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蘭陽盃全國少年硬式棒球錦標賽  資料來源:三星國中
比賽日期:原定103/9/20 (六)~ 9/23 (二)   因颱風延至9/29(一)~10/2(四)
比賽地點: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三星國中棒球場。
A組:南投新街2W   宜縣竹林2L   中市大仁1W1L in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B組:新北光華1W1L 宜縣馬賽2L   北市東園2W   in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C組:北市長安1W1L 台東大溪1W1L 桃縣石門1W1L in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D組:北市社子1W1和 桃縣華勛2和   新北民安1和1L in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E組:中市春安2L   宜縣三星2W   花縣富源1W1L in三星國中棒球場
F組:南市立人(棄)  新北新埔2W   中市桐林1W1L in三星國中棒球場
G組:北市龍山1W1L 中市力行2W   花縣中原2L   in三星國中棒球場
H組:北市福林2W   桃縣大勇2L   新北土城1W1L in三星國中棒球場
9/29(一)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三星國中棒球場
08:00 (一) 南投新街10:1宜縣竹林   中市春安0:5宜縣三星
09:40 (二) 新北光華7:3宜縣馬賽  南市立人新北新埔
11:20 (三) 北市長安6:4台東大溪  北市龍山2:20中市力行
13:00 (四) 北市社子8:8桃縣華勛  北市福林15:2桃縣大勇
14:40 (五) 宜縣竹林0:15中市大仁   宜縣三星2:1花縣富源
16:20 (六) 宜縣馬賽4:19北市東園   新北新埔12:2中市桐林
9/30(二)
08:00 (七) 台東大溪16:6桃縣石門    中市力行4:3花縣中原
09:40 (八) 桃縣華勛4:4新北民安      桃縣大勇11:12新北土城
11:20 (九) 中市大仁0:10南投新街    花縣富源12:11中市春安
13:00 (十) 北市東園12:5新北光華    中市桐林南市立人
14:40 (十一) 桃縣石門12:11北市長安 花縣中原5:6北市龍山
16:20 (十二) 新北民安2:5北市社子     新北土城0:8北市福林
※晉級決賽隊伍,請於9月21日下午18:00假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重新抽簽,先由各分組順序(A.B.C.D…)第一名1.3.5.7.9.11.13.15號簽,各分組順序第二名抽2.4.6.8.10.12.14.16號簽。
決賽:
※第(決一)場至(決十六)場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比賽需分出勝負, 不受時間限制,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
10/1(三) 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     三星國中棒球場
08:00 (決一) 東園11:0光華   (決五) 新街4:5華勛
09:40 (決二) 三星18:0龍山   (決六) 新埔9:2富源
11:20 (決三) 力行15:1桐林   (決七) 福林3:4大仁
13:00 (決四) 大溪3:2土城     (決八) 社子8:3長安
14:40 (決九) 決一勝東園12:5決三勝力行    (決十) 決五勝華勛10:5決七勝大仁
16:20 (決十一) 決二勝三星7:0決四勝大溪  (決十二) 決六勝新埔4:3決八勝社子
10/2(四) 三星國中棒球場
08:00 (決十三) 決九勝東園2:10決十一勝三星
10:00 (決十四) 決十勝華勛5:6決十二勝新埔
12:00 (決十五) 決十三敗東園11:0決十四敗華勛 〔季軍賽〕
14:00 (決十六) 決十三勝三星6:0決十四勝新埔   〔冠軍賽〕

團體獎
冠軍:宜縣三星
亞軍:新北新埔
季軍:北市東園
殿軍:桃縣華勛
個人獎
打擊獎:第一名 三星 董子恩
打擊獎:第二名 東園 楊程宇
打擊獎:第三名 三星 賴 俊
投手獎:三星 董子恩
教練獎:三星 黃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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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蘭陽盃」全國少年硬式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提昇少年棒球技術水準帶動宜蘭縣棒球風氣,紮實基礎棒球技術水準,廣植棒球運動人口。
貳、依 據:依據宜蘭縣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103年工作計劃辦理。
參、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暨棒球委員會、宜蘭縣聯賽工作小組、三星鄉公所、羅東鎮公所、三星鄉體育會暨棒球委員會、三星國中家長會、三星國中教育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
肆、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03年9月20日至23日(星期六至星期二),共四天。
二、地點:宜蘭縣羅東運動公園棒球場、宜蘭縣三星國中棒球場。
伍、參加單位
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陸、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
各學校代表隊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應符合下列各款:
一、年齡:九十一年九月一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以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5日止(以郵 戳為憑)額滿為止。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宜蘭縣三星鄉月眉街54號),林柏圻收。TEL:(03)9892012#201 行動:0989692375 FAX:(03)9893196 E-mail: pokei@ilc.edu.tw
三、報名表請蓋學校關防或體育組組章,並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pokei@ilc.edu.tw,以免報名表上資料登載錯誤,(報名表電子檔請至http://www.ssjh.ilc.edu.tw下載)
四、各隊於報名時繳交報名費貳仟元(可用匯票,抬頭請書明三星國中收),充作大會活動費不予退還,抽簽前未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五、報名比賽球員至少12名,最多20名。每隊職員含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
六、因場地有限,本次比賽最多僅接受依報名順序前24隊報名。
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3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二時。
二、地點:宜蘭縣三星國中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宜蘭縣三星鄉月眉街54號)
※抽簽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玖、競賽制度
依報名隊數採分組循環預賽後單淘汰賽決賽制。
拾、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學生棒球規則。
拾壹、比賽用球及球棒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合格之硬式比賽用球。
比賽用棒:依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國際棒球總會認定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鋁質球棒。
拾貳、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每場限制以不超過100分鐘為限,以主審宣告為準)。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二)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失分率較低者為先。(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三)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得分率較高者為先。(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註:因違規被沒收比賽之球隊之所有場次不算計在上述總場次內)
(四)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二、決賽採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PK採奧運模式)。
拾參、經費:各隊食宿、交通經費自理。
拾肆、獎勵
一、團體獎: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一)打擊獎:3名 (二)投手獎:1名 (三)教練獎:1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第一場算起
註: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以打點多者優先。
拾伍、申訴
一、比賽前: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有關判定疑慮之問題。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裁判提出申訴,態度應誠懇謙和。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半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作為承辦單位推展學生棒球之用。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決。
拾陸、注意事項
一、各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向大會記錄組報到,提出攻守名單,並接受資格審查。
二、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得透過承辦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球隊出場比賽時,應備妥學籍卡影本貼相片,以備查驗,證件不齊全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視同違規球員,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四、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審判委員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五、球隊比賽時,球員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服裝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28及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六、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學校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宜快速奔跑。
七、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與否須經承辦單位會同技術委員會商決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另本比賽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則,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或開賽時提出說明。
八、參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八強賽前決定攻守。各隊報名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對於己隊選手席方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
九、採6局制比賽,(預賽分組循環時,每場限制以不超過100分鐘為限,以主審宣告為準;決賽單淘汰時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PK採奧運模式),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
十、採保留比賽制,但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因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5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十二、投手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不受賽程或賽制變化之影響,亦即延續至決賽)
(一)採六局制,投手每場至多可投六局;且投手不得投變化球。一日連續出賽最多可投七局。
(二)投手投球受隔場限制(二局內不受此限)。
(三)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擔任投手乙次。
十二、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管理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並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三、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局限集會一次。
十四、暫停實施方式:守備時:一局中允許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次都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局限暫停一次。攻擊時:一局中允許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則勒令教練退場(包含跑壘指導員)。
十五、不得穿著金屬釘鞋
拾柒、本項比賽期間由承辦單位為選手辦理意外及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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