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資訊來源: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預賽:共32隊,每組取兩隊共16隊晉級決賽。
A組:高市鼓岩 南市歸南 投縣新街 桃縣龜山 in迷瑪力A球場
B組:高市忠孝 桃縣大勇 南市崇學 彰縣東山 in迷瑪力A球場
C組:高市中正 桃縣中平 南市立人 屏縣復興 in迷瑪力B球場
D組:高市金潭 北市東園 澎縣講美 嘉市垂楊 in迷瑪力B球場
E組:高市屏山 中市力行 北市社子 新北興穀 in岡山A棒球場
F組:高市壽天 高市龍華 竹市東園 南市協進 in岡山A棒球場
G組:高市復興 高市美濃 中市忠孝 嘉縣和興 in岡山B棒球場
H組:高市鼓山 新北新埔 東縣紅葉 北市福林 in岡山B棒球場
2/11(二)  迷瑪力A            迷瑪力B      岡山A       岡山B
09:00 鼓岩4:8歸南   中正1:14中平 屏山8:3力行   復興5:12美濃
10:30 忠孝9:11大勇 金潭9:10東園 壽天9:0龍華   鼓山1:11新埔
12:00 新街4:7龜山   立人2:3復興   社子0:9興穀   忠孝11:2和興
13:30 崇學10:3東山 講美9:6垂楊   東園5:12協進    紅葉6:4福林
2/12(三)
08:30 鼓岩9:1新街   中正4:5立人   屏山13:6社子 復興5:12忠孝
10:00 忠孝1:4崇學   金潭12:3講美    壽天5:5東園   鼓山6:3紅葉
11:30 大勇2:1東山   東園4:5垂楊   龍華9:15協進 新埔8:4福林
13:00 歸南5:4龜山   中平4:3復興   力行3:10興穀 美濃13:0和興
2/13(四)
09:00 大勇11:2崇學 東園9:6講美   龍華1:9東園   新埔6:5紅葉
10:30 歸南5:7新街   中平12:4立人 力行5:8社子   美濃6:5忠孝
12:00 鼓岩1:13龜山 中正5:12復興 屏山1:13興穀 復興11:4和興
13:30 忠孝5:11東山 金潭6:7垂楊   壽天2:4協進   鼓山8:1福林

迷瑪力球場位置:高雄小港區中安路與寶華一路交岔口

20140213    
20140216立德盃  感謝高雄周爸提供~~謝謝您

 

團體獎
冠軍:桃縣龜山
亞軍:嘉市垂楊
季軍:新北新埔
殿軍:高市壽天
全壘打獎:高育佐(金潭)
打擊獎:
第一名 陳煒翔(垂楊) 0.727
第二名 魯雄安(新埔) 0.70
第三名 高彥綸(新埔) 0.667
美技獎:黃 愷(新埔)
功勞獎:古勝裕(龜山)
投手獎:鄧朝駿(龜山)
打點獎:林子豪(新埔)
教練獎:李政達(龜山)

 

延伸文章:(少棒)2013年高雄第一屆立德盃少棒錦標賽2/1~2/5~鼓岩奪冠力行亞軍

 

高雄市2014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
為推展國民小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學童快樂校園生 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並增加棒球基層運動選手比賽經驗,以促進基層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興趣交流。
貳、依 據: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3年1月28日高市教健字第10330646900號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肆、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高雄市仁武區登發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
鳳山區橋頭國中、鳳山區忠孝國中、前鎮區前金國中
柒、比賽日期:103年2月11日至16日共6天。
捌、比賽地點:預定立德、陽明、岡山二座棒球場。
玖、開幕典禮:
日期:103年2月12日16時30分
地點:高雄市立德棒球場。
拾、參加單位與規定:
一、參加單位:
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二、參加規定:
(一)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15名。
(二)參加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拾壹、球員及教練規定:
一、球員規定:
(一)年齡:民國90年8月31日(不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
1.需在102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2.球員經登錄註冊報名後,若擬轉入至同縣市之其他學校,在擬轉入學校之學籍,需設籍滿二學年,始得報名參賽。
3.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三年級以下(含三年級)球員,若擬轉換之學校,需具有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設籍規定,方得轉至其他學校報名參賽。
4.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四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在國小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設籍滿2年,始得於該縣市之國中學校報名參加聯賽。
5.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五、六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在國小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聯賽,且於國中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並於該縣市學校設籍滿2年,始得報名參加聯賽。
(三)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四)有關球員資格年齡、學籍設籍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
當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二、教練規定:
(一)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 合中華棒協 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0年起均應於聯賽開賽前向主辦單位辦理登錄註冊,否則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0年起至102年間,需參加由教育部委託主辦單位舉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至少1次以上,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四)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2.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拾貳、報名方式:
(一)時間:即日起至103年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81號, 電話:07-763-5252轉30,FAX:07-763-2576)
(三)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高雄市棒球委員會網站www.kcbc.org.tw下載,繕打製作完成並核章後,請寄或親送至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體育組方振徽老師,並請先E-MAIL至ysc.vp8988@gmail.com辦理報名。
拾叁、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後單淘汰賽制
【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三隊一組,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積
分計算方式如下,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 採強迫取分。
(二)如二隊積分相同時,勝者為勝。三隊積分相同時,採強迫取分。
(三)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採強迫取分賽制。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強迫取分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每場比賽無法分出勝負之延長賽:
1. 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前可任選其中棒次做為本局首位擊球員。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壘員、2棒為一壘跑壘員。
3.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
拾肆、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3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體育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
81號,電話:07-763-5252轉30或0910-811-841方總幹事)
※領隊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拾伍、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規則。
二、參加本次賽事之投手,不得投變化球。
拾陸、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合格之比賽用球(KY500)。
二、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
拾柒、獎勵辦法:主、承、協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一、團體獎:
※冠軍頒發優勝旗一組(第二年需送還主辦單位,連續三年冠軍永久保留)。
(一)冠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10萬元整(等值球具)。
(二)亞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5萬元整(等值球具)。
(三)季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3萬元整(等值球具)。
(四)殿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2萬元整(等值球具)。

二、個人獎:
打擊獎:3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
時,再依序比打點、壘打數,多者優先。)全壘打獎:一名、打點王:一名、投手獎:一名、美技獎:一名、功勞獎:一名、教練獎:一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決賽第一場算起。

拾捌、懲 處:
一、球隊違規:
(一)應遵守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球隊報名後,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時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三)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教練、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四)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五)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給予處分。
二、 球員違規:
(一)應遵守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不得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若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禁賽。
(三)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取消成績(名次),不予核發參賽、成績證明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
(四)不得服用運動禁藥或其他違禁品。參加運動競賽時,不得拒絕主辦單位辦理之運動禁藥檢測,違者禁止參加。
三、 領隊、總教練、教練違規:
(一)應遵守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指導唆使隊員比賽,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者。
(三)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禁賽。
(四)指導隊員時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禁賽。故意干擾比賽,係屬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並取消該校球隊繼續參賽資格。
(五)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若發生行為不檢,經查屬實者,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六)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主辦單位應立即取消報名或參賽資格。
(七)若違反(一)至(七)規定時,除依規定處分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處分之。
拾玖、申 訴:
一、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由總教練於規定之時間、方式、程序 提出。
二、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由總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向現場大會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或以口頭方式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充做為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經費。
三、有關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主辦單位報相關單位審議處分之。
四、 經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後,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主辦單位提出再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五、球隊或球員因重大特殊因素造成資格不合規定時,應由學校以書面向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大會提出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並以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貳拾、注意事項:
一、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二、球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表格,比賽前30分鐘,提出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中,如對球員資格疑義,應以申訴方式提出。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疑義時,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對於有疑義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球隊應將全隊球員之選手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選手證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或出場比賽。賽前列隊時,由雙方球員互相核對身份。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隊往後所有比賽外,並取消已賽成績,其他違規事項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懲處。
四、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制服應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胸前須有參賽學校校名,校名左下方須有小球衣號碼,背後需有明顯球衣號碼。縣市名稱字體不宜大於校名。
五、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教練分別為28號及29號,球員為1號至18號,隊長為10號,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六、為鼓勵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熱心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球運動及尊重學生棒球運動之教育意義與價值,比賽期間,同意學校在比賽服裝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72平方公分(72㎠),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得標示,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違者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七、球隊報名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請總教練勸離,對於在己隊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啦啦隊,全隊隊職員,應負有不滋事之責任。
八、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九、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由一位教練、一位球員擔任。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十、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十一、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十三、本次賽制採6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3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十四、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ㄧ、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五、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
個, 15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 採6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
2. 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3. 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4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6局)。
4.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75球(不含)時,不滿9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擔任投手職務。當投球數至90球時強制退場。
5. 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75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仍以75球計算,受隔1場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投球達90球時,則強制退場。
6. 在球數未超過75球(不含)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球數依實際投球數計算之。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投球數超過65球(不含)時得擔任捕手職務。
十六、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 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七、 暫停實施方式:
(一)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二)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貳壹、比賽公約:
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目的,除促進校園棒球競技與休閒運動風氣,提昇學生棒球技術水準與 欣賞鑑賞能力,儲備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外,更重視學校教育之意義。有意參加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各級學校應詳閱本公約,並於報名參加此次之領隊、總教練、教練及學生球員共同遵守。
一、報名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學校爾後將不得再參加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並由主辦單位函報相關單位懲處。
二、參賽隊伍必須派總教練出席主辦單位召開之各種會議,以示尊重主辦 單位及其他學校隊伍,未派員出席者,主辦單位得逕予撤銷參賽權。
三、參賽學校應重視球員生活教育,要求球員尊重各校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神,並嚴禁球員於比賽場地、學校範圍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周遭之安寧,避免影響提供場地學校學生上課與活動。
四、參賽隊伍隊職員應尊重比賽,穿著統一球衣及所有競賽。
五、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
六、各隊隊職員應發揮運動精神,進出球場時須列隊向球場致敬,以表示感謝球場;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丟放或交於裁判。
七、領隊、教練應以愛心關懷與鼓勵方式教導球員,不得任意責罵及體罰球員,違者驅逐出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嚴重者由主辦單位提報相關單位懲處。
八、比賽期間,嚴禁參賽球隊隊職員與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員,於比賽大會、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主辦單位或裁判逐出球場。
九、各隊應尊重競賽場地,保護環境,珍惜球場草皮、環境及設備。每場比賽後,必須整理選手區及其附近環境或協助清理球場,始得離開。
十、各隊使用過之便當後,應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盒,壓扁飲料空盒空罐,分類包封後,分置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垃圾箱或環保箱中,以維護球場整潔及衛生。
十一、各隊應協助勸導球場觀眾,不亂丟煙蒂及飲料罐、不吐檳榔渣,維護欣賞球賽舒適環境。
十二、本公約列於2014年第二屆立德盃全國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內,報名參賽球隊均應遵守奉行。
貳貳、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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