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謝國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資料來源:中華棒協A 

參加隊伍:
台北市(明道) 南投縣(千秋) 高雄市(中正) 新竹市(東園) 彰化縣(東山桃園縣(中平台南市(崇學)
台東縣(卑南新北市(興穀屏東縣(大平台中市(力行)

比賽場地:臺北市青年公園棒球場
4/14(一)
G1 08:30 高雄市11:10新竹市
G2 10:30 台南市1:7台東縣
◎  12:30 開 幕 典 禮
G3 13:00 台北市11:1南投縣
G4 15:00 新北市16:1屏東縣
4/15(二)
G5 08:30 桃園縣 12:5 G2勝台東縣
G6 10:30 G1勝高雄市13:9彰化縣
G7 12:30 G4勝新北市8:11台中市
G8 14:30 G1敗新竹市 6:8 G3敗南投縣
4/16(三)
G9 08:30 G3勝台北市 3:9 G6勝高雄市
G10  10:30 G4敗屏東縣 4:8 G5敗台東縣
G11  12:30 G8勝南投縣13:12G6敗彰化縣
G12  14:30 G2敗台南市 3:7 G7敗新北市
4/17(四)
G13  08:30 G10勝台東縣 9:6G12勝新北市
G14  10:30 G5勝桃園縣 2:4 G7勝台中市
G15  12:30 G9敗台北市 7:2 G11勝南投縣
G16  14:30 G14敗桃園縣 14:4 G13勝台東縣
4/18(五)
G17  10:00 A組第一高雄市  5:12  B組第二桃園縣
G18  12:00 B組第一台中市  5:15  A組第二台北市
4/19(六)
G19  10:00 G17敗高雄市 6:10 G18敗台中市  第3、4名
G20  12:00 G17勝桃園縣  3:8  G18勝台北市  第1、2名
◎     14:30 閉 幕 典 禮

團體獎
冠軍:臺中市
亞軍:臺東縣
季軍:新北市
第4名:南投縣
第5名:臺南市

有關台北市明道國小等校資格不符案相關說明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今天(5/13)下午召開「2014年第10次技術委員會議」,會中針對103年謝國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賀寶芙盃全國少棒錦標賽、TOTO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球隊、教練、球員之參賽資格做出相關決議,決議內容如下。

一、經查台北市明道國小、桃園縣中平國小、高雄市中正國小參加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所舉辦之「102學年度國小棒球運動聯賽(硬式組)」部分球員資格不符並取消其參賽資格,致參加本會所舉辦之「103年謝國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參賽資格亦不符並取消其參賽資格。懲處即與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一致為:即日起,台北市明道國小-球隊禁賽2年、總教練禁賽2年;桃園縣中平國小-球隊禁賽1年、總教練禁賽1年;高雄市中正國小-球隊禁賽1年、總教練禁賽1年。

「103年謝國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獎勵名單異動為:團體獎第一名-台中市、第二名-台東縣、第三名-新北市、第四名-南投縣、第五名-台南市;個人獎則全數取消。「103年賀寶芙盃全國少棒錦標賽」獎勵名單異動為:團體獎第一名-桃園縣、第二名-台南市、第三名-新北市、第四名-新竹縣、第五名-花蓮縣、第六名-南投縣、第七名-台東縣;原個人獎則無異動

  二、台北市明道國小王予恩選手因不符合本會選拔賽參賽資格,是故取消台北市參加「2014年世界少棒聯盟世界少棒錦標賽」之代表權資格,由台中市遞補該名額;高雄市中正國小溫振宇選手因不符合本會選拔賽參賽資格,是故取消其「2014年第8屆亞洲少棒錦標賽」之國手代表權,另由備取球員台東縣新生國小林吳晉瑋選手遞補該名額。惟林吳晉瑋選手原已報名參加「103年TOTO盃全國少棒錦標賽」,然因台北市明道國小王予恩選手遭取消國手代表權而遞補,原案規定已取得國手資格球員不得再參加該年其他選拔賽,因此事出突然,協會特許該球員參加「103年TOTO盃全國少棒錦標賽」,若台東縣獲得冠軍取得「2014年美國小馬聯盟(野馬級)世界少棒錦標賽」參賽資格,則該球員必須放棄「2014年第8屆亞洲少棒錦標賽」之國手資格。

  三、甫遞補獲得「2014年世界少棒聯盟世界少棒錦標賽」參賽資格之台中市力行國小馬鋼選手,因日前獲選入「2014年第8屆亞洲少棒錦標賽」中華少棒代表隊,台中市力行國小張振楠總教練已表示,該球員將放棄「2014年第8屆亞洲少棒錦標賽」國手資格,而專心投入「2014年世界少棒聯盟世界少棒錦標賽」,是故由備取球員桃園縣龜山國小林郁欽遞補。

20140509新聞 : 總教練禁賽2年 明道少棒喪失代表台灣參加威廉波特亞太區資格

 

20140419LLB          

參賽名單
隊名:台北市 (明道)
領隊:陳顯榮 總教練:吳世賢 教練:方堯立
01羅宇恩 02石偉誠 03陳致佑 04胡冠翔 05王予恩 06林紘毅
07高鴻安 08林中正 09邱柏鑫 10劉予承 11高子靖 12林佑恩
隊名:新北市 (興穀)
領隊:何元亨 總教練:鄭智瑋 教練:鄭乃介
01林子崴 02林承緯 03曾旨億 04張睿騰 05何宇程 06劉俊佑
07劉昀諭 08林辰勳 09王顥澤 10何恆佑 11高陸盛 12林孜曄 13蔡汶峻
隊名:桃園縣 (中平)
領隊:陳新平 總教練:李國強 教練:施翔凱 沈志偉
01王 凱 02黃兆維 03鍾少華 04李樹明 05湯資進 06王騰玉
07潘至霆 08徐嘉陽 09楊煥玄 10李晨薰 11周士鵬 12廖訓盺 13黃國軒
隊名:新竹市 (東園)
領隊:陳彩文 總教練:蔣其安 教練:卓文華 翁政浩
01黃鼎仁 03陳耀梓 04張啟泰 05林奕廷 06謝杰晨 07李奇軒
08陳圻瑋 10崔哲瑋 11張博瀚 12劉先祥 14許峻銘 16張澔軒 17劉致賢
隊名:台中市 (力行)
領隊:王財隱 總教練:張振楠 教練:張程翔 陳振榮
01許承恩 02蔡鎮宇 03曾峻岳 05蔡幸錸 06甘峻乙 07張榮惟
08鄭景文 10馬 鋼 11張 旭 12林原裕 13劉文浩 15林威丞 16吳松諺
隊名:台南市 (崇學)
領隊:葉和源 總教練:劉家榮 教練:胡永松 劉永松
01簡子寬 02王逸誠 03葉柏毅 05劉子杰 06黃朋煒 07杜哲修
08施為守 09張家誠 10施冠宇 11林振瑋 12余政澔 13陳宥瑾 15蔡誥翔
隊名:南投縣 (千秋)
領隊:嚴振農 總教練:蔡育揚 教練:周大翔
01廖尹聖 02王 宇 03張峻翰 04林夏萱 05張家維 07李柏毅
10劉俊佑 11黃紹睿 12曾英瑋 13蕭政洋 14吳炯毅 15張詠筌 16張豈豪
隊名:彰化縣 (東山)
領隊:陳泗正 總教練:許弘欣 教練:林奉諭 林彥宏
01黃聖凱 02蔡宗原 03賴禾豐 04高立勤 05賴威君 06吳哲嘉
07曹長泓 08江阜哲 09江承融 10江致用 11陳彥良 12曹中奕 13林柏億
隊名:高雄市 (中正)
領隊:蕭興宗 總教練:尤伸評 教練:楊正安 顏盟展
01胡懷恩 02吳正信 03劉郡廷 04游印丞 05周志憲 06余明忠
07温振宇 08楊昱諄 09黃雍欽 10蘇建维 11陳韡杰 12余諺誠 13謝孟羲
隊名:屏東縣 (大平)
領隊:王錦裕 總教練:尤建程
01陳怡廷 02盧冠宇 03林嘉偉 04夏振傑 05潘盛泰 06尤讚彬
07陳冠羽 08張宏文 09吳嘉駒 10許宸豪 11潘暐翔 12廖尚綸 13張紹賢
隊名:台東縣 (卑南)
領隊:許忠文 總教練:吳映賜 教練:陳玉船 王凱倫
01楊強森 02李 崴 03胡家豪 04胡豐顯 05胡為恩 06邱駿威
07高紹華 08莊宇修 09林詠翔 10林岳谷 11黃建銚 12黃亞瀚 13李國豪

2014年LLB【少棒組】加盟一覽表
台北市 東園 福林 明道 龍山
新北市 興穀
桃園縣 龜山 中平
新竹市 東園
台中市 力行
彰化縣 東山
南投縣 新街 千秋
台南市 崇學 協進 歸南
高雄市 壽天 美濃 中正 復興 鼓山 屏山 金潭
屏東縣 復興 大平
花蓮縣 富源
台東縣 新興 紅葉 卑南 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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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謝國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
發展全民體育,提昇少年棒球技術水準暨選拔優秀球隊組成中華少棒代表隊,

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少棒錦標賽及第24屆世界兒童棒球夏令營(WCBF)少棒邀請賽。
二、依 據
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30005761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謝國城棒球文教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六、比賽日期
(一)比賽日期:103年4月14日起至20日止。
(二)開幕典禮:103年4月14日上午12時整。
七、比賽地點
臺北市青年公園棒球場
八、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球隊應以學校(俱樂部)單一聯盟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凡參賽之學校球隊應為103年2月20日(含)以前向本會辦妥註冊手續(繳交加盟會費每單一球隊新台幣400元整)。
3. 校內之單一聯盟應組明星隊報名參賽(450人以內之單一聯盟應至少組2隊)。
4.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隊註冊報名之規定。
(二)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2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90年9月1日至92年4月30日止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2. 符合本會世界少棒聯盟(LLB)球員註冊報名之規定。

九、比賽方式﹕
(一) 預賽: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二) 決賽:採交叉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2名球隊參加。
(三)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四) 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6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7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2棒進攻,則9棒為二壘跑者、1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如第7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8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9局延續第8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3月2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 電話:02-25072688)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 球員:14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ctba62228@gmail.com),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五)各階段比賽記錄及參賽球員學生平安保險證明(正、影本皆可)。
1. 校內各隊12場比賽應於103年2月27日前完成。
2. 縣市代表隊比賽應於103年3月20日前完成。
 (六)費用: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並請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未繳費者
視同無報名),費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匯票或
支票抬頭請開立: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十一、教練會議
(一) 時間:103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2時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5樓5D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5樓 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寄達本會審查)。
3. 審查球員資格。
4.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採用大揚KY-50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3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4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 打擊獎:1名 2. 打點獎:1名
3. 投手獎:1名 4. 最有價值球員獎:1名
5. 全壘打獎:1名 6. 教練獎: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 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五、選 拔
(一)獲本錦標賽之冠軍球隊,得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少棒錦標賽。
(二)獲本錦標賽之亞軍球隊,得代表我國以學校名義參加2014年世界兒童棒球夏令營(WCBF)少棒邀請賽。(隊職員數: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3名,球員15名;球員參賽年齡:91年7月30日至93年7月29日止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三)已獲得本年度代表權之隊職員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四)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六、技術委員小組
由主辦單位遴聘棒球專業公正人士所組成,負責督導、解釋、排除競賽爭議、接受疑義之申訴、獎懲案件的審議及仲裁等事項。
十七、懲 戒
(一)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八、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因強制上場規定,須將原報名選手全員列出),並繳交球員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大會將直接沒收比賽,另如有違規球員者除沒收該場比賽外,失職人員將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各隊報名之球員數若為12名,則每名球員每場比賽應至少完成守備二局(連續6出局數)及一打席;若為13〜14名,則每名球員每場比賽應至少完成一打席,違者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成績及判總教練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一打席」之定義為:擊球員於無球數時進入擊球區,最後因被裁判宣判出局、或安全上壘而完成該次打席。)
(五)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
(六)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七)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八)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四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九)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
(十)採六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
1.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85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2.ㄧ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
3.ㄧ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4.ㄧ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一打席超過65球,休息3曆日。
5.ㄧ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一打席超過50球,休息2曆日。
6.ㄧ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一打席超過35球,休息1曆日。
7.ㄧ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一打席超過20球,次日可不休息。
8.「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9.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十一)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二)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三)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四)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五)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七)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八)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九)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二十)投手投球時,球尚未經過本壘板,跑者不得先行離壘。
(廿一)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廿二)比賽中順位進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向前式)滑壘,違者被判出局。
(廿三)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四)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五)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六)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出局。
(廿七)任何被替補下場的球員皆可以原來之打擊順序,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唯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1. 任何球員均須完成一打席,若報名之球員數為12名,仍需再完成守備二局(連續6出局數)。
2. 投手被替換(代跑不視為退場)後即不得於該場比賽中再擔任投手。
3. 每局僅限一次代跑(未列於打擊順序表上之球員) ,每名球員僅能被代跑一次。
4. 強制上場比賽,除非比賽因任何原因縮短(如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或比賽已達提前結束規則之領先分數時。(如果後攻球隊因已贏球,而不必完成第6局(或任何延長賽)下半局之攻擊,則不視為比賽縮短。)
註:球員席內已符合強制上場比賽規定之球員,且為同一棒次,若A擔任投手(非原投手),被B代打,因不是在投手丘上被替補,則可繼續投球,每名投手每場僅限乙次。
(廿八)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九)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8號)、有學校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三十)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卅一)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卅二)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雙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三)球棒必須符合世界少棒聯盟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木質或其他符合世界少棒聯盟測驗標準能為接受之質料。它的長度不得超過33吋,直徑不超過2 1/4吋,非木製球棒均須印上球棒性能係數(BPF)率為1.15或更低。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
(卅四)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卅五)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六)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七)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八)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九)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四十)比賽場地:
1. 投捕距離:14.02公尺(46呎)。
2. 壘間距離:18.29公尺(60呎)。
3. 二壘至本壘距離:25.86公尺(84.85呎)。
4. 全壘打距離:60.96公尺(200呎),或現有球場。
(四一)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九、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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