3W   育民工家1W2L
E組:三信家商1W2L 善化高中2W1L 桃園農工2W1L 彰化藝中1W2L
F組:大理高中3W   麥寮高中3L   陸興高中1W2L 台東體中2W1L
10/13(一)     立德棒球場       三民球場        陽明球場
08:00 一  高苑工商8:0中道中學 二  三民高中3:0仰德高中 三  三信家商1:4善化高中
10:00 四  秀峰高中5:1陽明高中 五  西苑高中2:5穀保家商 六  園農工1:0彰化藝中
12:00 七  華德工家0:1成德高中 八  普門中學0:4玉里高中 九  大理高中9:0麥寮高中
14:00 十  東石高中2:3屏東高中 十一 美和高中9:1育民工家 十二 陸興高中5:6台東體中
10/14(二)
08:00 十三 華德工家4:3屏東高中 十四 普門中學4:3育民工家 十五 大理高中3:1台東體中
10:00 十六 成德高中1:2東石高中 十七 玉里高中6:13美和高中  十八 麥寮高中3:4陸興高中
12:00 十九 高苑工商7:0陽明高中 二十 三民高中2:1穀保家商 二一 三信家商3:9彰化藝中
14:00 二二 中道中學1:4秀峰高中 二三 仰德高中0:4西苑高中 二四 善化高中0:6桃園農工
10/15(三)
08:00 二五 中道中學3:2陽明高中 二六 仰德高中0:7穀保家商 二七 善化高中9:3彰化藝中
10:00 二八 成德高中0:2屏東高中 二九 玉里高中4:6育民工家 三十 麥寮高中2:9台東體中
12:00 三一 高苑工商7:1秀峰高中 三二 三民高中5:4西苑高中 三三 三信家商9:3桃園農工
14:00 三四 華德工家1:2東石高中 三五 普門中學0:7美和高中 三六 大理高中4:2陸興高中

【複賽】共12隊,分3組循環賽,每組錄取2隊晉級決賽。
A冠高苑工商2W1L D亞普門高中1W2L B冠屏東高中3L   C亞穀保家商3W
C冠三民高中3W   F亞台東體中3L   D冠美和高中2W1L E亞善化高中1W2L
E冠桃園農工2W1L B亞東石高中1W2L F冠大理高中1W2L A亞秀峰高中2W1L
10/16(四)
09:00 三七 A冠高苑4:0D亞普門 三八 C冠三民2:0F亞東體 三九 E冠桃農7:2B亞東石
11:00 四十 B冠屏中1:7C亞穀保 四一 D冠美和1:0E亞善化 四二 F冠大理0:1A亞秀峰
13:00 四三 D亞普門4:1B冠屏中 四四 F亞東體0:2D冠美和 四五 B亞東石11:9F冠大理
10/17(五)
09:00 四六 C亞穀保5:4A冠高苑 四七 E亞善化0:4C冠三民 四八 A亞秀峰0:7E冠桃農
11:00 四九 A冠高苑4:0B冠屏中 五十 C冠三民5:1D冠美和 五一 E冠桃農1:2F冠大理
13:00 五二 D亞普門3:4C亞穀保 五三 F亞東體0:3E亞善化 五四 B亞東石1:3A亞秀峰
10/18(六)
08:00 五五  高苑3:0美和
10:00 五六  秀峰0:9桃農
12:00 五七  五五勝高苑13:1三民
14:00 五八  五六勝桃農3:2穀保
10/19(日) 
09:00 五九  五七敗三民0:1五八敗穀保
11:00    六十  五七勝高苑4:0五八勝桃農
13:00 閉幕典禮

團體獎
冠軍:高苑工商
亞軍:桃園農工
季軍:穀保家商
殿軍:三民高中
個人獎
打擊獎:第一名 楊家勝(桃農) 0.500
第二名 曾翰宇(穀保) 0.466
第三名 陳 琥(穀保) 0.461
美技獎:許翔致(高苑)
功勞獎:李凱威(高苑)
投手獎:鄭浩均(桃農)
打點獎:廖健富(高苑)
教練獎:李來發(高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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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雄市第一屆立德盃全國青棒錦標賽硬式木棒組   競賽規程
壹、宗 旨:為配合國際棒球發展趨勢,加強推展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促進校園棒球競技運動風氣,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提昇基礎棒球技術水準與欣賞鑑賞能力,培育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並增加選手比賽經驗交流。
貳、依 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8月20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30025547號書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肆、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高雄市仁武區登發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橋頭國民中學、五福國民中學、前金國民中學
柒、比賽日期:10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7天。
捌、比賽地點:立德棒球場、岡山棒球場(甲、乙場)。
玖、開幕典禮:日期:103年10月13日16時30分 地點:高雄市立德棒球場。
拾、參加單位與規定:
一、參加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二、參加規定:
(一)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20名。
(二)參加本次賽事,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拾壹、球員及教練規定:
一、球員規定:
(一)年齡:民國85年8月31日(不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需在103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三)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四)有關球員資格年齡、學籍設籍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二、教練規定:
(一)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 合中華棒協 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0年起均應於聯賽開賽前向主辦單位辦理登錄註冊,否則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0年起至103年間,需參加由教育部委託主辦單位舉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至少1次以上,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四)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2.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拾貳、報名方式: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81號, 電話:07-763-5252轉30,FAX:07-763-2576)
(三)方式:填妥報名表甲、乙各一份(報名表可至高雄市棒球委員會網站www.kcbc.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並核章後,請寄或親送至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體育組方振徽老師,並請先E-MAIL至chineselee010@gmail.com辦理報名。
拾叁、比賽制度:
【比賽制度】
一、採7局、DH制(因學生聯賽情節特殊,不受棒球規則6.10指定擊球員必須對守隊之先發投手最少完成一次打擊之規定限制)。
二、預賽採循環賽制四隊一組,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比賽必須分出勝負,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二)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加賽採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以判定名次。
(三)三隊積分相同時,以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決定之:
1.晉級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2.晉級兩隊時,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晉級二隊之預賽勝負關係,決定該組別1、2名名次。
三、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每場比賽需分出勝負,並依照國際賽慣例,七局平分時,第八局起採強迫取分賽制。(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強迫取分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每場比賽無法分出勝負之延長賽:
1. 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8局)開始前可任選其中棒次做為本局首位擊球員。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壘員、2棒為一壘跑壘員。
3. 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
拾肆、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3年10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正。
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體育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81號,電話:07-763-5252轉30或0910-811-841方總幹事)※領隊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拾伍、競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拾陸、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採用大會認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二、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純木質球棒;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證之國內廠牌之純木質球棒。
拾柒、獎勵辦法:主、承、協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一、團體獎:
※冠軍頒發優勝旗一組(第二年需送還主辦單位,連續三年冠軍永久保留)。
(一)冠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8萬元整。
(二)亞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5萬元整。
(三)季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3萬元整。
(四)殿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2萬元整。
二、個人獎:
(一)打擊獎:3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再依序比打點、壘打數,多者優先。)
(二)全壘打獎:一名
(三)打點王:一名
(四)投手獎:一名
(五)美技獎:一名
(六)功勞獎:一名
(七)教練獎:一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複賽第一場算起。
拾捌、懲 處:
一、球隊違規:
(一)應遵守本次賽事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球隊報名後,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時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三)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教練、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四)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五)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給予處分。
二、球員違規:
(一)應遵守本次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不得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若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禁賽。
(三)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取消成績(名次),不予核發參賽、成績證明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
(四)不得服用運動禁藥或其他違禁品。參加運動競賽時,不得拒絕主辦單位辦理之運動禁藥檢測,違者禁止參加。
三、領隊、總教練、教練違規:
(一)應遵守本次賽事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指導唆使隊員比賽,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者。
(三)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禁賽。
(四)指導隊員時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禁賽。故意干擾比賽,係屬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並取消該校球隊繼續參賽資格。
(五)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若發生行為不檢,經查屬實者,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六)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主辦單位應立即取消報名或參賽資格。
(七)若違反(一)至(七)規定時,除依規定處分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處分之。
拾玖、申 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由總教練於規定之時間、方式、程序 提出。
二、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由總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向現場大會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或以口頭方式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充做為本次賽事經費。
三、有關本次比賽之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主辦單位報相關單位審議
處分之。
四、經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後,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次比賽主辦單位提出再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五、球隊或球員因重大特殊因素造成資格不合規定時,應由學校以書面向本次比賽大會提出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並以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貳拾、注意事項:
一、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本次比賽競
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二、球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表格,比賽前30分鐘,提出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中,如對球員資格疑義,應以申訴方式提出。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疑義時,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對於有疑義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球隊應將全隊球員之選手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選手證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或出場比賽。賽前列隊時,由雙方球員互相核對身份。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隊往後所有比賽外,並取消已賽成績,其他違規事項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懲處。
四、球隊比賽時,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制服應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胸前須有參賽學校校名,校名左下方須有小球衣號碼,背後需有明顯球衣號碼。縣市名稱字體不宜大於校名。
五、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教練分別為28號及29號,球員為1號至18號,隊長為10號,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六、為鼓勵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熱心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球運動及尊重學生棒球運動之教育意義與價值,比賽期間,同意學校在比賽服裝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72平方公分(72㎠),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得標示,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違者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七、球隊報名本次比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請總教練勸離,對於在己隊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啦啦隊,全隊隊職員,應負有不滋事之責任。
八、 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九、 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由一位教練、一位球員擔任。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十、 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十一、 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 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十三、 本次賽制採7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4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十四、 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ㄧ、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五、 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 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
個, 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 採7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7局。
2. 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3. 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5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7局)。
4.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80球(不含)時,不滿10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當投球數至100球時強制退場。
5. 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80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仍以80球計算,受隔1場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投球達100球時,則強制退場。
6. 在球數達80球以下(含)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球數依實際投球數計算之。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十六、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七、暫停實施方式:
(一)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二)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十八、比賽期間參賽隊職員及球員,如有嚴重違反運動員精神,提大會議處。
貳壹、比賽公約:
本次賽事之目的,除促進校園棒球競技與休閒運動風氣,提昇學生棒球技術水準與 欣賞鑑賞能力,儲備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外,更重視學校教育之意義。有意參加本次比賽之各級學校應詳閱本公約,並於報名參加此次之領隊、總教練、教練及學生球員共同遵守。
一、報名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學校將停止參加下屆比賽1年,並由主辦單位函報相關單位懲處。
二、參賽隊伍必須派總教練出席主辦單位召開之各種會議,以示尊重主辦單位及其他學校隊伍,未派員出席者,主辦單位得逕予撤銷參賽權。
三、參賽隊伍隊職員應尊重比賽,穿著統一球衣及所有競賽。
四、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
五、各隊隊職員應發揮運動精神,進出球場時須列隊向球場致敬,以表示感謝球場;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丟放或交於裁判。
六、領隊、教練應以愛心關懷與鼓勵方式教導球員,不得任意責罵及體罰球員,違者驅逐出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嚴重者由主辦單位提報相關單位懲處。
七、比賽期間,嚴禁參賽球隊隊職員與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員,於比賽大會、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主辦單位或裁判逐出球場。
八、各隊應尊重競賽場地,保護環境,珍惜球場草皮、環境及設備。每場比賽後,必須整理選手區及其附近環境或協助清理球場,始得離開。
九、各隊使用過之便當後,應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盒,壓扁飲料空盒空罐,分類包封後,分置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垃圾箱或環保箱中,以維護球場整潔及衛生。
十、各隊應協助勸導球場觀眾,不亂丟煙蒂及飲料罐、不吐檳榔渣,維護欣賞球賽舒適環境。
十一、本公約列於本次賽事競賽規程內,報名參賽球隊均應遵守奉行。
貳貳、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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