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雄市第一屆立德盃青少棒錦標賽  來源:高雄市體育會棒委會   相片高雄市棒委會FB
比賽日期:103/9/23 (二)~ 9/28 (日)  9/23比賽因雨順延併 9/24(三) 9/25(四)賽程改打一場1.5小時五局制
比賽地點:高雄市立德棒球場、陽明棒球場、岡山甲、乙棒球場
【預賽】:共32隊,每組取兩隊共16隊晉級決賽。
A組:高市前金1W2L 東縣新生2W1L 南市善化3L   嘉縣民和3W   in立德
B組:高市大仁1W2L 北市重慶1W2L 南市崇明3W   桃縣青溪1W2L in立德
C組:高市五福1W2L 彰縣彰藝2W1L 屏縣光春3L   北市長安3W      in陽明
D組:高市美濃3L   嘉縣東石3W   中市豐陽2W1L 苗縣苗栗1W2L in陽明
E組:高市橋頭3W   南市民德1W2L 投縣中興1W2L 北市興福1W2L in岡山甲
F組:高市興仁2W1L 南市建興1W2L 東縣泰源3L   桃縣龜山3W      in岡山甲
G組:高市七賢2W1L 北市陽明1W2L 竹市成德3W   南市歸仁3L   in岡山乙
H組:高市忠孝3W   屏縣鶴聲1W2L 雲縣馬光3L   中市中山2W1L in岡山乙
9/23(雨延)併 9/24(三) 9/25(四) 賽程改打一場1.5小時五局制 
                    立德棒球場      陽明棒球場            岡山甲棒球場       岡山乙棒球場
08:00 一  前金0:7新生 十三 五福1:4彰藝 二五 橋頭2:0民德 三七 七賢4:0陽明
09:30 二  大仁3:4重慶 十四 美濃1:4東石 二六 興仁7:4建興 三八 忠孝1:0鶴聲
11:00 三  善化1:3民和 十五 豐陽2:0苗栗 二七 中興1:8興福 三九 成德1:0歸仁
12:30 四  崇明4:0青溪 十六 光春1:4長安 二八 泰源0:3龜山 四十 馬光0:8中山 
14:00 五  善化0:3前金 十七 光春0:5五福 二九 中興2:3橋頭 四一 成德5:0七賢
15:30 六  崇明1:0大仁 十八 豐陽5:4美濃 三十 興仁8:7泰源 四二 馬光0:5忠孝
9/25(四) E組PK 種子隊:民德  PK戰:中興2:3興福  民德1:0興福
08:00 七  青溪7:6重慶 十九 苗栗2:8東石 三一 龜山3:1建興   四三 中山2:1鶴聲
09:30 八  民和3:1新生 二十 長安1:0彰藝 三二 興福1:4民德   四四 歸仁1:4陽明 
11:00 九  重慶6:7崇明 二一 東石4:0豐陽 三三 建興12:1泰源 四五 鶴聲7:4馬光
12:30 十  新生6:1善化 二二 彰藝10:0光春  三四 民德2:4中興   四六 陽明0:1成德
14:00 十一 前金2:3民和 二三 五福0:6長安 三五 橋頭4:2興福   四七 七賢3:1歸仁
15:30 十二 大仁3:1青溪 二四 美濃1:3苗栗 三六 興仁0:1龜山   四八 忠孝3:2中山
9/26(五)                立德棒球場                             陽明棒球場
08:30 四九 A冠嘉縣民和6:0D亞中市豐陽  五十 H冠高市忠孝3:0G亞高市七賢
10:30 五一 C冠北市長安6:1E亞南市民德  五二 F冠桃縣龜山4:3C亞彰縣彰藝
12:30 五三 B冠南市崇明2:3F亞高市興仁  五四 D冠嘉縣東石5:8B亞高市大仁
14:30 五五 G冠竹市成德0:10H亞中市中山   五六 E冠高市橋頭4:6A亞東縣新生
9/27(六)                              立德棒球場
08:30 五七  四九勝嘉縣民和0:10五一勝北市長安
10:30 五八  五三勝高市興仁0:9五五勝中市中山
12:30 五九  五十勝高市忠孝5:1五二勝桃縣龜山
14:30 六十  五四勝高市大仁7:6五六勝東縣新生
9/28(日)
08:30 六一  五七勝北市長安-五八勝中市中山
10:30 六二  五九勝高市忠孝-六十勝高市大仁
12:30 六三  六一敗北市長安-六二敗高市大仁 〔季軍賽〕
14:30 六四  六一勝高市忠孝1:5六二勝中市中山 〔冠軍賽〕

團體獎
冠軍:中市中山 (獎盃乙座,獎金8萬元)
亞軍:高市忠孝 (獎盃乙座,獎金5萬元)
季軍:北市長安 (獎盃乙座,獎金3萬元)
殿軍:高市大仁 (獎盃乙座,獎金2萬元)
個人獎
打擊獎第一名:北市長安 江坤宇 0.625
打擊獎第二名:中市中山 郭子亨 0.6
打擊獎第三名:高市忠孝 江勝群 0.546
美技獎:高市忠孝 蘇彥綸
功勞獎:中市中山 鄭凱元
投手獎:中市中山 徐世凱
打點獎:北市長安 江坤宇
教練獎:中市中山 藍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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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雄市第一屆「立德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為推展國民中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青少年校園生 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紮實基礎棒球技術水準,以持續參與棒球運動訓練興趣,並增加選手比賽經驗交流。
貳、依 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8月20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30025547號書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肆、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高雄市仁武區登發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高雄市橋頭國民中學、高雄市五福國民中學、高雄市前金國民中學
柒、比賽日期:103年9月23日至28日共6天。
捌、比賽地點:立德棒球場、陽明棒球場、岡山棒球場(甲、乙場)。
玖、開幕典禮:
日期:103年9月22日16時正。
地點:高雄市立德棒球場。
拾、參加單位與規定:
一、參加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二、參加規定:
(一)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20名。
(二)參加本次賽事,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拾壹、球員及教練規定:
一、球員規定:
(一)年齡:民國88年8月31日(不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需在103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三)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四)有關球員資格年齡、學籍設籍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二、教練規定:
(一)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 合中華棒協 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0年起均應於聯賽開賽前向主辦單位辦理登錄註冊,否則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0年起至103年間,需參加由教育部委託主辦單位舉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至少1次以上,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四)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2.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拾貳、報名方式: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81號, 電話:07-763-5252轉30,FAX:07-763-2576)
(三)方式:填妥報名表甲、乙各一份(報名表可至高雄市棒球委員會網站www.kcbc.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並核章後,請寄或親送至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體育組方振徽老師,並請先E-MAIL至chineselee010@gmail.com辦理報名。
拾叁、比賽制度:
【比賽制度】
一、每場比賽採7局制。
二、預賽採循環賽制四隊一組,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比賽必須分出勝負,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二)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加賽採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以判定名次。
(三)三隊積分相同時,以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決定之:
1.晉級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2.晉級兩隊時,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晉級二隊之預賽勝負關係,決定該組別1、2名名次。
三、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每場比賽需分出勝負,並依照國際賽慣例,七局平分時,第八局起採強迫取分賽制。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強迫取分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每場比賽無法分出勝負之延長賽:
1. 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8局)開始前可任選其中棒次做為本局首位擊球員。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壘員、2棒為一壘跑壘員。
3. 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
拾肆、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3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
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體育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81號,電話:07-763-5252轉30或0910-811-841方總幹事)※領隊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拾伍、競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拾陸、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採用大會認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二、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
拾柒、獎勵辦法:主、承、協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一、團體獎:
※冠軍頒發優勝旗一組(第二年需送還主辦單位,連續三年冠軍永久保留)。
(一)冠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8萬元整。
(二)亞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5萬元整。
(三)季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3萬元整。
(四)殿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2萬元整。
二、個人獎:
(一)打擊獎:3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再依序比打點、壘打數,多者優先。)
(二)全壘打獎:一名
(三)打點王:一名
(四)投手獎:一名
(五)美技獎:一名
(六)功勞獎:一名
(七)教練獎:一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決賽第一場算起。
拾捌、懲 處:
一、球隊違規:
(一)應遵守本次賽事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球隊報名後,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時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三)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教練、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四)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五)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給予處分。
二、球員違規:
(一)應遵守本次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不得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若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禁賽。
(三)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取消成績(名次),不予核發參賽、成績證明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
(四)不得服用運動禁藥或其他違禁品。參加運動競賽時,不得拒絕主辦單位辦理之運動禁藥檢測,違者禁止參加。
三、領隊、總教練、教練違規:
(一)應遵守本次賽事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指導唆使隊員比賽,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者。
(三)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禁賽。
(四)指導隊員時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禁賽。故意干擾比賽,係屬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並取消該校球隊繼續參賽資格。
(五)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若發生行為不檢,經查屬實者,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六)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主辦單位應立即取消報名或參賽資格。
(七)若違反(一)至(七)規定時,除依規定處分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處分之。
拾玖、申 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由總教練於規定之時間、方式、程序 提出。
二、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由總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向現場大會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或以口頭方式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充做為本次賽事經費。
三、有關本次比賽之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主辦單位報相關單位審議
處分之。
四、經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後,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次比賽主辦單位提出再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五、球隊或球員因重大特殊因素造成資格不合規定時,應由學校以書面向本次比賽大會提出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並以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貳拾、注意事項:
一、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本次比賽競
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二、球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表格,比賽前30分鐘,提出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中,如對球員資格疑義,應以申訴方式提出。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疑義時,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對於有疑義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球隊應將全隊球員之選手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選手證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或出場比賽。賽前列隊時,由雙方球員互相核對身份。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隊往後所有比賽外,並取消已賽成績,其他違規事項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懲處。
四、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制服應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胸前須有參賽學校校名,校名左下方須有小球衣號碼,背後需有明顯球衣號碼。縣市名稱字體不宜大於校名。
五、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教練分別為28號及29號,球員為1號至18號,隊長為10號,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六、為鼓勵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熱心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球運動及尊重學生棒球運動之教育意義與價值,比賽期間,同意學校在比賽服裝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72平方公分(72㎠),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得標示,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違者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七、球隊報名本次比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請總教練勸離,對於在己隊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啦啦隊,全隊隊職員,應負有不滋事之責任。
八、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九、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由一位教練、一位球員擔任。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十、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十一、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十三、本次賽制採7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4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十四、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ㄧ、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五、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 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 個, 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 採7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7局。
2. 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3. 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5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7局)。
4.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80球(不含)時,不滿10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當投球數至100球時強制退場。
5. 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80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仍以80球計算,受隔1場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投球達100球時,則強制退場。
6. 在球數達80球以下(含)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球數依實際投球數計算之。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十六、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七、暫停實施方式:
(一) 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二) 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十八、比賽期間參賽隊職員及球員,如有嚴重違反運動員精神,提大會議處。
貳壹、比賽公約:
本次賽事之目的,除促進校園棒球競技與休閒運動風氣,提昇學生棒球技術水準與 欣賞鑑賞能力,儲備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外,更重視學校教育之意義。有意參加本次比賽之各級學校應詳閱本公約,並於報名參加此次之領隊、總教練、教練及學生球員共同遵守。
一、報名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學校將停止參加下屆比賽1年,並由主辦單位函報相關單位懲處。
二、參賽隊伍必須派總教練出席主辦單位召開之各種會議,以示尊重主辦單位及其他學校隊伍,未派員出席者,主辦單位得逕予撤銷參賽權。
三、參賽隊伍隊職員應尊重比賽,穿著統一球衣及所有競賽。
四、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
五、各隊隊職員應發揮運動精神,進出球場時須列隊向球場致敬,以表示感謝球場;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丟放或交於裁判。
六、領隊、教練應以愛心關懷與鼓勵方式教導球員,不得任意責罵及體罰球員,違者驅逐出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嚴重者由主辦單位提報相關單位懲處。
七、比賽期間,嚴禁參賽球隊隊職員與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員,於比賽大會、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主辦單位或裁判逐出球場。
八、各隊應尊重競賽場地,保護環境,珍惜球場草皮、環境及設備。每場比賽後,必須整理選手區及其附近環境或協助清理球場,始得離開。
九、各隊使用過之便當後,應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盒,壓扁飲料空盒空罐,分類包封後,分置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垃圾箱或環保箱中,以維護球場整潔及衛生。
十、各隊應協助勸導球場觀眾,不亂丟煙蒂及飲料罐、不吐檳榔渣,維護欣賞球賽舒適環境。
十一、本公約列於本次賽事競賽規程內,報名參賽球隊均應遵守奉行。
貳貳、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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