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阿猴城盃青棒錦標賽12/8~9in屏東

A組:三民高中 潮州高中 屏東高工

B組:屏北高中 永靖高工 屏東高中

C組:美和高中 高苑工商 陸興高中 仰德高中

12/08(六)      運動公園東           運動公園西    運動公園南   運動公園北

09:00 一 三民-潮州 二 屏北-永靖 三 美和-高苑    四 陸興-仰德

11:00 五 潮州-屏工 六 永靖-屏中 七 美和-仰德 八 高苑-陸興

13:00 九 屏工-三民 十 屏中-屏北 十一陸興-美和 十二仰德-高苑

12/09(日)  運動公園南      運動公園北

09:00  十三 A冠-C冠   十四 C亞-B冠

11:00  十五 十三勝-十四勝 十六 十四敗-十三敗

冠軍:高苑工商

亞軍:陸興高中

季軍:永靖高工

殿軍:屏東高工

 

壹、宗旨:   

為發展全民體育,推展高中職青棒運動風氣,提昇高中職社團青棒技術水準,提供全國各地高中職棒球社團球技切磋交流機會,特辦理本競賽。

貳、依據:

    屏東縣政府101年10月29日屏府教體字第10134140500號函核定辦理。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體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屏東縣體育會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場管理所、屏東縣獅子鄉楓林國民小學

肆、競賽日期:101年12月8日至9日。

伍、競賽地點:屏東縣立麟洛運動公園棒壘球場。

陸、參賽隊伍:各縣市具棒球社團之高中職學校,以校為單位,每校乙隊,共12隊。

柒、球員資格:凡從未登錄全國學生棒球聯盟高中鋁棒組及木棒組,且已參加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棒球社團之學生皆可,以學校為報名單位,必須是在校生,未入學、國中部、已畢業、已肄業、重考、留級之學生皆不得參賽。

捌、競賽制度:

  一、預賽:

    1.採積分制,分A、B、C、D組,每組3隊取前1名進入決賽。

    2.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0分。

      (2)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二隊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二隊以上時亦同)

        以該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較少者為先。

        以該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較多者為先。

        以該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安打數較多者為先。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二、決賽:

    1.預賽各組冠軍產生後,由A組冠軍對戰B組冠軍、C組冠軍對戰D組冠軍。

    2.前項各場勝隊對戰爭奪冠亞軍,負隊對戰爭奪季殿軍。

玖、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學生棒球規則。

拾、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合格之硬式比賽用球。

拾壹、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預賽採積分制。

  二、決賽採淘汰賽制,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一)採突破僵局制:

      1.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

      2.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8局)無出局狀況開始時,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4棒進攻,則第1棒為三壘跑者、2棒為二壘跑者、3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3.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之打序,如第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6棒,第9局的打者將從第7棒開始,而三壘跑者為第4棒,二壘跑者為第5棒,一壘跑者為第6棒。第10局延續第9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拾貳、報名資訊:

  一、球隊報名表紙本請加蓋學校關防或校內承辦處組戳章後,郵寄至屏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屏東市福建路1-12號)邱筠蘭小姐收,TEL:(08)7332829 、FAX:(08)7668290;原始電子檔請寄送至ptbc0225@gmail.com屏東縣棒委會信箱。

  二、在學證明書亦請以電子檔傳送至ptbc0225@gmail.com屏東棒委會信箱收。若無法以電子文件傳送,請自行以彩色列印併同報名表郵寄至大會。

  三、報名比賽球員至少12名,最多20名。每隊職員含領隊、副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30日 止,額滿為止。

拾参、報名費用:

  一、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繳交報名費後未參與比賽(含開幕典禮)之球隊,亦不予退還。

  二、報名費請以報值掛號(現金袋)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福建路1-12號屏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收,或親至前述地點繳交,承辦單位收到各該隊報名表及報名費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拾肆、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2年12月1日(週六)下午二時。

  二、地點:屏東縣立麟洛運動公園棒壘球場中央紀錄台區。

  三、領隊會議不另通知,抽籤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拾伍、開閉幕頒獎典禮:

  一、開幕典禮:101年12月8日(週六)上午08時30分,假屏東縣立麟洛運動公園棒壘球場舉行。

  二、閉幕頒獎:101年12月9日(週日),假屏東縣立麟洛運動公園棒壘球場舉行,決賽結束隨即頒獎。

拾陸、獎勵:

    決賽方式分別產生冠、亞、季、殿軍隊伍並各頒給團體獎盃乙座、球員個人獎狀乙張。

拾柒、抗議及申訴:

  一、比賽前抗議: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抗議:有關判定疑慮之問題。

  三、提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提訴比賽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抗議及提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註: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總教練)向裁判提出詢問,態度應誠懇謙和,否則不予受理。並應在該場比賽結束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承辦單位提出。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承辦單位移作獎品費用。

拾捌、附則:

  一、各參加比賽球隊應準時出賽,於賽前三十分鐘到場,並提交該場比賽球員名單,接受資格審查。

  二、球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貼相片之證件,以備需要時與所附之在學證明書對照查驗。證件不齊全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沒收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三、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四、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裁判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五、參賽隊伍如非因大會認定之不可抗拒之因素,開賽後15分鐘仍無法有足夠球員上場比賽,視為棄賽,大會得裁定由對手以7:0 (7局)獲勝。

 六、因任何理由導致出賽延遲,取消該隊賽前練習並要求立即出賽。球隊因任何理由中途棄賽,裁定對手以7:0(7局)獲勝,該場賽事的球員個人攻守數據不列入記錄,若比賽途中發生狀況,能於15分鐘內解決者,則比賽繼續進行。

  七、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之球隊球衣比賽,違者不得出場。

  八、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宜快速奔跑到位。

  九、除暫停之需外,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十、採保留比賽制,但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因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三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三人),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十二、守備方一局中允許一次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中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則勒令教練退場(包括壘指導員)。

  十三、擊球員應在擊球區接受教練及壘指導員指示,違者裁判應予糾正警告。

  十四、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則,並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說明。

  十五、比賽賽制及時間限制:

    (一)預賽:採七局制比賽,時間以110分鐘為限,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十分,五局(含)以上相差七分時,即截止比賽。

    (二)決賽:採七局制比賽,時間以120分鐘為限。

  十六、投手須受下列之限制:

    (一)投手每場比賽至多可投七局。

    (二)投手投球受隔場限制(二局內不受此限)。

    (三)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同一局中可再擔任投手乙次。

  十七、不限制選手穿著金屬釘鞋。

拾玖、本辦法經籌備會議決議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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