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玉山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中華棒協C T B A 玉山盃痞客邦
參加隊伍:
A組:臺東縣(東體)臺北市(陽明)嘉義市(嘉中)雲林縣(麥寮)南投縣(中興)新竹縣(仰德)桃園縣(平鎮)新竹市(成德)宜蘭縣(中道)
B組:高雄市(高苑)屏東縣(屏中)彰化縣(彰藝)花蓮縣(花體)新北市(穀保)臺中市(西苑)臺南市(南英)嘉義縣(東石)苗栗縣(育民)
5/20(二)
G1 08:30 新竹縣 0:7 桃園縣 嘉義市
G2 08:30 臺中市 1:0 臺南市 臺灣體大
G3 11:30 臺東縣 3:1 臺北市 嘉義市
5/21(三)
G5 08:30 嘉義市 2:3 雲林縣 嘉義市
G6 11:30 彰化縣 3:1 花蓮縣 臺灣體大
G7 11:30 新竹市 3:4 宜蘭縣 嘉義市
5/22(四)
G9 08:30 南投縣 1:5 桃園縣 嘉義市
G4 08:30 高雄市 2:0 屏東縣 臺灣體大
G11 10:30 新竹縣 4:3 臺北市 嘉義市 臺北市淘汰
G8 11:30 嘉義縣 9:1 苗栗縣 臺灣體大
G13 13:30 南投縣 2:4 新竹市 嘉義市 南投縣淘汰
G10 14:30 新北市 2:0 臺中市 臺灣體大
5/23(五)
G15 08:30 新竹縣 2:5 嘉義市 嘉義市 新竹縣淘汰
G12 08:30 臺南市 3:11 屏東縣 斗六 臺南市淘汰
G17 11:30 臺東縣 2:3 雲林縣 嘉義市
G14 11:30 臺中市 3:1 苗栗縣 斗六 苗栗縣淘汰
G19 14:30 桃園縣 2:5 宜蘭縣 嘉義市
G16 14:30 屏東縣 2:1 花蓮縣 斗六 花蓮縣淘汰
5/24(六)
G21 08:30 新竹市 0:9 臺東縣 嘉義市 新竹市淘汰
G18 08:30 高雄市 5:2 彰化縣 斗六
G23 11:30 桃園縣 10:3 嘉義市 嘉義市 嘉義市淘汰
G20 11:30 新北市 4:0 嘉義縣 斗六
G25 14:30 雲林縣 0:3 宜蘭縣 嘉義市pk A組勝部冠軍
G22 14:30 臺中市 7:1 彰化縣 斗六 彰化縣淘汰
G24 17:30 嘉義縣 1:3 屏東縣 斗六 嘉義縣淘汰
5/25(日)
G27 08:30 桃園縣 8:2 臺東縣 嘉義市
G26 08:30 高雄市 7:6 新北市 斗六 B組勝部冠軍
G29 11:30 雲林縣 1:2 桃園縣 嘉義市 A組敗部冠軍
G28 11:30 屏東縣 1:2 臺中市 斗六
G30 14:30 新北市 2:6 臺中市 斗六 B組敗部冠軍
5/31(六)
★G31 13:00 A組勝部宜蘭縣 2:1 B組敗部臺中市 新莊
★G32 17:00 B組勝部高雄市 4:5 A組敗部桃園縣
6/1(日)
★G33 13:00 G31敗臺中市 4:3 G32敗高雄市 第3、4名
★G34 17:00 G31勝宜蘭縣 0:5 G32勝桃園縣 第1、2名
◎ 20:00 閉 幕 典 禮
獎勵名單
團體獎
第1名:桃園縣
第2名:宜蘭縣
第3名:台中市
第4名:高雄市
第5名:雲林縣
第6名:新北市
第7名:屏東縣
第8名:台東縣
個人獎
打擊獎:董子浩(台中市,打擊率0.500)
打點獎:李治邦(桃園縣,9分打點)
投手獎:張竣凱(桃園縣,3勝,防禦率0)
最有價值球員獎:張明翔(桃園縣)
教練獎:黃文博(桃園縣)
玉山明星球員獎
最佳投手:張竣凱(桃園縣)
最佳捕手:潘柏全(桃園縣)
最佳一壘手:藍仕博(宜蘭縣)
最佳二壘手:林佳瑋(高雄市)
最佳三壘手:董子浩(台中市)
最佳游擊手:余志恆(宜蘭縣)
最佳外野手:張致維(台中市)
最佳外野手:王榆銓(桃園縣)
最佳外野手:王聖文(宜蘭縣)
最佳指定打擊:楊家欣(桃園縣)
培訓隊24人名單
總教練:陳献榮
教 練:郭勇志、邱大維、邱敏舜(暫)
投 手(9名):
曹維揚(屏中)、林凱威(成德)、劉軒荅(高苑)、張竣凱(平鎮)、王玉譜(穀保)、賴智垣(西苑)、張明翔(平鎮)、黃恩賜(玉里)、林安可(南英)
捕 手(3名):
姚冠瑋(穀保)、陳宗鈺(西苑)、潘柏全(平鎮)
內野手(8名):
董子浩(西苑)、陳偉濠(穀保)、廖翊佐(東石)、歐 晉(平鎮)、藍仕博(中道)、王崇穎(桃農)、陳 琥(穀保)、蔡仲齊(善化)
外野手(4名):
王榆銓(平鎮)、申皓瑋(高苑)、戴云真(中道)、張祐銘(西苑)
圖片所有人:野球少年粉絲團
曹維揚 林凱威 劉軒荅 黃恩賜 張明翔 林安可
賴智垣 張竣凱 王玉譜 姚冠瑋 潘柏全 陳宗鈺
董子浩 陳偉濠 廖翊佐 蔡仲齊 王榆銓 陳 琥
藍仕博 王崇穎 歐 晉 戴云真 申皓瑋 張祐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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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賽事參賽名單
隊 名:宜蘭縣
領 隊:黃建民 總教練:陸永茂 教 練:鄭志強、黃郁倫
01林瑋滐 02陳柏榕 03藍仕博 04楊朋諭 05林華偉 06余志恆 07陳弘恩 08王聖文 09陳宥任
10戴云真 11吳梓銘 12戴 鈞 13司豫昕 14顏嘉宏 15林劉劭虎16陳皓偉 17林嘉瑋 18李冠廷
隊名:臺北市
領隊:陳玉梅 總教練:李杜宏 教 練:蔣少瑋
01孔令奇 02曾俊龍 03陳聰敏 04柯彥廷 05陳柏諺 06林育廷 07偕俊昇 08黃威翔 09顏達夫
10張佑丞 11柯孟瑋 12林志穎 13吳亮頡 14田凱文 15何弘毅 16姚杰安 17李建勳 18陳迦勒
隊名:新北市
領隊:蔡明堂 總教練:周宗志 教 練:王傳家、何凱翔
01陳 琥 02姚冠瑋 03俎品辰 04黃丞唯 05陳偉豪 06王膺鵬 07蔡鎮宇 08江柏豪 09蔡旻修
10王谷帆 11江皓瑋 12胡臻典 13白紹瑞 14黃 祥 15曾 琦 16吳承諭 17王玉譜 18劉劭威
隊名:桃園縣
領隊:張滄彬 總教練:黃文博 教 練:邱大維、江柏青
01許傳裕 02潘柏全 03歐 晉 04王偉帆 05賴嘉隆 06李治邦 07楊家欣 08王榆銓 09黃冠昇
10張明翔 11張智軒 12李家儀 13林雨力 14張仲堯 15葉文淇 16張竣凱 17王俊羽 18蘇柏翰
隊名:新竹市
領隊:蔡雅雅 總教練:邱郁達 教 練:陳同霆、張家銘
01林凱威 02江忠垣 03陳麒傑 04林家正 05劉俊佑 06葉晉邑 07楊翌銘 08黃晨訓 09陳冠霖
10徐仕杰 11張宏銘 12郭奕翔 13鄒皓宇 14謝凌翔 15王建凱 16劉維哲 17吳文楷 18張藝瀚
隊名:新竹縣
領隊:劉永平 總教練:趙蘇振 教 練:陳世龍、賴浩鈞
01劉兆家 02溫益銘 03古林睿宸04曾柏凡 05蔡世杰 06李岱祐 07夏朕軒 08葛正宏 09宋彥廣
10范聖國 11楊庭維 12陳文杰 13張紹晏 14田雲勛 15黃仁皓 16徐志權 17魏雍峻 18陳柏宇
隊名:苗栗縣
領隊:劉昭一 總教練:周森毅 教 練:郭昌庭、林鴻遠
01許孝倫 02豐皓偉 03林峰陞 04林建宏 05莊凱文 06林恩偉 07潘毅峰 08劉立誠 09謝欣哲
10林恩瑞 11郭偉霖 12謝佑祥 13曾奕翔 14林家輝 15陳振瑜 16蔡銘軒 17李明哲 18林翌翔
隊名:臺中市
領隊:彭添星 總教練:黃武雄 教 練:林朝煌、李朋坡
01陳仕朋 02楊博硯 03葉哲榮 04方聖足 05董子浩 06施冠勛 07張祐銘 08潘韋傑 09葉長智
10張致維 11林順吉 12陳宗鈺 13楊景添 14游忠翰 15何稟淳 16張宇凡 17賴智垣 18翁緯喬
隊名:南投縣
領隊:王延煌 總教練:邱新勇 教 練:許源欽
01蔡鋒璋 02全浩瑋 03江宥朋 04朱鈞躍 05莊志鴻 06許晙鎧 07葉志青 08陳日瑋 09張博竣
10李昱德 11胡翌湧 12胡瑋杰 13紀郭泓毅14詹宗勳 15劉柏佐 16楊景富 17曾家鋐 18彭世杰
隊名:彰化縣
領隊:劉釗鑾 總教練:劉政儐 教 練:曹正盈、郭仲倫
01林伯彥 02陳世文 03吳展嘉 04葉修毓 05李承澤 06黃偉鈞 07楊振銓 08賴冠璋 09林韋宏
10林承鈞 11陳韋呈 12余昌憲 13林郁祐 14包志文 15陳昱翔 16鄭閔聰 17陳冠偉 18張旻龍
隊名:雲林縣
領隊:鄭進財 總教練:董啟惠 教 練:吳秉倫、洪偉翔
01李其峻 02李皇緯 03鄭琨達 04謝維霖 05侯青昀 06張育豪 07連宇杰 08劉沁偉 09劉鎬暐
10黃學文 11陳宏彥 12賴清榮 13葉培安 14江國豪 15鄭建豪 16湯凱焜 17宋信澄 18張仕杰
隊名:嘉義市
領隊:黃義春 總教練:潘忠勳 教 練:蔡士偉、蔡士凡
01楊軸凱 02林宗智 03江明儒 04劉威逸 05洪偉恩 06賴威誠 07陳鵬仁 08蔡定弘 09林峰霆
10林育興 11蔡岳霖 12蕭詣翰 13侯柏丞 14蘇冠穎 15陳永欣 16朱育霖 17林祐生 18黃聖峪
隊名:嘉義縣
領隊:郭調清 總教練:陳聯豐 教 練:張協進
01陳承佑 02王振宗 03張順富 04鄭仲涵 05吳祥瑋 06陳宇政 07林宗緯 08陳詩偉 09劉嘉仁
10廖翊佐 11葉哲瑋 12李鴻偉 13蕭憶祥 14許育瑋 15吳家宏 16林辰彥 17吳佳杰 18高駿宇
隊名:臺南市
領隊:陳志隆 總教練:李政翰 教 練:邱書煌、許峰賓
01林安可 02林威廷 03陳宇鈞 04詹偉宏 05黃品揚 06石翔宇 07江亮緯 08陳奕廷 09陳順榮
10黃子權 11陳致維 12楊皓騰 13郭力瑋 14蔡仲齊 15黃昱豪 16盧冠廷 17林譽軒 18魏碩成
隊名:高雄市
領隊:余政憲 總教練:李來發 教 練:杜福明、胡睿呈
01申皓瑋 02林志誠 03陳皓瑋 04王偉丞 05潘俊宇 06林鈞揚 07李冠儒 08黃峻豪 09林佳瑋
10呂昭慶 11許少綸 12蘇鈞泓 13黃柏豪 14陳劼志 15洪晨維 16王治凱 17陳良志 18劉軒荅
隊名:屏東縣
領隊:邱名璋 總教練:林省言 教 練:邱國源、蕭良在
01彭和民 02邱榆甯 03王文漳 04楊詠程 05杜迪恩 06潘宏瑋 07卡里幽蘭查馬克 08洪安生 09吳仲軒
10林鼎淵 11蘇伯豪 12許皓傑 13孫志宏 14柯育民 15邱冠元 16曹維揚 17陳聖德 18邱世麒
隊名:臺東縣
領隊:黃景裕 總教練:高克武 教 練:葉明嘉、高龍偉
01陽凱廷 02邱澤瑋 03黃 瑄 04高 涵 05胡明倫 06黃 威 07吳昀旂 08林偉誌 09陳彥武
10楊志翔 11王宇凡 12余耀恩 13李佳駿 14李聖裕 15王宇杰 16胡聖龍 17賴俊傑 18石元三
隊名:花蓮縣
領隊:李智明 總教練:游宗龍 教 練:劉義傳
01林仕軒 02尤柏勳 03陳政達 04石家瑋 05簡振龍 06蔡易廷 07徐聖凱 08王敬恆 09鍾柏揚
10林楷倫 11柯家澤 12吳永嵩 13吳俊杰 14陳文杰 15陳龍源 16武立發 17張文漢 18楊鎬宇
103年玉山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昇青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遴選優秀選手組成中華青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亞洲棒球總會(BFA)第10屆亞洲青棒錦標賽。
二、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30000301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新北市政府體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五、協辦單位:嘉義市立體育場、雲林縣立體育場、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六、贊助單位:玉山銀行
七、日 期:
賽前記者會:103年5月19日下午14時整(暫定)
預賽:103年5月20日至25日
決賽:103年5月31日至6月1日
八、地 點
賽前記者會:(未定)
預 賽:臺中市臺中(臺灣體大)、嘉義市立、雲林縣立斗六、新北市立新莊棒球場
決 賽:新北市立新莊棒球場
九、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賽)。
2. 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 自104年起將改以參加當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聯賽硬式木棒組之前16或24強球隊始可以學校之名稱報名參賽。)
(二)教練資格:
各教練均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聯賽」規定之球員。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85年1月1日至87年12月31日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其他符合教育部棒球運動聯賽註冊報名資格為原則。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賽制。
(二)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二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9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10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10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11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10局的打序,如第10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11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2局延續第11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一、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預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排定次。
2.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2)以循環賽中之相互關係失分較低者為先。
(3)以循環賽中之總失分較低者為先。
(4)以循環賽中之相互關係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5)以循環賽中之總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6)以循環賽中之總打擊率較高者為先。
(7)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二)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十二、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5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 球員:18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5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 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無報名),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
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三、教練會議
(一)時間:103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5樓5D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5樓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
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五、比賽用球:採用大揚KY - 800型硬式棒球。
十六、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4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5至8名成績排定(以複賽成績計算),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2.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3.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 2. 打點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最有價值球員: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 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三)玉山明星球員獎:10名(各守備位置1名及最佳指定打擊1名)
十七、選 拔
(一)由本會組成「國家青棒選訓小組」,成員包括召集人及7位委員,合計8位。共同參與代表隊教練之遴選,協助教練團各階段選手選拔之督導、輔助與協調之責。
(二)選手之遴選:
a.由總教練自本會當年度舉辦之選拔賽及其他比賽為參考依據遴選出表現優異之選手,經選訓小組通過後組成。
b.徵召國內職業、國外職業及業餘選手參加。
(三)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四)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八、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九、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五)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七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八)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九)開賽前90分鐘,雙方球隊應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
(十)賽前30分鐘開始守備練習,守隊先,攻隊後,每隊各10分鐘,在對方球隊進行守備練習時,不得進入場內。
(十一)採九局制比賽可用DH,惟本項比賽不採用DH應至少對守隊之先發投手最少完成一次之打擊方得替換之規則,請參考規則6.10(A)。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13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若前ㄧ場投球數少於一日中45球內(含)則不受此限。
3.ㄧ日中投球數為10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3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61-105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105球,休息2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46-60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0球,休息1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45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45球,次日可不休息。
7.「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8.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二)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三)兩隊得分比數,五局相差10分,七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四)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五)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六)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八)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九)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二十)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廿一)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廿二)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三)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四)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五)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六)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出局。
(廿七)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八)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廿九)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予以遮蓋或摘拆。
(三十)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卅一)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二)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四)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五)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六)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七)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八)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二十、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廿一、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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