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王貞治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中華棒協A 

參加隊伍:
A組:新北市(穀保) 南投縣(中興) 台北市(大理) 新竹市(成德) 彰化縣(彰藝) 花蓮縣(玉里) 台南市(南英) 高雄市(高苑)
B組:屏東縣(陸興) 宜蘭縣(中道) 嘉義市(嘉中) 嘉義縣(東石) 台中市(西苑) 雲林縣(麥寮) 新竹縣(仰德) 桃園縣(平鎮)
比賽場地:嘉義市立棒球場
5/1(四)
G1 08:30 新北市 3:4 南投縣
G2 10:30 屏東縣 2:1 宜蘭縣
G3 12:30 台北市 5:6 新竹市
G4 14:30 嘉義市 3:2 嘉義縣
5/2(五)
G5 08:30 彰化縣 0:2 花蓮縣
G6 10:30 台中市 1:0 雲林縣
G7 12:30 台南市 2:4 高雄市
G8 14:30 新竹縣 0:9 桃園縣  五局
5/3(六)
G9   08:30 G2敗宜蘭縣 1:2 G4敗嘉義縣    宜蘭縣淘汰
G10 10:30 G5敗彰化縣 0:5 G7敗台南市    彰化縣淘汰
G11 12:30 G6敗雲林縣 3:2 G8敗新竹縣    新竹縣淘汰
G12 14:30 G1敗新北市 0:1 G3敗台北市    新北市淘汰
5/4(日)
G13 09:00 G2勝屏東縣 7:0 G4勝嘉義市
G14 11:00 G5勝花蓮縣 0:4 G7勝高雄市
G15 13:00 G1勝南投縣 6:1 G3勝新竹市
5/5(一)
G16 09:30 G6勝台中市 0:2 G8勝桃園縣
G17 11:00 G13敗嘉義市 3:1 G11勝雲林縣    雲林縣淘汰
G18 13:00 G14敗花蓮縣 2:10 G10勝台南市  花蓮縣淘汰
5/7(三)
G19 08:30 G15敗新竹市 3:0 G12勝台北市    台北市淘汰
G20 10:30 G16敗台中市 7:0 G9勝嘉義縣      嘉義縣淘汰
G21 12:30 G15勝南投縣 1:4 G14勝高雄市 
G22 14:30 G13勝屏東縣 6:4 G16勝桃園縣
5/8(四)
G24 08:30 G20勝台中市 1:2 G17勝嘉義市    台中市淘汰
G23 10:30 G19勝新竹市 4:2 G18勝台南市    台南市淘汰
G25 12:30 G22敗桃園縣 5:4 G24勝嘉義市pk嘉義市淘汰
G26 14:30 G21敗南投縣 3:6 G23勝新竹市pk南投縣淘汰
5/9(五)  ★G27 14:00 A組勝部高雄市 0:1 B組敗部桃園縣 pk
5/10(六)★G28 17:00 B組勝部屏東縣 3:0 A組敗部新竹市
5/11(日) 
    G29 10:00 G27敗高雄市 7:0 G28敗新竹市  第3、4名
★G30 14:00 G27勝桃園縣 1:0 G28勝屏東縣  第1、2名
◎ 19:00 閉 幕 典 禮 
◎★為緯來轉播場次。

團體獎
冠軍:桃園縣
亞軍:屏東縣
季軍:高雄市
殿軍:新竹市
第5名:嘉義市(總失分率0.475)
第6名:南投縣(總失分率0.483)
第7名:台中市(總失分率0.154)
第8名:台南市(總失分率0.400)
個人獎
打擊獎:何有倫(屏東縣,打擊率0.636)
打點獎:楊智喬(屏東縣,9分打點)
投手獎:林政賢(桃園縣,2勝、13.33局、防禦率0)
全壘打獎:從缺
最有價值球員:宋文華(桃園縣)
教練獎:吳柏宏(桃園縣)

20140501                    

參賽名單
隊名:宜蘭縣 (中道)
總教練:陸永茂 教練:鄭志強 黃郁倫
01王尉永 02范傑昇 03藍仕博 04吳梓銘 05林華偉 06余志恆 07陳弘恩 08王志豪
09王聖文 10戴云真 11李少傑 12楊朋諭 13李冠廷 14林嘉瑋 15林劉劭虎 16陳皓偉 17林瑋滐
隊名:新北市 (穀保)
總教練:周宗志 教練:王傳家 何凱翔
01陳 琥 02姚冠瑋 03俎品辰 04岳東華 05陳偉濠 06王正棠 07蔡鎮宇 08江柏豪
09張 慶 10林子崴 11吳承諭 12黃丞唯 13王膺鵬 14黃    祥 15廖偉丞 16劉劭威 17王玉譜
隊名:臺北市 (大理)
總教練:廖元豐 教練:鍾陳慶國 蔣少瑋
01李建勳 02田凱文 03宋逸銓 04楊宇華 05鄭    叡 06林育廷 07野村聖彌 08陳正曄
09偕俊昇 10林后辰 11林志穎 12壯嘉豪 13陳柏諺 14劉家宏 15葛書齊 16曾俊龍 17陳博軒
隊名:桃園縣 (平鎮)
總教練:吳柏宏 教練:藍文成 曾偉誠
01林政賢 02陳約瑟 03曾奕中 04林    立 05李承恩 06林承飛 07彭名宇 08張育達
09林鴻遠 10吳國豪 11高宇杰 12馮韋國 13張朝盛 14莊騏豪 15杜家明 16宋文華 17黃逸鑫
隊名:新竹市 (成德)
總教練:邱郁達 教練:陳同霆
01林凱威 02江忠垣 03陳麒傑 04林家正 05劉俊佑 06葉晉邑 07楊翌銘 08黃晨訓
09陳冠霖 10徐仕杰 11張宏銘 12彭富海 13柯閔祥 14謝凌翔 15王建凱 16張藝瀚 17吳文楷
隊名:新竹縣 (仰德)
總教練:趙蘇振 教練:陳世龍 賴浩鈞
01劉兆家 02陳柏漳 03古林睿宸 04范聖國 05曾柏凡 06李岱祐 07宋    捷 08朱祈威
09葛正宏 10楊庭維 11夏朕軒 12宋彥廣 13陳文杰 14田雲勛 15魏雍峻 16方義洋 17陳柏宇
隊名:台中市 (西苑)
總教練:黃武雄 教練:蔡景峰 林朝煌
01陳仕朋 02賴智垣 03葉哲榮 04余秉鈞 05董子浩 06施冠勛 07張致維 08高淮安
09張祐銘 10鄭鈞仁 11葉長智 12陳宗鈺 13方聖足 14歐哲銘 16何稟淳 16游忠翰 17翁緯喬
隊名:彰化縣 (彰藝)
總教練:曹正盈 教練:劉政儐 郭仲倫
01林伯彥 02陳世文 03陳冠偉 04葉修毓 05施育男 06黃偉鈞 07楊振銓 08江金賢
09林韋宏 10林承鈞 11陳韋呈 12李承澤 13林郁祐 14包志文 15陳昱翔 16鄭閔聰 17張旻龍
隊名:南投縣 (中興)
總教練:邱新勇 教練:許源欽
01鄭憲隆 02何珈慶 03劉侑霖 04朱鈞躍 05莊志鴻 06柯秉豐 07葉志青 08陳日瑋
09劉柏佐 10許晙鎧 11胡翌湧 12胡瑋杰 13紀郭泓毅 14詹宗勳 15蔡文豪 16楊景富 17彭世杰
隊名:雲林縣 (麥寮)
總教練:董啟惠 教練:吳秉倫 洪偉翔
01張仕杰 02李皇緯 03鄭昆達 04謝維霖 05李其峻 06張育豪 07侯青昀 08江國豪
09劉鎬暐 10黃學文 11陳宏彥 12劉沁偉 13葉培安 14林章偉 15連宇杰 16湯凱焜 17宋信澄
隊名:嘉義市 (嘉中)
總教練:蔡士凡 教練:潘忠勳 蔡士偉
01陳重廷 02陳重羽 03楊曜澤 04劉威逸 05陳立信 06賴威誠 07陳鵬仁 08蔡定弘
09林峰霆 10林育興 11蔡岳霖 12蕭詣翰 13廖牧群 14黃永浦 15陳永欣 16蘇祐賢 17林祐生
隊名:嘉義縣 (東石)
總教練:陳聯豐 教練:張協進
01陳承佑 02王振宗 03陳俊臨 04吳家宏 05李昇哲 06陳宇政 07林宗緯 08陳詩偉
09陳霆洲 10廖翊佐 11林辰彥 12石明傑 13蕭憶祥 14陳顏郡 15邱耀慶 16林柏均 17高駿宇
隊名:臺南市 (南英)
總教練:陳献榮 教練:李政翰 許峰賓
01林安可 02林威廷 03陳宇鈞 04詹偉宏 05余仁傑 06石翔宇 07江亮緯 08聶文訪
09陳順榮 10黃子權 11賴明杰 12楊皓騰 13郭力瑋 14蔡仲齊 15黃昱豪 16林莫凡 17林譽軒
隊名:高雄市 (高苑)
總教練:李來發 教練:杜福明 胡睿呈
01尹德融 02林志誠 03林楷銘 04李凱威 05陳傑克 06蕭秉廉 07陳偉杰 08申皓瑋
09林佳瑋 10黃明真 11王治凱 12李吳永衡 13杜文孝 14黃澤億 15呂昭慶 16夏 忞 17劉軒荅
隊名:屏東縣 (陸興)
總教練:蕭良在 教練:林省言 邱國源
01陳韻文 02李尚隆 03杜迪恩 04邱冠元 05李學威 06楊智喬 07施冠宇 08何有倫
09潘宏瑋 10方建德 11卡里幽蘭查馬克 12柯育民 13王文漳 14洪安生 15林鼎淵 16曹維揚 17李晨維
隊名:花蓮縣 (玉里)
總教練:蕭良吉
02黃智榮 05林冠宇 07曾昱傑 08陳鴻志 09吳宇奇 10林    翰 11李志源 12余建忠
13田慧明 14廖筱堯 15林漢龍 16陳育軒 17鄭元智 18林佳鋐 19吳承穎 20簡暐勳 21黃恩賜

2014年LLB【青棒組】加盟一覽表
台北市 強恕 大理 陽明
新北市 穀保A 穀保B 秀峰 鶯歌 崇義
桃園縣 平鎮 大溪 壽山 泉僑 桃農
新竹縣 仰德A 仰德B 仰德C
新竹市 成德A 成德B
高雄市 三民 高苑 三信 華德 普門
台南市 南英A 南英B 善化 海事
台中市 新社 西苑 東勢 中農
宜蘭縣 中道A 中道B
彰化縣 彰藝中A 彰藝B
嘉義市 嘉中 仁義
嘉義縣 東石A 東石B 東石C
屏東縣 屏中 陸興 美和
南投縣 中興藍 中興白
雲林縣 麥寮黃 麥寮藍
花蓮縣 玉里A 玉里B

103年王貞治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昇青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選拔冠軍球隊,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青棒錦標賽。
二、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30005759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單位:嘉義市立體育場
六、日 期:103年5月1日起至10日止。
七、地 點:嘉義市立棒球場
八、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各縣市聯盟應至少二隊(含)以上,始能報名參賽。
3. 各縣市代表隊可以單一學校球隊或明星聯隊方式擇一報名參賽。
4. 凡參賽之學校球隊應為103年2月20日(含)以前向本會辦妥註冊手續(繳交加盟會費每隊新台幣400元整)。
5.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隊註冊報名之規定。
(二)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比賽)。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84年9月1日至88年4月30日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員註冊報名之規定。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 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8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8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如第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9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0局延續第9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 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1. 職員:總教練、教練共計3名。
2. 球員:17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各階段比賽記錄及參賽球員學生平安保險證明(正、影本皆可)。(縣市代表隊比賽應於103年3月31日前完成。)
 (六)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無報名),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
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103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3時30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5樓5D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5樓 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大揚KY-80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4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5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四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2. 打點獎:1名、3. 投手獎:1名、4. 最有價值球員獎:1名、5. 全壘打獎:1名、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五、選 拔
(一)獲本錦標賽之冠軍球隊,得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青棒錦標賽。
(二)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三)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六、懲 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七、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五)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牛棚)練習(教練1人、投手2~3人及捕手1~2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六)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七)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八)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牛棚)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九)開賽前90分鐘,雙方球隊應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
(十)每日第一場賽事及5月9、10日兩日賽程可於賽前30分鐘開始守備練習,守隊先,攻隊後,每隊各10分鐘,在對方球隊進行守備練習時,不得進入場內。
(十一)採七局制比賽可用DH(不限定替代投手打擊),惟本項比賽不採用DH應至少對守隊之先發投手最少完成一次之打擊方得替換之規則,請參考規則6.10(A)。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10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7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61-7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75球,休息3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46-6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0球,休息2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31-4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45球,休息1曆日。
7.ㄧ日中投球數為3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30球,次日可不休息。
8.「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9.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二)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三)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四)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五)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六)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八)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九)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二十)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廿一)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廿二)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廿三)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四)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五)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六)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廿七)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先發球員,含指定擊球員),被替補球員替換後,以原來之打擊順序,可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唯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1. 投手被替換退場(被代打、代跑不視為退場)後即不得於該場比賽中再擔任投手,若換至其他守備位置,則可再回來擔任投手一次,但每場僅限一次。
2. 只有未先發上場守備的球員可擔任指定擊球員,可代替先發名單中之某一球員打擊,若指定擊球員上場守備時,被替代打擊的球員必須下場。
3. 每局僅限一次代跑(未列於打擊順序表上之球員) ,每名球員僅能被代跑一次。
(廿八)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九)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0號)、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三十)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予以遮蓋或摘拆。
(卅一)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卅二)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三)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四)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五)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六)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七)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八)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八、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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