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華南金控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中華棒協A 

參加隊伍:
A組:新竹縣(關西)新竹市(成德)新北市(二重)南投縣(中興)嘉義市(民生)桃園縣(新明)臺中市(中山)嘉義縣(民和)高雄市(忠孝)
B組:花蓮縣(化仁)臺南市(民德)臺東縣(泰源)彰化縣(彰藝)屏東縣(鶴聲)苗栗縣(頭份)雲林縣(四湖)臺北市(長安)宜蘭縣(三星)
5/13(二)
G1 08:30 桃園縣 2:4 臺中市               嘉義市 PK
G2 08:30 苗栗縣 5:16 雲林縣             斗六
5/14(三)
G3 08:30 新竹縣 9:10 新竹市             嘉義市
G4 08:30 花蓮縣 1:12 臺南市             斗六
G5 11:00 新北市 7:6 南投縣               嘉義市
G6 11:00 臺東縣 8:0 彰化縣               斗六
G7 13:30 嘉義縣 2:9 高雄市            嘉義市
G8 13:30 臺北市 14:4 宜蘭縣          斗六
G9 16:00 嘉義市 1:5 G1勝臺中市      嘉義市
G10 16:00 屏東縣 12:2 G2勝雲林縣  斗六
5/15(四)
G11 08:30 G1敗桃園縣 8:0 G3敗新竹縣         嘉義市       新竹縣淘汰
G12 08:30 G2敗苗栗縣 0:12 G4敗花蓮縣       斗六           苗栗縣淘汰
G13 11:00 G9敗嘉義市 2:4 G7敗嘉義縣         嘉義市       嘉義市淘汰
G14 11:00 G10敗雲林縣 0:11 G8敗宜蘭縣     斗六           雲林縣淘汰
G15 13:30 G11勝桃園縣 10:5 G5敗南投縣     嘉義市       南投縣淘汰 
G16 13:30 G12勝花蓮縣 5:9 G6敗彰化縣       斗六           花蓮縣淘汰
G17 16:00 G3勝新竹市 5:12 G5勝新北市       嘉義市
G18 16:00 G4勝臺南市 5:2 G6勝臺東縣         斗六
5/16(五)
G19 08:30 G9勝臺中市 0:7 G7勝高雄市         嘉義市
G20 08:30 G10勝屏東縣 3:9 G8勝臺北市       斗六
G21 11:00 G13勝嘉義縣 6:14 G17敗新竹市   嘉義市       嘉義縣淘汰
G22 11:00 G14勝宜蘭縣 4:8 G18敗臺東縣     斗六           宜蘭縣淘汰
G23 13:30 G19敗臺中市 0:9 G15勝桃園縣     嘉義市       臺中市淘汰
G24 13:30 G20敗屏東縣 7:0 G16勝彰化縣     斗六           彰化縣淘汰
5/22(四)  
G25 10:00 G17勝新北市 2:15 G19勝高雄市   新莊 A組勝部冠軍
G26 10:00 G18勝臺南市 5:9 G20勝臺北市     天母 B組勝部冠軍
G27 13:00 G23勝桃園縣 5:9 G21勝新竹市     新莊
G28 13:00 G24勝屏東縣 3:11 G22勝臺東縣   天母
5/23(五)
G29 10:00 G25敗新北市 12:2 G27勝新竹市     新莊 A組敗部冠軍
G30 13:00 G26敗臺南市 1:3 G28勝臺東縣                B組敗部冠軍
5/24(六)
★G31 10:00 G25勝高雄市 7:4 G30勝臺東縣
★G32 13:00 G26勝臺北市 0:10 G29勝新北市
5/25(日)
★G33 10:00 G31敗臺東縣 6:9 G32敗臺北市        第3、4名
★G34 13:00 G31勝高雄市 8:7 G32勝新北市        第1、2名
◎ 15:00 閉 幕 典 禮
◎ ★為緯來電視轉播場次。

獎勵名單
團體獎
冠軍:高雄市
亞軍:新北市
季軍:台北市
第4名:台東縣
第5名:台南市 (失分率0.455)
第6名:新竹市 (失分率1.189)
第7名:桃園縣 (失分率0.455)
第8名:屏東縣 (失分率0.786)
個人獎:
打擊獎:杜寅吉(台北市)(0.55)
打點獎:阮明契(高雄市)(9分打點)
全壘打獎:秦佳年(屏東縣)(1支)
投手獎:胡志賢(台東縣)(防禦率0)
最有價值球員:徐基麟(高雄市)
教練獎:倪國展(高雄市)

【2014 U15世界青少棒】 中華隊名單
執行教練:倪國展(高雄市)
教 練(2名):陳進龍(高雄市)陳宗甫 (高雄市)
投 手(8名) :
徐基麟 (高雄市) 邱澤豪(臺北市)
陳維祥 (高雄市) 吳承運 (臺南市)
王泓逸 (新北市) 吳庭維 (新竹市)
林鋅杰 (新北市) 黃語皓 (桃園縣)
捕 手:(2名)
羅祖源 (高雄市) 蘇煒智 (新北市)
內野手(6名):
顏郁軒 (高雄市) 杜寅吉 (臺北市)
阮明契 (高雄市) 萬昭清 (臺東縣)
黃邦宇 (高雄市) 張家豪 (臺南市)
外野手(4名):
曾宸佐 (高雄市) 楊恩傑 (臺東縣)
田少華 (新北市) 秦佳年 (屏東縣)

20140513    
   

參賽名單
隊名:宜蘭縣 (三星)
領隊:林顯宗 總教練:游逸信 教練:廖昱琮 蔡旻豪
01謝彤恩 02林威豪 03張育睿 04許喆勛 05王柏叡 06林柏叡 07游哲彥 08彭立軒 09陳安磊
10黃昶恩 11許彥文 12陳喆閎 13陳富源 14葉宇林 15李咏潾 16豊 暐 17岳少華 18岳政華
隊名:新北市 (二重)
領隊:鍾兆晉 總教練:童琮輝 教練:邱仕騰 梁如豪
01洪晨宣 02陳宏祐 03林鋅杰 04高偉豪 05王泓逸 06陳一帆 07翁皓翔 08吳岱恩 09田少華
10蘇煒智 11吳孟軒 12林子豪 13曹義宏 14趙翌鈞 15簡敬育 16葉品睿 17張鴻煜 18黃 淇
隊名:臺北市 (長安)
領隊:周婉琦 總教練:陳逸松 教練:鄭凱名 張恆山
01邱澤豪 02潘柏霖 03楊朋諺 04江坤宇 05潘亮銘 06劉克勤 07張中瑜 08蕭駿捷 09吳立鴻
10李承恩 12吳家洋 14陳柏佑 15盧 浩 16曹盛禮 17陳冠宇 18曾頌恩 19陳昱宏 20杜寅吉
隊名:桃園縣 (新明)
領隊:詹昭棣 總教練:黃湋志 教練:羅健銘 鄭智彰
01陳俊孝 02涂暐弘 03方榮澤 04蔣宗錡 05李 韋 06林俊恩 07楊岩潔 08葉秀華 09葉晁佑
10王偉安 11葉仲益 12周士哲 13陳 鋒 14李瑞奇 15楊孟沅 16朱益生 17侯德謙 18黃語皓
隊名:新竹市(成德)
領隊:蔡雅雅 總教練:陳同霆 教練:邱郁達 黃進興
01陳浩霖 02林品君 03鄒沅璋 04吳庭維 05陳俊銘 06謝柏雅 07康哲源 08邱奕豪 09陳文彥
10彭楊安 11張智家 12黃大祐 13陳君威 14彭楊龍 15劉耀賸 16鄭子洋 17陳澤豪 18年洸佑
隊名:新竹縣 (關西)
領隊:彭蕾娜 總教練:金偉成 教練:郭瑞穎 劉子禾
01葉丞豐 02邱智宏 03羅 煜 04陳思惟 05陳君傑 06彭元杰 07葛劍龍 08張雨翔 09陳暢宇
10曾翰宇 11張家元 12吳皓禎 13彭睿騏 14張立恆 15葛 豪 16葉子然 17朱宇宣 18朱億旋
隊名:苗栗縣 (頭份)
領隊:林秋嬋 總教練:何献凡 教練:張耀升 朱紹文
01范峻旗 02陳宇豪 03李治緯 04陳詩愇 05林萬育 06林彥佑 07絲瑀傑 08許明倫 09詹楷民
10蘇柏豪 11吳銍宸 12黃政皓 13彭柏諺 14黃政淇 15陳傑耀 16絲瑀生 17林品學 18林岳威
隊名:臺中市 (中山)
領隊:張梅鳳 總教練:柯良宗 教練:吳秉豐 陳勁甫
01全浩偉 02李孟哲 03何易軒 04鄭凱元 05李丞齡 06田子由 07吳震良 08陳冠毅 09李重儀
10陳俊良 11藍弘哲 12王志庭 13林其玄 14王偉哲 15黃緯綱 16黃韋盛 17林正華 18王家全
隊名:南投縣 (中興)
領隊:李枝桃 總教練:許源欽 教練:邱新勇
01吳易霖 02葉竹凱 03金偉智 04陳松立 05史家綸 06姚凱鈞 07石韋頡 08田仕汶 09許峻豪
10蔡承佳 11張容碩 12張豪軒 13甘晟浩 14全念譁 15郭軒瀚 16陳建遑 17黃奕儒 18王柏禎
隊名:彰化縣 (彰藝)
領隊:劉釗鑾 總教練:曹正盈 教練:洪晨恩 施守雄
01吳仁傑 02林羿廷 03劉宗憲 04施育廷 05江宥成 06李浚嘉 07黃偉豪 08卓茗宇 09林裕翔
10林柏志 11楊淳弼 12施家和 13葉峻維 14卓偉聖 15張凱宣 16粘智翔 17施瀚杰 18林志綱
隊名:雲林縣 (四湖)
領隊:林玉彬 總教練:蔡政良 教練:吳建成
01許恆維 02陳佑傑 03蔡家晨 04王鎧麒 05蔡敬谷 06吳益嶔 07蔡汶儐 08黃冠寓 09陳忠漢
10陳智成 11許立學 12吳旻峰 13黃德鴻 14吳億賢 15蔡敬宏 16許育嘉 17吳正輝 18陳昱志
隊名:嘉義市 (民生)
領隊:邱坤龍 總教練:李文傳 教練:黄振潁 蔡士偉
01林立洋 02呂宗逸 03許永明 04黃尚祈 05許喬智 06孫彙翔 07陳子洋 08王銘賢 09盧冠文
10黎胤宣 11高廷昇 12鄭凱文 13吳冠廷 14于子立 15李冠賢 16張家豪 17劉崇聖 18劉冠賢
隊名:嘉義縣 (民和)
領隊:陳義禮 總教練:羅艾倫 教練:蕭景元 徐弘任
01李信佳 02江昱融 03謝旻烜 04李建彬 05方信貴 06江明哲 07彭清霖 08楊子亦 09郭秉宏
10江國謙 11鄭豫澧 12李明曄 13張晉維 14盧鴻輝 15林煜琨 16江承洋 17劉沛霖 18張弘旻
隊名:臺南市 (民德)
領隊:蔡美燕 總教練:蔡清濬 教練:黃宇榮 洪茂展
01朱慶恩 02杜建立 03劉致榮 04邱稟家 05高梓紘 06郭庭豪 07吳承運 08王偉僑 09楊 叡
10辛元旭 11張家豪 12甘家銘 13陳威宇 14尤明勝 15葉峻瑋 16張智霖 17董兆崴 18楊宏文
隊名:高雄市 (忠孝)
領隊:黃微雅 總教練:倪國展 教練:陳進龍 陳宗甫
01江勝群 02蕭憶銘 03朱國承 04阮明契 05翁志成 06徐煌栩 07陳世隆 08曾宸佐 09 陳維祥
10顏郁軒 11黃泰淇 12羅祖源 13張翔善 14梁隕麟 15黃邦宇 16陳傅偉屏 17陳彥智 18徐基麟
隊名:屏東縣 (鶴聲)
領隊:黃賢德 總教練:馮文龍 教練:麥澤漢 尤信淳
01徐昇暉 02李承軒 03陳昱瑋 04李孟璋 05劉瑋智 06溫浩然 07羅仲凱 08蔡喬安 09秦佳年
10楊佳勳 11楊曜銘 12姚孟宏 13周泰瑞 14陳宏宇 15張士賢 16王立偉 17鄭靖儒 18許裕理
隊名:臺東縣 (泰源)
領隊:陳文靜 總教練:王國慶 教練:鄭志華 邱智雄
01呂偉晟 02陳家鴻 03張凱雄 04潘見綸 05胡冠俞 06張益豪 07戴文政 08陳文政 09高祥峰
10萬昭清 11楊恩傑 12鄭屹呈 13林維聖 14林瑞祥 15胡漢元 16 陽杰恩 17胡志賢 18邱 辰
隊名:花蓮縣 (化仁)
領隊:孫台育 總教練:黃振宗 教練:羅仁成 鄧蒔陽
01林聿珩 02徐育傑 03曾偉恩 04馬君豪 05黃依傑 06蘇暐棖 07林鉅澤 08吳紹瑋 09陳威倫
10鍾學超 11楊浩鯉 12高偉強 13張育綸 14楊聖傑 15孫奕凱 16黃真瑋 17陳柏彥 18林 森

 

103年華南金控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昇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遴選優秀選手組成中華青少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國際棒球總會(IBAF)第17屆世界青少棒錦標賽。
二、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30007443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新北市政府體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嘉義市立體育場、雲林縣立體育場
六、贊助單位:華南金控
七、日 期
賽前記者會:103年5月12日下午14時整。
預 賽:103年5月13日至16日(5月17、18日國中學測)、5月21日至23日
決 賽:103年5月24日
八、地 點
賽前記者會:華南金控大樓10樓(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38號10樓)
預 賽:嘉義市立、雲林縣斗六、臺北市立天母、新北市立新莊棒球場
決 賽:新北市立新莊棒球場
九、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二)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比賽)。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88年1月1日至90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其他符合教育部棒球運動聯賽註冊報名資格為原則。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預賽:採分兩組雙敗淘汰賽制。
(二)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二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9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10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10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11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10局的打序,如第10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11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2局延續第11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一、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4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 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 球員:18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5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無報名),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
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二、教練會議
(一)時間:103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5樓5D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5樓 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大揚KY-800型硬式棒球。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4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5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四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 2. 最有價值球員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打點獎: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 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六、選 拔
(一)本會組成青少棒代表隊選訓委員會,負責敦聘代表隊之相關職員(含領隊、教練),並輔導教練團執行代表隊選、訓、賽事宜。
(二)代表隊教練團由總教練1名、教練2名共同組成,總教練由本次比賽之冠軍球隊總教練擔任,另2名教練人選則從本次賽會中,由總教練及選訓委員各推薦1名,惟須經選訓委員會同意後任命之。
(註:冠軍隊總教練因故無法擔任代表隊總教練時,則由亞軍隊總教練遞補之,若再因故無法擔任時則由選訓委員會指派之。)
(三)選手之產生,由教練團依下列原則選拔,陳請選訓委員核定後正式組成。
1. 依據守備位置支配比:投手6-9名、捕手2-3名、內野手5-7名、外野手4-6名,總人數20名。
2. 冠軍隊不得超過7名,第二名(含)以後應依排名在後者之名額不得超過在前者之原則處理。
(四)未進入前8名球隊中若有表現特優之選手,可不依名次之限制入選代表隊,但以3名為限。
(五)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六)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七、技術委員小組
由主辦單位遴聘棒球專業公正人士所組成,負責督導、解釋、排除競賽爭議、接受疑義之申訴、獎懲案件的審議及仲裁等事項。
十八、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九、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五)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七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八)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九)開賽前90分鐘,雙方球隊應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
(十)採九局制比賽,不採用DH制,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註﹕投手限制,採預賽、複決賽二階段分開計算。)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13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若前ㄧ場投球數少於一日中45球內(含)則不受此限。
3.ㄧ日中投球數為10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3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61-105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105球,休息2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46-60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0球,休息1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45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45球,次日可不休息。
7.「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8.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一)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二)兩隊得分比數,五局相差10分,七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三)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四)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五)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七)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八)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九)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二十)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廿一)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二)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三)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四)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五)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出局。
(廿六)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七)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廿八)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予以遮蓋或摘拆。
(廿九)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三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一)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二)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三)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四)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五)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六)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二十、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廿一、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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