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TOTO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中華棒協A 

參加隊伍:
A組:高雄市(美濃)臺東縣(卑南)桃園縣(仁善)新竹市(西門)臺中市(力行)宜蘭縣(三星)臺北市(東園)屏東縣(復興)
B組:新北市(新埔)嘉義市(垂楊)臺南市(立人)花蓮縣(中原)新竹縣(中山)南投縣(千秋)雲林縣(東和)嘉義縣(和興)
5/17(六) 
G1    08:30  高雄市 7:14 臺東縣     青年
G2    10:30  新北市 7:0 嘉義市
◎    12:30  開 幕 典 禮
G3    13:00  桃園縣 1:4 新竹市
G4    15:00  臺南市 5:8 花蓮縣
5/18(日) 
G5    08:30  臺中市 7:9 宜蘭縣
G6    10:30  新竹縣 8:1 南投縣       六局
G7    12:30  臺北市 0:11 屏東縣     四局
G8    14:30  雲林縣 12:13 嘉義縣   延長八局
5/19(一) 
G9    08:30  G2敗嘉義市 5:3 G4敗臺南市      青年  G10  08:30  G5敗臺中市 0:8 G7敗臺北市   新生
G11  10:30  G6敗南投縣 13:0 G8敗雲林縣    青年  
G13  12:30  G2勝新北市 7:3 G4勝花蓮縣      青年  G14  12:30  G5勝宜蘭縣 5:6 G7勝屏東縣   新生 
G15  14:30  G1勝臺東縣 10:0 G3勝新竹市    青年  
5/20(二) 
G12  08:30  G1敗高雄市 7:10 G3敗桃園縣    青年     G17  09:00  G13敗花蓮縣 7:2 G11勝南投縣     新生
G16  10:00  G6勝新竹縣 12:2 G8勝嘉義縣    青年     G18  11:00  G15敗新竹市 5:10 G10勝臺北市   新生
G19  12:00  G14敗宜蘭縣 8:9 G12勝桃園縣  青年
G20  14:00  G16敗嘉義縣 5:16 G9勝嘉義市  青年
5/22(四) 
G21  08:30  G15勝臺東縣 10:0 G14勝屏東縣   青年  A組勝部
G22  10:30  G13勝新北市 9:1 G16勝新竹縣     青年  B組勝部
G23  12:30  G19勝桃園縣 2:5 G18勝臺北市     青年
G24  14:30  G20勝嘉義市 6:5 G17勝花蓮縣     青年
5/23(五)
G25  08:30  G22敗新竹縣 13:3 G24勝嘉義市   B組敗部          青年
G26  10:30  G21敗屏東縣 7:5 G23勝臺北市     A組敗部           
G27  12:30  A組勝部臺東縣   1:5  B組敗部新竹縣 
G28  14:30  B組勝部新北市 13:1  A組敗部屏東縣 

5/24(六)
G29  09:00  G27敗臺東縣 6:1 G28敗屏東縣     第3、4名
G30  11:00  G27勝新竹縣 2:14 G28勝新北市   第1、2名
◎     13:30  閉 幕 典 禮

團體獎
冠軍:新北市
亞軍:新竹縣
季軍:台東縣
第4名:屏東縣
第5名:台北市 (失分率0.862)
第6名:嘉義市 (失分率1.32)
第7名:花蓮縣 (失分率0.749)
第8名:桃園縣 (失分率0.857)
個人獎
打擊獎:林吳晉瑋(台東縣,打擊率0.625)
打點獎:林辰勳(新北市,打點8分)
全壘打獎:潘博恩(台東縣,1支,總打數11最少)
投手獎:林子崴(新北市,3勝、防禦率1.4)
最有價值球員:黃 愷(新北市)
教練獎:林士欽(新北市)

 

 

20140517          

參賽名單
隊名:宜蘭縣(三星)
領隊:陳慶隆  總教練:黃郁翔  教練:林聖淵
01陳浩恩 02偕雨豪 03林奕廷 04俞    懷 05董子恩 06賴    俊 07董子威
08高偉倫 09李宇正 10廖威橦 11李宇民 12高堂恩 13紀翌辰
隊名:臺北市(東園)
領隊:梁俊堯  總教練:賴敏男  教練:范悅圓
01吳軍霖 02黃子瑜 03彭信諺 04李承樺 05湯傑宇 08宋晟睿 09邱繼暐 10許翔澤
11紀慶然 12楊文睿 13陳浩偉 14黃之芃 15楊勝翔 16郭士銜 18張鈞翔
隊名:新北市(新埔)
領隊:李明杰  總教練:林士欽  教練:鄭智瑋
01陳致齊 02林俊憶 03林承緯 04曾旨億 05何恆佑 06林子崴 07李羿緯
08黃    愷 09林辰勳 10陳家賢 12楊立維 13魯雄安 14高陸盛 15吳至綸
隊名:桃園縣(仁善)
領隊:吳林輝  總教練:紀順彬  教練:簡呈龍
01林翊翔 02呂承展 03吳明哲 04洪辛喻 05趙駿豪 06鐘玉成 07陳雪聖 08林梓恩
09鄧朝駿 10古勝裕 11李瑋哲 12廖元宏 13陳柏毓 14劉韋廷 15楊子岳
隊名:新竹市(西門)
領隊:陳秋月  總教練:阮瀚逸  教練:鄭鈞隆
01梁少宇 02王    正 03林芝廣 04林彥廷 05吳秉恩 06張啓泰 07黃鼎仁 08陳    融
09林奕廷 10石宇辰 11劉先祥 12劉邦聖 13張皓軒 14崔哲瑋 15倪梓浚
隊名:新竹縣(中山)
領隊:彭鴻源  總教練:紀諺廷  教練:田家安
01余家鑫 02賴博群 03謝嘉恩 04楊雨陞 05李御寬 06林承皓 07羅彥閎 08羅浩晨
09何諺融 10溫展樂 11劉文凱 12陳翊瑄 13王志煊 14林煒焱 15施建銘
隊名:臺中市(力行)
領隊:張廖萬堅  總教練:林昱廷  教練:鍾昆龍
01王宥凱 02賴柄綸 03林威宇 04李承哲 05高晨浩 06林    謙 07陳勗誠 08廖璟佑
10陳彥承 11許民杰 12邱智祥 13鮑亞知 14蘇翊誠 15賴柏成 16張廖年舜
隊名:南投縣(千秋)
領隊:游宏達  總教練:蔡育揚  教練:周大翔
01何弘翔 02辜詮智 03廖尹聖 05張豈豪 06張家維 07曾英瑋 08張峻翰 09松祈恩
10黃紹睿 11蔡千軍 12胡乃文 14蔡子靖 15張詠筌 16張森閔 17陽詠翔
隊名:雲林縣(東和)
領隊:林秉武  總教練:黃智偉  教練:林峻豊
01林宏澤 02王廷豪 04陳佑嘉 05曾炳南 06林浩宇 07謝沛勳 08李玟霆 09陳尚羿
10王丞揚 11魏志剛 12張祐祥 13江仁德 14張曜山 15林天威 16林威瑜
隊名:嘉義市(垂楊)
領隊:張英裕  總教練:劉威成  教練:高于敬
01謝振銘 02蔡明展 03駱廷豐 04劉邦宇 06汪駿威 07彭雨至 08王傳承 09王信文
10陳煒翔 11張育昇 12林弘益 13郭昀林 14蔡祁宏 15李承融 16張文睿
隊名:嘉義縣(和興)
領隊:林金進  總教練:蘇茂菘  教練:鄭入翔
01梁宇杰 02汪宏志 03武承恩 04邱家宏 05李明哲 06黃    山 07沈明澤 08魏新鍠
09林雅唐 10蘇    翊 11郭緯宸 12張建廷 13林通海 14劉明誥 15黃鈞緯
隊名:臺南市(立人)
領隊:高斌領  總教練:吳明道  教練:劉冠豪
01陳高震 02李正賢 03王敬智 04林昱諺 05楊哲宇 06郭宏義 07施冠宇 08洪家祥
09吳立坤 10高瑋豪 11李紘瑋 12葉富捷 13林振瑋 14葉庭爾 15吳立璿
隊名:高雄市(美濃)
領隊:楊瑞霞  總教練:鍾建文  教練:陳宥宏
01楊    鈞 02洪嘉佑 03陳杏嘉 04鍾惇恩 05劉貴元 06鍾昀臻 07陳彥霖 08傅碩章
09林華均 10劉俊豪 11顏培志 12陳俊凱 13許孟翔 14張淯翔 15宋昌宸
隊名:屏東縣(復興)
領隊:陳秋蓉  總教練:劉建文  教練:尤建程
01陳怡廷 02郭建廷 03許宏憶 04陳冠宇 05朱冠丞 06林琮恩 07廖英善 08王愷廷
09李承穎 10陳致佑 11廖尚綸 12曾宥叡 13陳力豪 14許宸豪 15盧冠宇
隊名:臺東縣(卑南)
領隊:許忠文  總教練:吳映賜  教練:陳玉船
01李慶隆 02楊強森 03胡家豪 04陳政賢 05邱駿威 06邱    郡 07高紹華 08羅崇恩
09林詠翔 10林岳谷 11黃建銚 12潘博恩 13莊宇修 14余秀賢 15林吳晉瑋
隊名:花蓮縣(中原)
領隊:唐有毅  總教練:黃奕裕  教練:楊慶嘉
01謝    毅 02陳致嘉 03黃子芸 04陳俊豪 05王俊傑 06邱智堃 07蘇紹翔 08曾宇慶
09馬傑森 10黃博謙 11余瑨洧 12鄭    澔 13黃復生 14曾祈勳 15林    昱

 

103年TOTO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昇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選拔優勝球隊,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美國小馬聯盟(PONY)野馬級(11-12歲組)亞太區少棒錦標賽。
二、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30005765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六、贊助單位:台灣TOTO股份有限公司
七、日 期
(一)開幕典禮:103年5月17日上午11時整。(暫定)
(二)比賽日期:103年5月17日起至24日止。
八、地 點:臺北市青年公園棒球場
九、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各縣市聯賽或選拔賽(惟球員亦應符合聯賽參賽資格)參賽之學校隊伍,應至少四隊(含)以上,始能報名參賽。
3. 凡參賽之學校球隊應為103年2月27日(含)以前向本會辦妥註冊手續(繳交加盟會費每隊新台幣800元整)。
(二)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90年9月1日至92年4月30日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國民小學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3. 可全為12歲球員,或全為11歲球員,或11歲與12歲混合組成。
(註:縣市代表隊可以單一球隊或明星聯隊方式擇一報名參賽。)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 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8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8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2棒進攻,則9棒為二壘跑者、1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如第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9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0局延續第9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或因參加隊數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一 、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5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 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1.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3名。
2.球員:15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無報名),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
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二、教練會議
(一)時間:103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5樓5D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5樓 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大揚KY-800型硬式棒球。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 2. 打點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最有價值球員: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六、選 拔
(一)獲本錦標賽之冠軍球隊,得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美國小馬聯盟(PONY)野馬級(11-12歲組)亞太區少棒錦標賽。
(二)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六)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七、技術委員小組
由主辦單位遴聘棒球專業公正人士所組成,負責督導、解釋、排除競賽爭議、接受疑義之申訴、獎懲案件的審議及仲裁等事項。
十八、懲 戒
(一)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九、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五)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八)採七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 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85球,但面對同一擊球員或代打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 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 ㄧ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 ㄧ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5球,休息3曆日。
5. ㄧ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50球,休息2曆日。
6. ㄧ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35球,休息1曆日。
7. ㄧ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20球,次日可不休息。
8.「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9. 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九)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一)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二)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三)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五)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六)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七)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十八)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十九)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二十)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一)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二)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三)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出局。
(廿四)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先發球員),被替補球員替換後,以原來之打擊順序,可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唯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1. 替補球員完成一人次擊球(代打),或完成守備一人次。
2. 投手被替換後即不得於該場比賽中再擔任投手。
3. 僅允許被登記在最先出賽名單中之球員(先發球員),才可再出場比賽。
(廿五)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六)球隊比賽時,可穿金屬棒球釘鞋,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8號)、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廿七)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廿八)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廿九)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雙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三十)球棒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鋁棒,其規格標示如下:
1. 長度不得超過42吋,直徑不超過2 1/4吋,非木製球棒均須印上球棒性能係數(BPF)率為1.15或更低。
2. 長度不得超過42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此規格球棒自2012年起美國小馬聯盟規定所有「-3」球棒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5、-7、-9・・・等」球棒不須印有(BBCOR)認證標章))(此條款國內將自104年起開始全面實施)
(卅一)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卅二)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三)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四)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五)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六)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七)比賽場地:
1. 投捕距離:14.63公尺。
2. 壘間距離:21.34公尺。
3. 二壘至本壘距離:30.18公尺。
4. 全壘打距離:68.58公尺(兩側)、83.82公尺(中間),或現有球場。
(卅八)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二十、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廿一、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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